【招标结果】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6-10-24

【招标结果】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331100263210010000033-CBNB-20265688GLS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总价:998000(元)中易医疗供应链(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人民东路1423号办公楼1楼(西)103室-107室88.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新元素XYS.SUI-6X(II)1套99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永来,王维春,朱晗妹,麻海勇,蔡饶兴(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22.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玉风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单琛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150
质疑联系人:杨未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附件信息:
CBNB-20265688GLS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docx
795.5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0.6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03.1K
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CBNB-20265688GLS)
采购人: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0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7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9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65688GLS
项目名称: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数量:1套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本标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丽水市人民医院1套,单套预算100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þ有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4.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4.3投标人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点0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本国产品支持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玉风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杨未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0578-7908861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2)标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属于工业行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4支持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本采购项目:☐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þ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5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运输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可以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7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禁止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样品进行拍照、摄像。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如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中的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采用录制视频文件的形式演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视频文件”(采用U盘介质储存),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作为与方案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投标人递交的U盘中,视频文件应附带兼容的播放软件,确保文件可正常打开。视频演示文件的密封及递交:录制的演示内容需以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同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或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2)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含)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B2506室,收件人:任翔,联系方式:13906887879。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签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3)采用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开标当日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厅室详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5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1)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422.56元。(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户:宁波银行丽水分行账号:90010122000220378(4)支付流程: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发送至 17308173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
16中标(成交)后资料审查及要求1.中标(成交)后资料审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中标(成交)供应商配合义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重点提醒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原件或可公开查询的网站链接,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查。核查联系人: 任翔 ,联系方式:13906887879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B2506室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
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支持本国产品
3.6.1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6.1.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3.6.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6.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相关规定的,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3.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4.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4.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3.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4.3.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4.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投诉书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投诉书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资格文件:
10.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0.1.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10.1.3联合协议(如果有);
10.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10.2商务技术文件:
10.2.1投标函;
10.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0.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0.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0.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0.2.6投标人所投产品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
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0.2.7投标标的清单;
10.2.8商务技术偏离表;
10.2.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0.2.9-1)供货方案;
(10.2.9-2)安装调试方案;
(10.2.9-3)所投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及质保期后备品备件清单;
(10.2.9-4)质保期方案;
(10.2.9-5)技术培训方案;
(10.2.9-6)服务承诺;
(10.2.9-7)业绩一览表;
(10.2.9-8)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10.2.9-9)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10.2.10投标文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10.3报价文件:
