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捞渣机链条采购

所属地区:贵州六盘水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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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六盘水市 采购单位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电 项目名称 捞渣机链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捞渣机链条采购
项目编号
YQCT015868
项目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捞渣机链条采购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10 16:27:13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0-30 10:00:00
公告附件
捞渣机链条采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doc
捞渣机链条采购特别提醒.doc
捞渣机链条采购格式合同.doc
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相关要求.doc
捞渣机链条采购发货清单.doc
捞渣机链条采购技术要求.docx
报价偏差表.doc
捞渣机链条采购询比文件.doc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捞渣机链条采购
标段/包编号
YQCT015868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10-10 16:27:13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0-30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30 10:00:00
开标时间
2026-10-30 10: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10-10 16:27:13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10-30 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合同名称:捞渣机链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进、出甲方厂区(包含库房区域)或在厂区内搬运货物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送货车辆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船税完税/免税证明,营运车辆还需须具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乙方按甲方合同要求,负责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货物说明书,货物外包装必粘贴已填写完整信息的采购发货清单。
4.乙方的送货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进入库房区域后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15km/h,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放,做好定置和安全措施,同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5.直接送现场的物资,送货(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甲方物资需求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甲方物资采购部门。
6.乙方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作出处罚。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9.不得在甲方厂区(包含库房区域)内违反规定吸烟。
10.进入生产区域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从业资质证。
3.甲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乙方。
4.甲方有权对供货商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应及时纠正,根据甲方相关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考核、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
5.甲方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前,将相关的考核细则告知乙方。
6.告知乙方现场安全风险(告知人和被告知人均需在《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外来人员安全告知卡》签字)。
三、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
1.对乙方的日常送货、过程管理等,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乙方违反甲方交通安全管理的,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不按时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3.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甲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五、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当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六、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七、其他
1.其他约定事项:无。
2.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4.本协议有效期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甲方: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询价采购特别提醒
一、报价须知
1、报价有效期(≥30天)。
2、报价时请注意在询价文件或商务网采购物资条目放大镜中查看材质,到货需打光谱材质合格才能验收。
3、报价时产地、品牌等信息完整填写。
4、禁止提供贴牌、翻新产品及非官方电商渠道物资(生产企业旗舰店除外)。
5、对提出差异的部分,请在附件《报价偏差表》中逐条填写,否则视为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6、供应商报价时需将德国路德-李格和蒂茨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针对本项目单独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作为附件上传至商务网。
二、特别提醒
1、询比文件规格型号中所涉及的型号、品牌或厂家(已备注品牌或厂家的物资除外),均作为参考,不对供应商的报价构成限制。但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参考型号、品牌或厂家的各项主要指标,供应商报价时须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制造商声明等),以证实产品满足上述要求。未能提供产品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报价将被否决。
2、所有物资供应商必须先自检,符合合同要求后,才能发货到采购人库房。
3、提供完整供货渠道证据(合同、发票、合格证、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检验报告等),若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补充,由此造成的供货期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三、送货要求
1、收货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7﹕20,周五8﹕30-11﹕40。
2、进入库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并按库房管理规定办理入厂人员相关手续,否则按库房相关管理规定考核供应商。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
标的摘要:捞渣机链条
甲方: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X
签订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数量及价款
序号物资类别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复价(元)生产厂家或品牌
总价:人民币xx元整(¥xx元)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以上合同总价包含13%的增值税税金(由乙方完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在合同内未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其中不含税金额为xx元,增值税金额为xx元,若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有尾数差异,以发票金额为准。
