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A包)、(B包)

所属地区: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A包)、(B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龙里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A包)、(B包)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
项目编号:P5227302026000D9J
项目序列号:ZFCG20261008010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A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721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B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721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须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字,三表一注须齐全,缺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税务印章的证明材料,盖税务机关无欠税证明的无效)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⑥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1日 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9日 23时59分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里县教育局
地址:龙里县北门街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
传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压缩包.zip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6年11月03
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
029年秋季学期)
项目编号:P5227302026000D9I
项目序列号:ZFCG20261008010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
029年秋季学期)(A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721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
029年秋季学期)(B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721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须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
年度或2025年度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字,三表一注须齐全,缺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审计
报告),或提供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零申报投标人须提
供加盖税务印章的证明材料,盖税务机关无欠税证明的无效)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
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⑥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里县教育局
地址:龙里县北门街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
传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
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
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
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人:龙里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顶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属性:服务
项目编号:GZMD2026-P477
日期:2026年10月
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
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
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
期)期)
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人:龙里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属性:服务
项目编号:GZMD2026-P477
日期:2026年10月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
相关约定如下:
(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
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
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可与备用的纸质投标文件
(如有)一起封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
(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
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
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
(5)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
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
(6)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
(7)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
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开标程序及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
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
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GZMD2026-P477
2.项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
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
3.品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
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A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柒仟叁佰肆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00),最高限价为:
柒仟叁佰肆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00),其中A包:采购预算为叁仟陆佰柒拾
贰万壹仟壹佰元整(¥36721100.00),最高限价为: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
(¥36721100.00),B包采购预算为: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36721100.00),
最高限价为: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36721100.00),具体费用据实结算。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本项目根据配送地区不同,划分为A、B包。
7.标项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
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
8.服务期:3年
9.采购合同管理:
9.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
9.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
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贵州省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四统”及校农结合
相关政策、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等规定实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100%,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
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
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公司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
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字,三表一注须齐全,缺任何一项视为
未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
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税务印章的证明材料,盖税务
机关无欠税证明的无效)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
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
本);
⑥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须具有效的《⻝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采购,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系统网站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入库登记流程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并办理ACA证书后才能在网上进行获
取招标文件及后续的投标文件提交。
2.投标供应商请在领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可
能导致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支持业CA锁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到场解密文件。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的,请投标人注意携带投标企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里县教育局
联系人:***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北门街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全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
联系方式:***
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一)说明与要求
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龙里县教育局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北门街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3项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
4品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A包)
5项目编号GZMD2026-P477
6服务期3年。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第二节商务要求)。
8付款方式(1)本项目根据配送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按月结算,按学期清算;中标供应商凭实施学校签字认可的“食材配送签收单”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报龙里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计财科审核通过后拨付。(2)结算单价计算公式:单种物资结算单价=基准单价(市场询价后确定)×(1-中标下浮率)
9★投标报价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配送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涵盖食材采购成本、运输配送费、人工、仓储及分拣打包费、损耗、质量检测费、税费,以及管理费、利润、保险等,并包括虽未列明但为履行本配送服务所必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即视为已包含全部费用,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10★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100%,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字,三表一注须齐全,缺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税务印章的证明材料,盖税务机关无欠税证明的无效)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⑥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
10★投标人资格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须具有效的《⻝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100%。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属于零售业。(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如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截图扫描件。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投标要求