10.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0.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10.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10.3.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0.3.5报价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10.3.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0.3.7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
(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2)《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1.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1.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2.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3.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3.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备份投标文件
14.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4.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4.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4.4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件外包装后邮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7.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8.资格审查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1.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和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2.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合同的签订
2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4.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4.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4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
25.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6.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需求
标项一: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序号详细技术及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一设备功能参数要求/
1.1用于治疗人体泌尿系统结石,设备定位方式:超声、X线双定位。(投标文件中产品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页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作负偏离处理)
二技术性能要求/
2.1冲击波波源/
▲2.1.1采用成熟的电磁式冲击波发生器,高压放电范围:最小治疗电压≤10KV,最大治疗电压≥18KV,治疗深度:≥130mm ;
2.1.2碎石触发频率可调范围:0.3~2HZ;
2.1.3高压最大放电电容储能:≥160J;
★2.1.4焦点冲击波压力峰值的最大值:≤30MPa;
2.1.5焦点聚焦范围:径向≤±7mm ;
2.1.6采用先进的自动跟压调压系统治疗时的电压稳定,即:在进行治疗时电压数值是定值非波动值;
2.1.7冲击波源、高压开关、高压电容可独立维修更换,非使用电容箱的整体更换;冲击波源具有故障报警功能,自动切断高压系统,安全可靠;冲击波波源具有负压系统,可自动抽真空等功能,抽真空度范围:-0.08~-0.06MPa,实现低能量低剂量碎石。
2.2X线定位系统/
2.2.1采用C臂运动X线透视定位;
2.2.2球管:高频一体式,最大功率≥3.5KW,最高管电压≥110KV;
2.2.3影像增强器≥9 寸,高清晰图像显示,分辨率≥16LP/cm;
2.2.4CCD摄像机像素≥100万;
★2.2.5可选配X线定位下自动导航功能,在C臂正位和侧位确定结石位置后,机器智能导航定位结石,操作便捷快速;
2.3超声定位运动系统/
2.3.1B超探头定位装置环冲击波源锥形多角度运动;
2.3.2探头表面与第二焦点测距误差≤1mm;
2.3.3定位装置最小位移在各移动方向上均≤1mm;
2.3.4探头电动进给,数字显示,可实现直读和直显两种显示模式,进给范围:25mm~125mm。
2.3.5可选配超声定位下自动导航功能,智能导航定位和手动功能自锁定,智能导航定位功能启动后手动定位功能被锁定,防止误操作,默认为手动定位模式;
2.4操作系统/
2.4.1带隔离室操作系统配备摇杆运动控制系统操作,隔离室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屏幕尺寸≥10英寸;
2.4.1.1床边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屏幕尺寸≥7英寸,与主控制台显示屏同步显示;
2.4.1.2高清医用液晶显示器≥19英寸;
2.4.1.3自动排气,恒温保护自动水循环装置;
▲2.4.1.4操作系统由内嵌式计算机模块控制(非PLC控制,非MCU控制软件系统),触发计数采用递减倒计数自动停止触发,电压自动跟踪调压,高压表显示稳定,真彩液晶触摸屏操作。
2.4.1.5带隔离室操作系统配备摇杆运动控制系统操作,隔离室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屏幕尺寸≥10英寸;
2.5治疗床及主机/
2.5.1治疗床载重量:≥135Kg;
▲2.5.2主机(带冲击波波源及大C臂)和治疗床独立分开设计(非治疗床与主机固定连接式设计);
★2.5.3大C臂摆角:-8°~30°,具备大C臂摆角0提示功能;
2.5.4小C臂(带冲击波源)沿圆弧滑轨滑动角度范围:≥45°;
2.5.5小 C 臂(带冲击波源)顺时针可上翻 180°(实现上、下定位),小 C 转动角度范围 :0°~215°;
2.5.6下定位时,小 C 臂左右转动(带冲击波源)角度范围:≥± 15°;
★2.5.7上定位时,小 C 臂左右转动(带冲击波源)角度范围:≥± 20°;
2.5.8电动控制治疗床进行床面X、Y、Z三维运动:横向运动: ≥90mm;纵向运动:≥90mm;上下移动范围:≥100mm;
2.5.9X线大C臂绕冲击波源碎石焦点作圆周运动,实行交叉定位,结石定位直接、精准。
2.6碎石专用超声技术要求/
2.6.1成像模式: B、2B、4B、B/M、M、PW、B+CPA、B+DPA、B+PW、三同步(B+CFM+PW、B+CPA+PW)成像模式;B模式旋转:0°,90°,180°,270°可连续旋转。
2.6.2腹部凸阵探头:基波频率2-5.0MHz可视可调(基波频率 ≥5段)、谐波频率≥3段, 分辨率:侧向分辨率≤2mm;轴向分辨率≤1mm 。
2.6.3动态范围:180dB(20-180dB可视可调;步进≤4 dB)。
2.6.4自定义按键:≥5个,用户均可对任一按键进行自定义设置特定功能,如测量设置、检查模式、彩色开/关、报告等特定功能;TGC物理滑杆增益调节≥8段,具备TGC曲线指示功能,曲线显示方式≥3种可选
2.6.5配碎石机物理特性:碎石机专用软件、具有定位中线与动态测量功能,方便碎石定位及测量,同时具有穿刺引导线与穿刺软件包,可同时做穿刺引导;主机结构钢材外壳,屏蔽辐射,增强抗干扰能力。
三设备配置要求:/
3.1主机 1套
3.2治疗床 1套
3.3X射线定位系统 1套
3.4电动探头定位系统 1套
3.5超声定位系统 1套
3.6碎石工作站 1套

(二)其他要求
序号详细技术及服务要求投标响应
1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
▲1.1投标人保证所供的设备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并提供原厂合格证明文件,如发生所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2货物生产日期要求: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
▲1.3在所供设备交付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书、保修卡、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具备的资料和必备附件。
1.4保修期内需确保设备能通过各级质控检测、计量部门检定(如有),若无法通过,中标人需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并免费维修直至通过检测。
▲1.5协助医院接入PACS系统,设备开放所有接口,所有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后期如果发现有接口未开放的,中标人需免费给采购人开放相应接口。
2售后服务要求/
▲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明确耗材的更换频率,耗材是否开放等情况。提供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及选配件、消耗品的投标价格;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某些属于标配的功能、软件,必须无条件提供;配置的主机及全套附件均为原厂提供。
▲2.2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及配套附件原厂免费保修:≥5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两次免费设备保养和维护(保养维护需留下工单),终身维修,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导致仪器停用的时间,要在保修期中追加,并延长相应保修时间,质保期外先维修后付款,且维修只收取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差旅费等人工费,投标文件中列出主要维修配件的价格清单及折扣供采购人参考,提供国内维修点及零配件供应点。
2.3正常使用率≥95%。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故障问题。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2.4供货时提供中文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2份(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的还需提供英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包括详细的维修技术资料、维修线路图、软件、永久有效的维修密码等),提供预防性维护(PM)资料及方法,提供电子版操作规程。
2.5提供与投标产品同型号同配置的产品彩页和原厂datasheet。
2.6列出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的其他相关配件和功能装置清单,包括名称、型号、用途、单价等,如未列出的将被认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7在投标时如实提供响应招标文件的完全配置,不得欺骗、隐瞒,投标后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
2.8培训: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工程师的维修培训。