第二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2.交货时间: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或采购确认书后X日内到货;若无发货通知或采购确认书,合同签订后X日内到货。
3.交货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品的强制质量标准。如没有前述标准的,则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或产品原厂商出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设备类标的物的商标、产地、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应随商品提供。
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标的物质保期为12个月(国家有强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联系第三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若标的物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换货服务。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承担
标的物包装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多次转运货物的运输要求。交付时,标的物应符合国家仓储包装相关标准要求,保证仓储过程中不出现质量下降。因包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损耗标准
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仓库且验收合格时起转移至甲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货物本身质量或包装等原因导致的除外)自交付甲方仓库且验收合格时起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运输到交货地点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按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有质量标准需检验的标的物,由乙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并在交货验收时由甲方复检。
2.标的物到达甲方库房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乙方逾期不到,视为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3.需强制检验的,接到甲方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送标的物到甲方认可且有相关检验资质的质检单位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到货物资实行分级分类验收,具体验收如下:
(1)A类设备备品备件由生产科技部专责及以上人员、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2)B类设备备品备件:
1.1.1.1.a)备品备件>20万元,由生产科技部专责及以上人员、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1.1.1.1.b)5万元<备品备件≤20万元,由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1.1.1.1.c)备品备件≤5万元,由设备部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3)C类设备备品备件、其他类物资由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4)电力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经营部物资采购员、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需求班组人员、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执行Q/YQD211026《劳动防护管理标准》。
5.标的物到货验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供标的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授权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完整供应链采购合同及采购发票等),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乙方弄虚作假,根据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6.b)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2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同时依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各业务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上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级灰名单,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该板块企业的任何投标。
6.标的物外观存在缺陷(如出现划痕、凹陷、气泡、锈蚀、色差、制造工艺粗糙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到货设备未按国家规定标识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未提供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与期限
1.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将全部标的物按交货时间运到交货地点,经甲方入库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乙方。
2.若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或者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发票,结算时,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以新税率进行结算。
3.开具发票及结算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交货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检验不合格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可以就该事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为该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金额的20%。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2.乙方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查实乙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及乙方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若乙方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经济范畴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追回该事件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以金额高者为准)之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的3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的权利。
6.若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换货,甲方将根据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6.o)条“供应商与采购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换货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黑名单供应商”的规定,将乙方认定为甲方黑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2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同时依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各业务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上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级灰名单,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该板块企业的任何投标。