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包;(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
2★投标保证金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开户行、账号:开户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开户账号: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文件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投标人均不相同)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验收取。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的,开具保函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作为交纳保证金的依据。(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4)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项目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并按照《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及时清退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精神,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将未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供应商)原交纳账户。注:“投标(磋商)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视为投标无效。
4投标供应商的选择性方案不接受选择性方案
5投标文件的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格式为.QNTF格式,制作及上传: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nggzy.gov.cn/TPWeb_QN/)→下载中心→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相关材料→按照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制作上传。(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仅中标人在中标后递交)
6备用的非加密供应商自行携带备用的非加密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壹份(.nQNTF格式,仅限
6电子光盘于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使用,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注:如未携带备用的非加密电子光盘且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7★响应文件的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注: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8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一经进入评审阶段不予退还。
(三)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2)评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
2评审(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4)详细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中标(1)排序原则:同一包内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排序。(2)中标原则:本项目分为A、B两个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包投标,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评审小组按先A包、后B包的顺序,对各包响应文件分别独立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
3中标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对应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若某供应商同时为A包、B包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该供应商为A包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自动丧失B包中标候选资格;B包由本包评审排名第二递补为B包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续候选人排名依次顺延。
(四)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中标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放弃或不能履约的,依次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若所有候选人均无法确定,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项目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2)代理服务费:以三年的采购预算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黔招协(2025)35号标准,下浮40%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3)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4)代理服务费收取:单位名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帐号:820000000000353389
(五)补充条款
1发布公告的媒介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
2弄虚作假及虚假应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已中标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补充说明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修改通知等内容指定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关注相关信息,错过相关信息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携带CA锁用于开标现场解密其响应文件,且携带的CA锁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制作及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的内容及要求,如提供虚假信息中标后或在后期服务(供货)期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注: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②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须知。
(2)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当事人适用本文件。
(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2、定义
(1)“采购人”:龙里县教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有效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未
出现本文件中“无效标、废标”条款中任何一款条件的供应商。
(5)“评审小组”: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6)“中标供应商”:经合法评审程序评选出来的供应商。
(7)“货物”: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8)“服务”: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9)“服务(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服务(交货)
的期限。
(10)“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参数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参数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
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1)“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按照不超过采购项目
预算的2%交纳的金额。
(12)日期:指公历日。
(13)时间:指北京时间。

(14)“★”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5)“中小企业”系指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
(16)“监狱企业”系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系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
3、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4、知识产权声明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项目的响应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其他方指控采购人侵权,全部
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
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概要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开标程序及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数据,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不足十五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所有投标供应商具备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截止
日期和开标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cg.gzcz.gov.cn)和黔南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nggzy.cn/tpweb_qn/)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投
标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录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澄
清、修改或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请各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
2.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供应商提供的
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
译本,且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部分
①投标函
②综合报价明细表
(2)资格文件
(3)技术部分
①服务说明一览表
②服务偏离表
③技术材料
(4)商务部分
①商务响应明细
②商务偏离表
③商务材料
(5)格式文件
(6)投标人认为应该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响应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且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必须是
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供应商须确保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
其材料是否重要,评审小组将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
法律责任。
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递交的要求
见须知前附表。
3、投标截止
(1)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文件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采购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
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撤回,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再次递交完成。
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
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4.2.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4.2.4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
任。
五、投标保证金(如有)
1、投标保证金
详见须知前附表内容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1)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
(2)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的。
(5)供应商相互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
法权益的。
六、无效标、废标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1)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
报价的合理性,或不能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本文件中带“★”条款,为招标文
件实质性响应条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出现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七、招标文件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1、供应商若存在质疑,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以书面形式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质