2.9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0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提供培训后笔试试题,确保采购人使用人员可自行完成常规操作、采购人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常见故障维修。
2.11备品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运行成本说明,包括保修价格、年运行费用和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随机提供的耗材、备品配件、易损件清单。
▲2.12设备使用年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零配件供应保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3安装及验收/
3.1安装完成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发货并于60天内完成安装。
3.2交货及安装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备注中最终用户名单。
3.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满足浙江省院感质控要求。
▲3.4安装、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设备安装费用(包括需要的配电箱等)、卸货、搬运,安装后专家验收、必要时的安全性能检测、计量检测、环评、控评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3.5无偿帮助采购人进行院内信息平台对接。
▲3.6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设备,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7项目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中标人应及时通知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4其他要求/
▲4.1特殊设备如需计量、商检、压力容器登记注册、3C认证的设备,在安装时需提供相应的报告,并开放所有端口(包含DICOM)。
4.2提供安装条件:如水、电等要求,提供设备外观尺寸图纸和安装参数,详细说明。
4.3安装尺寸:提供设备外观尺寸图纸和安装参数。
4.4如有选配件及消耗品,请提供相应的投标价格,如可收费(包括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收费资料。
4.5装机现场提供操作规程【含电源及环境要求、使用前准备、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维护保养(PM)要求、安全警告】,否则不予验收。
4.6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二、商务要求表
项目商务要求条款
▲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扫描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的所有内容:结构及组成、产品技术变更的须提供附页或《变更对比表》。
▲协议及合同签订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带量集中采购牵头协议》,中标人凭《带量集中采购牵头协议》与最终用户(详见招标公告备注中最终用户名单)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付款条件适用于中小企业: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50%。与最终用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最终用户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最终用户在收到预付款保函且在合同生效以及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付清余款。适用于大型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履约保证金þ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要求为:合同金额的%;(2)未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要求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个月内有效; 3.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退还。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评标标准权重属性
技术服务评议(66分)1、技术需求响应情况(36分):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及服务要求(一)技术需求中所有技术条款的得36分。每负偏离(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条打“▲”号的实质性技术条款,作无效标处理;每负偏离一条打“★”号的重要性技术条款,扣2分;每负偏离一条未打“▲”号和“★”号的普通技术条款,扣1分;当扣减至0分(或以下)时,该投标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36客观评审
2、供货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供货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②交货方式是否切合实际;③供货保障流程是否合理;④供货流程要点是否明确;⑤供货实施步骤是否清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供货期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方式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需求,供货流程严谨规范,供货实施流程详尽清晰,具备完善且针对性极强的供货保障及服务措施,履约服务能力优异的得 5 分。供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方式切合实际,供货流程合理,供货实施流程清晰,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的得4分;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的供货要求,实行上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的供货要求,但是实行上略有欠缺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与本项目货物供应要求有差距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
3、安装与验收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与验收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安装方案;②安装人员配置;③调试要求;④开箱测试方式;⑤产品验收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安装方案得当,安装人员配置贴合实际需求,调试要求明确,且开箱测试方式科学,产品验收方案合理,能确保货物正常安装及验收的得5分;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配置基本贴合实际需求,调试要求基本明确,产品验收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配置基本贴合实际需求,调试要求不够明确,产品验收方案欠合理可行的得3分;安装与验收方案符合项目实际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项的得2分;安装与验收方案存在明显缺项,实行上有困难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
4、所投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5分):根据提供的维修成本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是否合理;②维修人员配备是否全面;③维修完成时间是否及时;④维修质量的保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维修成本方案与货物实际相结合,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全面且维修完成时间及时的得5分;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费较合理,维修人员配备较全面且维修完成时间及时的得4分;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费基本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基本足够,维修完成时间基本不影响设备使用的得3分;未能明确阐述维修的各项价格,维修人员配备存在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维修成本方案不合理,无法确保货物故障后及时维修完成正常使用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
5、质保期方案(5分):据提供的质保期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保障;③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④质保期内故障解决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完备,设有专业高效的售后服务机构。质保期内故障解决方案详细且针对性强的得 5 分。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较为合理,售后服务保障有一定力度,售后服务机构设置较为合理,具备基本的服务能力。质保期内故障解决方案较为可行的得 4 分。​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售后服务保障基本到位,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基本能满足需求。质保期内故障解决方案基本能解决问题的得 3 分。​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存在一定不足,售后服务保障较弱,售后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或功能不完善。质保期内故障解决方案不够明确的得 2 分。​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不合理,售后服务保障几乎缺失,无有效的售后服务机构。质保期内故障解决方案几乎没有或不可行的得 1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
6、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培训时间安排是否合理;②培训内容是否全面;③培训人员是否齐全;④培训次数;⑤培训场地安排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人员培训方案与医院实际相结合,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符合货物使用要求,培训次数能确保设备实际使用人灵活使用且场地安排合理的得5分;人员培训方案与医院实际相结合,培训时间安排较合理,培训内容较符合货物使用要求,培训次数能确保设备实际使用人灵活使用且场地安排较合理的得4分;人员培训方案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培训内容基本符合货物使用要求,培训次数基本能确保设备实际使用人操作的得3分;人员培训方案不够符合采购需求,培训内容缺少针对性内容的得2分;人员培训方案没有结合采购需求,培训内容敷衍,没有相应培训场地且培训时间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