7.乙方到货物资验收不合格导致换货(原则上换货时间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换货物资到货时间超过合同期的,按公司《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附录C物资供应商定量评价细则第1条“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供货的,根据情节轻重,每项考核0.1-0.2分”的规定,对乙方每项考核0.2分;换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的,按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4S)条“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技术要求进行送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灰名单供应商”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灰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
8.乙方换货物资到货后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对合同进行部分结算,同时按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4S)条“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技术要求进行送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灰名单供应商”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灰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标的物运输、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1)本方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2)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许可、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上述行为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需在上述行为发生起15个自然日内通知对方。
(5)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加盖印章为准,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7)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8)签署本合同的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签署、执行本合同或对本交易的达成或执行有影响力的人员给予任何现金、实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因退换货原因,造成乙方存放在甲方待入库的物资,甲方告知(告知形式包括电话、微信或书面等方式)乙方之日起,存放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批物资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批存放物资自行处理,且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
5.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证明手续。
6.本合同附件《捞渣机链条采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8.本合同甲方经办人:***,电话:***,邮箱:xiacheng@gdyd.com。
本合同乙方经办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
签字页:
甲 方单位名称(章):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电  话:0851-88638330传  真:0858-386806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市南明支行账  号:2402004809003428890信用代码:91520222745718447E邮政编码:55350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乙 方单位名称(章):XXX详细地址:XXX电  话:XXX传  真:XXX开户银行:XXX账  号:XXX信用代码:XXX邮政编码:X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层级
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按照受惩戒范围不同,分为三个层级:
a)集团级灰名单、黑名单;
b)平台级灰名单、黑名单(包含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单位认定的灰名单、黑名单);
c)项目单位级灰名单、黑名单。
注:集团指广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平台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单位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级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包含外部认定和叠加认定的情形),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灰名单供应商:
a)供应商所供物资出现原发性质量问题,使基建、生产运行、综合采购受到明显影响的。
b)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标准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
c)投标过程中,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情况,影响明显的。
d)串通投标或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e)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
f)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网络瘫痪、数据丢失等影响的。
g)根据《广东能源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日常违章和事故(事件)考核达到相关规定的。
h)供应商主观故意或严重失误等原因,导致采购失败的。
i)供应商严重不负责任,扰乱正常采购秩序的。
j)如合同约定有售后服务的,不提供售后服务或者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
k)提供不真实信息,影响生产的。
l)供应商原因导致退货,影响生产的。
m)供应商评价评分低于60分的。
n)供应商发生撤销投标行为,导致采购失败,影响生产的。
o)供应商未按要求到现场处理供货问题的。
p)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供货,影响生产的。
q)招投标、询价及合同签订过程中,非采购方原因预中标方弃标、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提供虚假证明和资质材料、排挤其他供应商或恶意投诉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的行为。
r)合同签订后,非采购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
s)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技术要求进行供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t)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承包商)原因造成了机组设备的损失或存在潜在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
u)除以上情形,供应商在公司采购、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或股份公司、广东能源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情形,对公司造成明显负面影响或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包含外部认定和叠加认定的情形),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黑名单供应商:
a)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违约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证据确凿的。
b)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
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健环等执行出现严重偏差,造成设备损坏、机组停运、环保事故(事件)、人身伤亡、网络安全、信息泄露等重大影响的。
d)投标过程中,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情况,影响恶劣的。
e)以行贿谋取中标的。
f)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或者3年内2次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g)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对招标人造成恶劣影响。
h)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
i)根据《广东能源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日常违章和事故(事件)考核达到相关规定的。
