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_中标合同

所属地区:贵州毕节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信用】【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_中标合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毕节市 采购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_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编号:P52050220260008GJ
分包名称: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名称: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合同金额:308,052,600.00元合同币种:人民币
甲方: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乙方:贵州嘉鲜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26秋-27春七星关36乡镇校园配送合同.pdf
【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_中标合同.pdf
2026年秋季学期-2027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
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甲方: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黎秀禹职务:局长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75号
乙方:贵州嘉鲜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刚
按照《中华人食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单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事项
(一)甲方将七星关区原36个乡镇现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的粮、油、肉、蔬菜和辅料等食品原料供应,委托乙方统一
专
以“毛菜”的方式实施配送。
(二)配送乡镇(街道)名单:阿市乡、层台镇、青场镇、撒
拉溪镇、水箐镇、田坝镇、小吉场镇、野角乡、鸭池镇、田坝桥镇、何
官屯镇、长春堡镇、杨家湾镇、对坡镇、观音桥街道、德溪办、碧海街
道、朱昌镇、燕子口镇、团结乡、林口镇、亮岩镇、清水铺镇、生机镇、
放珠镇、千溪乡、田坎乡、阴底乡、大银镇、大屯乡、大河乡、龙场营
镇、普宜镇、八寨镇、海子街镇、柏杨林街道共计36个乡镇街道。如教
育部门教学布局调整,采购人可对配送地点进行变更调整。
第二条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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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2026年秋季学期-2027年春季学期。
第三条配餐要求
(一)餐标。按照上级相关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午餐按
5元/餐/人的标准,学前教育阶段营养午餐按3元/餐/人的标准,
实际供餐过程中,根据每月询价的执行价及学校点餐情况据实结
算。
(二)食谱。乙方必须配备有专业的营养师,制定带量食谱,
各学校根据区域饮食习惯,自行点餐。
(三)定价。乙方配送的营养餐资金以中心校、中学为单位,
按学校点餐点量情况据实结算。乙方必须开发出成熟稳定的点餐
系统供学校点餐使用。
第四条配送要求
(一)食材安全
1.乙方按照“毛菜”每天配送一次的要求供应保障食材。乙
方在配送前,负责将粮、油、肉、蔬菜、辅料类等食材统一进行
农药残留含量快速检测(蔬菜、水果类)、进行初步分拣、整理
(蔬菜、水果类),统一包装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甲方学校。
2.为确保学校食堂准时开餐,乙方配送时间不得晚于每个供
餐日上午9:00。配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食材不得与其他
货物混运,确保食材安全。
3乙方配送的每批次所有食材必须按规定如实分类留样。
4.乙方不得将临近过期的食品配送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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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配备专业检测设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购的
果蔬、肉类等食材,实现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项
目100%检测,检测结果留存档案并提供给学校。
(二)符合标准。乙方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
全标准。乙方应查验供货者证明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或交由具
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
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活禽类及水产品需附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肉类除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外,还需有“两证
两章”;严禁采购病死畜禽肉类或冷冻畜禽肉类。猪肉、大米、
植物油和辅料类食材要在大型企业集中采购,任何食材采购都必
须具备源头可追溯性。
1.大米:为一级(含一级)及其以上的优质粳米,必须符合
GB/T1354-2018标准,质量等级一级,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
全认证;当年或上年出产的优质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有
生产日期、合格证,并有质量检验报告。
2.猪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点)采购屠宰,并经过动物检
疫检验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报告或查询电子版畜禽屠宰检验检疫
证明,且加盖相应印章(简称“两证两章”),建立猪肉溯源体
系(禁止供应母猪肉及劣质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也必须具
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报告或查询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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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畜禽屠宰检验检疫证明,并建立溯源体系。
4.食用油:食用油为国标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等级,质
量必须符合GB/T1536-2021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认证,
有质量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不得提供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材。
5.蔬菜水果类:农药残留量不能超过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
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每批次产
品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并建立溯源体系。
6.禽蛋、水产品:禽蛋、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
品安全法》规定标准,并建好溯源体系。
7.辅料类食材:乙方配送到各学校的其他调味品须具有“SC
食品质量认证体系,不得提供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材。不得
将临近保质期的调料类和干货类等食材配送到学校,保证学校在
供餐期问分批使用时不过期。
(三)账目清晰。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午餐与寄宿制学校早、晚餐的食材配送应单独建账、单独分装、
标识清楚,不能混淆。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
万元(贰佰万元整)。若因乙方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引发食品安全
事故等导致赔偿,甲方有权立即启用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一个
月内补足200万元(贰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出现违约或未出现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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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未启用保证金的情况下,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因节假日放假、小考、中考等原因临时需要调整供餐时间、
增减数量等情形的,甲方学校须提前两天(48小时)以书面或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的须辅以电话通
知)。
2.甲方学校有权对乙方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等进行查验,
索取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需要提供的每批次食材合
格证明及各类票证;对票据及证明材料不全、不按食谱配送或食
材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拒收。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和考核,甲方在学期期末随机抽取乙方配送乡镇(街道)中部分
学校的校长(负责人)或营养餐管理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4.询价工作小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结合季节、食品原材料
品类特点及我区市场变化等因素最后商定价格后,用于指导配送
企业食品原材料采购及资金结算。若遇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
大,区营养改善计划询价小组可临时组织市场询价。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配餐服务。
乙方负责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点餐系统操作培训,确保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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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能正确、熟练操作。
2.供应的食材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采购的食材按照国
家食品验收标准进行入库检测,并接受市场监管、教育、发改、
农业农村、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国家食品安全管
理的相关规定向学校提供每批次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及各类票据,并对提供的所有食材质量和食材安全负全部责任。
3.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停水、停电等各种不