7、服务承诺(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服务方式;②服务响应时间;③技术支持;④服务体系;⑤退换货品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服务承诺深度契合采购人实际,提供详实且具实操性的承诺与保障,全方位确保货物稳定正常使用,得5分。服务承诺基本贴合采购人实际,承诺及保障能满足货物常规使用状况,大体符合采购人需求,得4分。​服务承诺与采购人实际有一定关联,承诺及保障勉强适配货物使用,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基础要求,得3分。服务承诺和采购人实际契合度欠佳,承诺及保障措施存在不足,仅能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服务承诺严重偏离采购人实际,承诺及保障与货物使用脱节,难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
商务资信评议(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核心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1)上述业绩评分针对的是设备的业绩,并非投标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业绩。(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客观分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除外)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客观分
价格分(3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注:1、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叠加计算。30客观分

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异常低价审查
3.4.4.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4.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文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
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正式合同文本以中标后采购人合同模板为准)
带量集中采购牵头协议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集中采购牵头人):
名称: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标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目的
为规范本次【2026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丽水市级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以下简称“本带量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明确甲方作为集中采购牵头人的协调、监督职责,以及乙方作为中标人的响应、执行义务,保障本项目下实际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最终用户”)的货物采购需求合法合规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BNB-20265568GLS)、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核心定义
1.集中采购范围:本协议覆盖的采购品类、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最高限价等,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约定为准,具体如下: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
2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00

2.最终用户:指经甲方确认、纳入本带量集中采购项目范围,需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约定货物的单位/主体: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备注;
3.货物采购合同: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各最终用户就具体货物采购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范本由甲方提供,见附后)。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核查乙方的供货质量、价格、交付周期、售后服务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中标承诺;
2.有权接收最终用户对乙方的投诉,组织双方协商处理;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五条追究乙方责任;
(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本带量集中采购项目的最终用户名单,并协助乙方与最终用户建立沟通机制;
2.向乙方提供统一的《采购合同》范本,并对最终用户、乙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疑问提供解释;
3.对乙方提交的“最终用户合同签订进度、供货履约情况”等材料进行备案。
4.若因最终用户原因导致乙方履约困难(如逾期付款、随意变更需求),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最终用户协调,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协调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履约争议(如最终用户逾期验收、付款);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二)义务
1.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承诺,向所有最终用户提供货物(质量、规格、技术标准需一致,不得差异化对待),且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最高限价;
2.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范本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若最终用户需调整非核心条款(如交付地点、验收细节),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修改;
3.若与最终用户发生履约争议,应首先与最终用户协商;协商不成的,需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协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与最终用户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争议(因最终用户恶意违约导致的除外);
4.不得拒绝最终用户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采购需求(最终用户超出集中采购范围、未按流程备案的除外),不得与最终用户串通签订“阴阳合同”(如实际价格高于中标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协助乙方与最终用户协调争议,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需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若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最终用户损失,乙方还需赔偿差额:
(1)向最终用户提供不合格货物,或供货价格高于中标价;
(2)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与最终用户签约,或擅自修改核心条款;
(3)拒绝向备案最终用户供货,或无正当理由延迟供货超过10个工作日;
(4)与最终用户串通签订“阴阳合同”,或隐瞒履约问题不向甲方报备;
3.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最终用户向甲方追责,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
第六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批次供货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分项价格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
2
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00

配置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
2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00

注:1、配置要求详见附件清单。
2、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到达甲方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清理费、培训费、管理费、质保期内维护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3、设备使用年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
二、货款支付
☐适用于中小企业:
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50%。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
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且在合同生效以及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付清余款。
☐适用于大型企业:
甲方收到货之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款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医院院区。
3、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货物包装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废弃包装由乙方负责清理。
五、质保期及质量保证
1、质保期个月。(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同一故障维修3次,仍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设备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设备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合议不成的由第三方鉴定。
(3)设备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电话传真等)后24小时内应上门维修。
6、联系人:;联系(报修)电话:。
六、安装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及时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双方共同签字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时间以验收合格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