j)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供应商故意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k)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严重影响生产的。
l)发现有围标行为的。
m)供应商出现乱报价等扰乱正常采购秩序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的。
n)供应商出现诬告行为的。
o)供应商与采购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换货的。
p)除以上情形外,供应商在公司采购活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或股份公司、广东能源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情形,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q)供应商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
(三)供应商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黑名单认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被认定为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将被认定为公司黑名单。
三、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叠加认定规则
为强化管理,对同一供应商出现了不同层级的灰名单和黑名单情形将实行叠加认定和惩戒。具体规则如下:
a)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
b)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的下属单位列入灰名单达3次或黑名单达2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黑名单。
c)在项目单位黑名单期限内,该供应商又被列入同一平台的下属单位灰名单1次时,则将列入该平台级黑名单。
d)在项目单位灰名单期限内,该供应商又被列入同一平台的下属单位黑名单1次时,则将列入该平台级黑名单。
e)在一个平台级灰名单期限内,该供应商又被列入另一个平台级灰名单时,则将被列入集团级灰名单。
f)在一个平台级灰名单期限内,该供应商又被列入另一个平台级黑名单时,则将被列入集团级黑名单。
g)在一个平台级黑名单期限内,该供应商又被列入另一个平台级灰名单或黑名单时,则将被列入集团级黑名单。
h)在集团灰名单期限内,该供应商又被列入一个平台级灰名单或黑名单时,则将被列入集团级黑名单。
i)被列入项目单位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然认定为平台级灰名单;被列一个平台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然被认定为集团级灰名单。
四、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奖惩
不同层级的灰名单、黑名单的惩戒措施如下:
a)被列入公司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公司的任何投标;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公司的任何投标。
b)被列入平台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平台管理单位的任何投标;被列入平台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火电板块企业的任何投标。
c)通过内部认定方式被列入集团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广东能源集团管理单位的任何投标;通过内部认定方式被列入集团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广东能源集团管理单位的任何投标。
附件:
物资供应商定量评价细则
序号评价内容扣分及建议
1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周期供货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供货,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每项考核0.1-0.5分;
2供应商发生撤销投标行为的每次考核3分
3因供应商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每次考核3分
4到货物资未经物资业务员及库房管理员见证,直接送到生产现场的每次考核3分
5影响生产进度的紧急采购物资提前到货的每次奖励5-10分
6积极配合我司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的每次奖励5-15分
7派专人对我司进行技术讲课的根据讲课效果,每次奖励5-15分
8经采购部门评定,为采购人作出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每次奖励5-15分
9被评为年度优秀供应商的下一年度奖励10分

注:供应商评价采用即时打分的办法,在基础分65分上进行加分及扣分,总评价得分<60分为不合格,60分≤总评价得分<70分为合格,70≤总评价得分<80分为良好,总评价得分≥80分为优秀。
发货单位发货人填写发货人及电话发货人填写发货时间发货人填写
收货单位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及电话XX、(发货方自己电话)合同编号发货人填写
收货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粤黔公司库房签收人(库管员)收货时间
发货箱号第 箱(共 箱)收货备注
序号物资名称(按需方名称)规格型号(按需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
1
1

备注:1、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发货箱外,一份放在发货箱内;不装箱的设备将清单直接贴在设备上。
2、若发货箱内有多种物资,必须在每一种物资上粘贴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标识。
3、发货后,发货单位(乙方)将物资发货清单发到收货人邮箱:XXXX@qq.com。
4、收货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
5、发货单位(乙方)负责卸货,请在报价时将卸货费用一并考虑。
一、供货范围
具体供货清单如下表:
序号物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030402006000014捞渣机链条Φ30*120米120

二、技术要求
2.1设备的供货应满足国家、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提供的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要求设备出力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2.2设备应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并满足各种工况要求。
2.3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2.4链条规格为30*120mm,要求为进口原装高耐磨、热编或锻造成型链条。链条材质;采用CrNiMo基高纯度、细晶粒、非时效合金结构钢(C含量不高于万分之二十,Cr含量≥1.3%,Ni含量≥1.5%,Mo含量≥0.2%);原材料不得选择含锰材料。原厂家为德国路德李格和蒂茨公司,链条材料必须为高强度CrNiMo合金钢制成。链条和接链环(触点)表面采用硬化处理,质量等级不得低于G80E14/Super35。
2.5圆环链表面硬度(维氏硬度HV)不小于:800HV;表面总的渗碳深度不小于链条直径的10%;有效渗碳深度不小于链条直径的7%;链环最小破断力≥640千牛,实际使用在26000小时以上,每一个链环表面无裂纹。
2.6链条必须配对供应,圆环链直径与长度的偏差:公差最大为0.05%,即10m的链条最大配对公差为5mm。
2.7供应商须提供链条表面硬化深度与硬度曲线图。交货时对链条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测硬度及其他技术数据。
2.8供货的链条必须满足国际通用的制造标准:WN/DIN6885、ENISO2639。圆环链为原装进口产品,所有生产工艺均在国外原产地进行,为成品进口。并提供当地商会或海关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需包含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号等数据,产品出厂检测报告需提供中文版和英文版)。
2.9所生产的链条表面标记必须每800mm标有生产批号,每4个环有生产日期(月+年),每个环有生产单位,每4个环有质量等级等标记。
2.10以上全部资料须与链条实物本体上的标识一一对应,能够相互印证,并可溯源至产品原厂。
2.11链条供应时,含链条安装配套接链环,且接链环必须是胀销式连接方式(可重复拆卸多次使用),不接受矿用链条。
2.1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供货前,供应商须提供德国路德-李格和蒂茨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针对本特定项目单独出具的专项项目授权书,不接受通用年度授权、区域代理授权替代。
三、质量保证
3.1表面硬度(维氏硬度HV)不小于:800HV。
3.2表面总的渗碳深度不小于链条直径的10%。
3.3链环最小破断力≥640千牛。
3.4每10m的链条配对后两边长度误差小于5mm。
3.5实际使用小时≥26000小时。
3.6链条运行1年内单扣链环直径磨损量小于1mm。
4、工期
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0天内必须供货到采购人库房
五、运输
供应商负责所有备件的包装、装卸及运输工作及费用。
六、验收
6.1本次产品到货后,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满足本技术要求,采购人拒绝验收。