可控因素应急预案,确保学校正常供餐。
4.乙方对每批次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按规定如实分类留样,
如不按规定留样,造成的食品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负
责。
5.在配送中心的重要部位和配送冷链车车厢内安装视频监
控系统,配送中心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15天,配送冷链车视频
资料保存不少于72小时,让配餐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全
程监督。
6.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配餐中心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管
理,聘用的从业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精神病
史等,并取得相关证照,持证上岗。
7.统一配送的食品、食材在本区域内生产量充足的情况下,
必须优先采购本区域内生产出来的大米、蔬菜、肉食品等农副产
品,若区内无法满足的原材料可向市内进行采购,市内无法满足
的原材料可向省内进行采购,省内无法满足的原材料再向省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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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采购。大宗食材米、油、肉、蛋比选直供。与源头厂家签订供
货合同,减少中间经销商流通环节。
8.乙方必须与配送乡镇街道政府或区内其他乡镇、合作社和
基地签订保价收购协议,确保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
期采购本地农产品完成85%的目标任务。凡是属采购本地合作社
(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资金,配送企业在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
内必须与合作社(农户)结清。
9.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乙方需负责将2026年营养餐资金总
额的10%(具体要求以上级通知为准)集中采购贫困地区的农产
品,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任务。
10.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
查,持证上岗,坚持每个工作日例行晨检,严禁有肺结核传染病、
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及达不到返岗人员
的人员进入公司工作或参与食材配送。
11.乙方负责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技能、食品安全等法
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修养。
12.乙方应对配送交通设备设施及送货人员安全负责,在送
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承诺:一是不转包分包,自行独立经营;二是建立
采购人、企业交流平台(如微信等),加强沟通、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三是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并保证能正常供餐,
确保食品安全;四是因使用过期变质的食材而引起的一切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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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配送食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且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
还,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扣除保证金之后,仍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一)经查实乙方配送腐烂变质和过期食材的,第一次扣除
人民币1万元,第二次扣除人民币2万元,第三次扣除人民币3
万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在前一次基础上追加人民币1万元。一学
期累计次数达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
格。
(二)配送的食材无法追溯进货来源的;发现一次扣除人民
币1万元,每增加一次在前一次基础上追加人民币1万元。
(三)配送的食材数量与学校实际点餐数量不符,且未在2
4小时内补足的;第一次扣除人民币1万元,第二次扣除人民币
2万元,第三次扣除人民币3万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在前一次基
础上追加人民币1万元。
(四)乙方配送的大米、植物油因质量问题,达不到合同约
定的标准或有发霉、异味等问题的,第一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在前一次基础上追加人民币1万
元,并在第一时间更换,保证学校正常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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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结算方式
(一)经费结算。配送企业将营养餐食材配送到各学校经验
收合格、签收之后,按月开具正式发票。经学校审核属实后,由
各中心校或中学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支付,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
营养改善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区教育会计核算支付中心直接划款
到企业账户,原则上按月结算。
(二)凭证要求。发票由乙方成立的运营公司提供,提供的
所有报账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偷税漏税。如提供非法、虚
假资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账户监管
为规范营养餐(学生餐)食材配送资金的管理,确保营养餐(学
生餐)资金安全、合理、及时使用,由乙方在银行开设营养餐(学
生餐)食材配送资金专用账户,甲方乙方及银行三方共同监管该
账户的资金支付。附三方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条其他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营养餐食材采购工作,降低食材采购成本的
价格,保障食材质量,努力使“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甲
方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为成员单位的营养餐食材采购
询价工作小组,根据季节变换、食材品类特点和市场变化等因素,
合理确定询价周期,采取成本加微利的综合定价模式,最终食材
定价不高于发改部门发布的监测价格,原则上每月1次。
第十一条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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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配送合同,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配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材(如配送病死畜禽
肉、冷冻肉,配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材,配送农药残留、致
病微生物、重金属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材)的。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马铃薯、豆角等高危食品的。
(三)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认定为乙方责任的。
(四)被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取消企业资质的。
(五)与学校相关人员串通少送多报套取营养餐资金的。
(六)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
条件拒不改正的。
.
(七)在合同期内将供货权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八)抽取测评的乡镇(街道)中有半数及以上乡镇(街道)
的满意度未达70%的。
(九)一学期内配送腐烂变质食材累计次数达10次以上的。
如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经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解除
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立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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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一)双方每次确认的食材配送计划、验收单据、补充协议、
来往函件等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结算营养餐资金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全部内容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
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等
规定执行。
甲方: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红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010096559434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75号。
乙方:贵州嘉鲜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
法定代表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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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D1F4231W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石桥边冷链物流园区
20号
订立时间:2026年8月26日
订立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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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编号:P52050220260008GJ
分包名称: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名称:2026年秋季学期-2029年春季学期原七星关区36个乡镇校园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合同金额:308,052,600.00元合同币种:人民币
甲方: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乙方:贵州嘉鲜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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