八、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所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病人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保密义务终止:(1)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2)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披露或使用保密资料。(3)法律要求披露的,但任何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另一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另一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双方都应当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解决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廉政条款
1、招标采购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严禁乙方在投标中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挂靠、以行贿方式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甲方工作人员在履职时,如与乙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4、严禁甲方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利益输送来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乙方须规范在医疗机构的行为,自觉遵守廉政条款,绝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发现业务人员违规行为,甲方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澄清说明等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司法解释按逆时执行。
2、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范围的货物不得分包或者转包,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开户帐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
2
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00

配置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页码)
(3)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6)投标人所投产品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页码)
(7)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8)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9-1)供货方案;
(9-2)安装调试方案;
(9-3)所投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及质保期后备品备件清单;
(9-4)质保期方案;
(9-5)培训方案;
(9-6)服务承诺;
(9-7)业绩一览表;
(9-8)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9-9)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2商务技术文件;
2.3报价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5.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5.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5.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其他补充说明:。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3);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六、投标人所投产品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七、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1
2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编制说明』:
1、投标人需按“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包含技术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一一对应,在本表中如实填写具体响应(有技术参数的提供响应的技术参数),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九、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见投标文件第页
2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9-1)供货方案;
(9-2)安装调试方案;
(9-3)所投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及质保期后备品备件清单;
质保期后备品备件清单
标项序号名称主要技术规格数量生产厂单 价总 价
到工地价到工地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9-4)质保期方案;
(9-5)培训方案;
(9-6)服务承诺;
(9-7)业绩一览表;
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1
2
3
4
5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9-10)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9-11)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十、投标文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资料,我公司已经对真实性进行了自查,保证投标文件所附资料真实、有效。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原件或可公开查询的网站链接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复核。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监管部门相关处理(处罚)。
由于我公司原因未在本承诺函约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我公司将承担不利后果。
附:投标文件中关于客观分评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投标文件中关于客观分评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客观分评分内容(需一一罗列采购文件中每一项有证明材料的内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核方式(原件复核/公开官网查询)备注(明确是原件复核或公开官网查询,如公开官网查询,提供具体网址)

注:对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如投标人针对客观分评审内容提供了对应的证明材料,请根据自身的投标文件将各项材料一一列明,并明确假设中标后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核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页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页码)
(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页码)
(5)报价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果有)………………………………………………(页码)
(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
(7-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页码)
(7-2)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
1XX
2XX
…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附件1
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五、报价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果有)
【报价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说明:1.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前附表,具体金额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不明确的,可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具体金额。
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①,生产厂为(厂名)②,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③。(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④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⑤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说明:
①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③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④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⑤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
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
1.本声明函应按包分别提供。
2.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声明函。
3.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说明: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2: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6:节能环保产品相关政策(如遇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环境保护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1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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