6.2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有备件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料。
6.3捞渣机链条到货后,采购人安排对其供货产品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质检测。
6.4对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直到满足要求。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捞渣机链条采购
询比文件
1.询比货物清单
序号物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或品牌
C类捞渣机链条Φ30*120CrNiMo合金钢米120路德李格和蒂茨公司
备注采购人与供应商就本次采购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税金(13%增值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

2.交货方式、期限及地点
2.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2.2交货时间:以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或采购确认书后50日内到货;若无发货通知或采购确认书,合同签订后50日内到货。
2.3交货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2.4到货物资实行分级分类验收,具体验收如下:
(1)A类设备备品备件由生产科技部专责及以上人员、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2)B类设备备品备件:
1.1.1.1.a)备品备件>20万元,由生产科技部专责及以上人员、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1.1.1.1.b)5万元<备品备件≤20万元,由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1.1.1.1.c)备品备件≤5万元,由设备部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3)C类设备备品备件、其他类物资由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
(4)电力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经营部物资采购员、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需求班组人员、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执行Q/YQD211026《劳动防护管理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报价时需将德国路德-李格和蒂茨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针对本项目单独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作为附件上传至商务网。
3.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被宣告破产,财产没有被整体接管、冻结,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3.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行为,且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报价无效。
3.5供应商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报价无效。
3.6供应商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采购方)灰名单或黑名单的,且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报价无效。
3.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站wenshu.court.gov.cn)认定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其报价无效。
4.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在广东能源商务网(www.gdydb2b.com)报价。
5.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00。
6.评审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粤黔公司行政综合楼三楼经营部会议室(暂定)
7.报价要求
7.1供应商所报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等必须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
7.2报价时上传有签字、盖章报价文件的,上传的报价文件与广东能源商务网系统报价若出现单价、数量、总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7.3报价含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装卸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7.4供应商必须注明交货时间。
7.5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注明各项物资备件唯一的生产厂家或品牌。
7.6询比文件规格型号中所涉及的型号、品牌或厂家(已备注品牌或厂家的物资除外),均作为参考,不对供应商的报价构成限制。但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参考型号、品牌或厂家的各项主要指标,供应商报价时须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制造商声明等),以证实产品满足上述要求。未能提供产品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报价将被否决。
7.7采购人未作品牌要求的物资(加工件除外),供应商需在十大品牌网(网址:https://www.cnpp.cn/index/)选择品牌前十名的产品参与报价。
7.8第7.7条网站品牌前十名有的产品,采购人推荐其它品牌的,结算方式为供应商将全部物资按交货时间运到交货地点,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供应商。
7.9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到货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供货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授权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完整供应链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若供应商不能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供应商弄虚作假,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6.b)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规定,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2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能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报价;同时依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各业务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的规定,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上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级灰名单,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该板块企业的任何报价。
7.10供应商到货物资验收不合格导致换货(原则上换货时间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换货物资到货时间超过合同期的,按采购人《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附录C物资供应商定量评价细则第1条“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供货的,根据情节轻重,每项考核0.1-0.2分”的规定,对供应商每项考核0.2分;换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的,按采购人《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4S)条“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技术要求进行送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灰名单供应商”的规定,将供应商列入采购人灰名单管理。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报价。
7.11供应商换货物资到货后验收仍不合格,按采购人《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4S)条“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技术要求进行送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灰名单供应商”的规定,将供应商列入采购人灰名单管理。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报价。
8.评审原则
8.1若满足询比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个的,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按照本办法11.1条规定进行评审。
8.2首次询比
8.2.1出现项目紧急或询比通知书进行澄清修改后导致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时间不足或非供应商责任的外部客观原因或潜在供应商不足等情况,可采用延期的方式。
8.2.2若没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重新询比。
8.2.3若仅有一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询比通知书要求的,重新询比。
8.2.4若仅有两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询比通知书要求,经评审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且项目紧急的,组织评审,按照本办法11.2条规定进行评审。否则,重新询比。
8.3经延期或重新询比
8.3.1若没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询比通知书要求的,重新询比。
8.3.2若仅有一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询比通知书要求的,经审批后,按照本办法11.3条规定进行评审。
8.3.3若仅有两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询比通知书要求的,组织评审。若经评审认定价格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按照本办法11.2条规定进行评审。若评审认定价格明显缺乏竞争性,经审批后,按照本办法11.2条规定进行评审。
9.采购评审组
采购评审组由技术、商务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
10.评审标准
10.1评审标准
10.1.1报价单内容存在与询比文件有严重背离的,采购评审组应评定为不合格。
10.2评审价:
10.2.1根据询比通知书中规定的报价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作出公平的价格调整。
10.2.2按照各供应商评审价计算。若供应商报价税率出现不一致时,将折算为成本价进行评审。
10.2.3评审价异常高或异常低由采购评审组全体成员根据各供应商报价和当前行情,以记名投票超过采购评审组半数方式确定。
11.评审程序
11.1询比评审程序
11.1.1采购评审组依据本办法第10.1.1条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1.1.2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评审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
a)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报价总额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总额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总额;
d)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11.1.3响应文件的澄清
11.1.3.1在评审过程中,采购评审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评审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1.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通知书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3.3采购评审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评审组的要求。
11.1.4判断无效
11.1.4.1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评审组应当判断为无效:
a)以他人的名义参加、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的;
b)在评审过程中,采购评审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采购评审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的;c)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询比通知书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d)供应商拒不按照11.1.2条澄清确认的;
e)有下列重大偏差的:
1)没有按照询比通知书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2)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通知书规定的期限;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4)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通知书的要求;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按照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7)不符合询比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存在挂靠行为的。11.1.5评审结果
11.1.5.1采购评审组对满足询比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从中选择出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排序。评审价格相等的,以交货期最短的优先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在评审价格和交货期均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11.1.5.2经采购评审组评审,如判定供应商评审价出现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情况,不作为候选人推荐。
11.1.5.3采购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成交候选人名单。
11.2谈判采购评审程序
供应商递交的询比响应文件自动转为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11.2.1宣布谈判工作纪律。
11.2.2抽取谈判顺序。
11.2.3采购评审组根据供应商在技术、价格等各方面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
11.2.4采购评审组对响应文件中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地方发出澄清,由供应商进行书面回复,并记录存档。
11.2.5采购评审组和供应商进行一轮技术和价格谈判。
11.2.6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评审组报出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报价。
11.2.7采购评审组根据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承诺报价最低的推荐为成交候选人。若价格相等,指标优的优先推荐。若最终承诺报价超出采购人预期时,宣告谈判失败。
11.3单一来源评审程序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自动转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11.3.1宣布谈判工作纪律。
11.3.2采购评审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1.3.3采购评审组对响应文件中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地方发出澄清,由供应商进行书面回复,并记录存档。
11.3.4采购评审组和供应商进行一轮价格谈判。
11.3.5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评审组报出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报价。
11.3.6采购评审组根据最终承诺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若最终承诺报价超出采购人预期时,宣告谈判失败。
12.付款方式:详见《捞渣机链条采购格式合同》。
13.其他约定:采购人因如项目取消等自身原因有权随时取消本次采购项目。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
联系人:***
电话:***
邮箱:xiacheng@gdyd.com
15.异议(投诉)报价人对采购工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受理部门:纪检部联系人:柏汝华联系电话:0858-3868017邮箱:yqjjjb@geg.com.cn通讯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粤黔公司纪检部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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