疑函原件(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信箱等其他方形式提交的概不受理)。按照“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
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
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下载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可不予受理:
①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②质疑未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③未按要求提交质疑内容,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法律依据的;
④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6、质疑文件递交地点:
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
邮政编码:55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885028703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答复,答复期为自受理书面质疑函原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投诉
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投诉。
2、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龙里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4-5638683
详细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财政局804室(县政府壹中心办公楼)
3、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①捏造事实;
②提供虚假材料;
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④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
八、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1)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按评标得分排出中标候选供应商。
(2)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采购人保留授标时对采购需求调整的权利,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需
求”中规定的采购需求予以增加或减少。
(4)中标通知书
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
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②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因中标供应商不领
取中标通知书的,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③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
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并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中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需求等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
3、中标供应商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另行选择中标供应商或另行采
购。
九、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三年的采购预算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
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黔招协(2025)35号标准,下浮40%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2、支付方式: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和与本项
目有关的其他费用。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十、其他相关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部分: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配送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涵盖食材采购
成本、运输配送费、人工、仓储及分拣打包费、损耗、质量检测费、税费,以及管理费、
利润、保险等,并包括虽未列明但为履行本配送服务所必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报
价即视为已包含全部费用,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2)投标报价方式:下浮率
(3)如出现其他报价方式,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方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采购方对投标方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4投标人决定投标,即表示承认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指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
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②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
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
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注: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
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
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
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
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详细描述投标服务指标等内容。
2.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投标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
3.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为零售业。
第一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7年春季—2029年秋季龙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餐,公办学校39所,
28286名学生在校享受营养餐;其中义务教育阶段25所学校为寄宿制中小学校,11906
名左右学生在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供餐公办幼
儿园36所,7394名学前儿童在园享受营养餐。
结合我县当前实际,为确保供餐质量,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全县39所中小学校、36所公办幼儿园食堂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统招、统购、统配、统送、
分校(园)烹饪。以食材配送公司为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食品供应安全,负责学校(园)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配送,并按食品安全要求和财务要求向学校(园)提供相关票证及
近期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结合地方饮食习俗、食材供给等实
际情况,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按义务教育学生年龄段需要研
究制定多套参考食谱。按小学、初中各不少于16套制定带量食谱(春、夏、秋、冬季食
谱各4套),供各学校选择使用,龙里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资助科审核后发到各实施
学校(幼儿园)。实施学校(幼儿园)负责对配送食品原料质量与数量的检查、验收,
并每月与公司核对配送食品材料的种类、数量、采购金额。
二、食品种类(以下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负偏离的响应将作
无效投标处理)
统一配送的食材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堂所需的粮、油、面条、
米粉、肉类、蔬菜、调味品、豆制品等。食材原料要求安全,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
准规定,并按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近期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及财务要求的索证索票、履
行进货查验义务。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食材名称质量要求
1米(包含米粉)1.大米:所供产品须为非转基因大米,大米颗粒饱满光亮、无虫蛀粒,无杂质和霉变,色泽均匀、气味正常,必须是当年或者当期新米。2.大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符合GB/T1354《大米》要求,食品安全指标满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
1米(包含米粉)食》,包装标识符合GB7718规定,包装须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净含量与包装标示值相符,且须为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企业生产的预包装大米。3.供货过程中如发现以陈代新、以次充好等情形,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收,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解除合同。4.实行一批一检,镉、铅、黄曲霉素为必检项,每批次供货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批次检测报告。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执行留样管理,进货查验、供货台账、溯源记录等全套资料,确保来源可查、质量可溯。
2面(包含面粉、面条)1.所供产品须为非转基因作物原料,均为近期新货;面粉粉质细腻、干燥松散、无结块、无霉点、无异味、无杂质,色泽洁白均匀;面条粗细均匀、完整干爽、无断条粘连、无霉变、无虫蛀、无酸败异味;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无破损漏粉漏面,防潮防尘。2.面粉(面条)为一级及以上,执行GB/T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挂面执行GB/T21118《小麦粉挂面》国家标准;所有产品食品安全指标均满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污染物、真菌毒素、添加剂限值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通用规范。3.所有产品为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企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包装规范整洁,须清晰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配料表、贮存条件等完整信息;产品净含量与包装标注值一致,无缺斤少两。4.供货中若发现陈粮翻新、以次充好、规格不符、劣质变
2面(包含面粉、面条)质等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并视情节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供货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批次检测报告。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供货台账、溯源记录等全套资料,确保来源可查、质量可溯。
3食用油1.所供产品须为非转基因油菜籽物理压榨制成,无浸出调和、无勾兑掺假,均为近期新货;油品清澈透亮、无浑浊、无沉淀、无悬浮物、无杂质,具有纯正压榨菜籽油固有浓香,口感纯正、无酸败、哈喇、异味等不良气味;油品质地均匀、无分层变色;包装桶坚固完好、密封严实、无渗漏、无破损、无漏气,防潮避光、耐腐蚀,适合长期储存。2.产品为纯压榨菜籽油,执行GB/T1536《菜籽油》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为一级及以上压榨菜籽油;食品安全指标严格满足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污染物、真菌毒素等各项安全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范,严禁浸出工艺、调和油混入供货。3.所有产品为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企业生产的预包装压榨菜籽油;包装规范合规,清晰完整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工艺(压榨)、贮存条件、生产批号等信息;产品净含量与包装标注值一致,无短斤少两、缺量漏量情况,包装标识符合GB7718国家标准规定。4.供货中若发现浸出油冒充压榨油、过期翻新、以次充好、油品掺假、等级不符、变质异味、指标超标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视情节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
3食用油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供货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批次检测报告,报告需明确标注压榨工艺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保障食品安全合规。
4肉类1.所供猪肉、牛肉、鲜鸡鸭等生鲜肉类产品均为当日新鲜现货;猪肉肉质新鲜紧实、色泽正常、无瘀血、无异味,严禁提供瘟猪、病猪、母猪肉、冷冻肉、注水肉、添加瘦肉精及其他不合格猪肉;牛肉肉质鲜嫩、纹理正常、无变质异味,严禁提供冷冻牛肉、病牛肉、注水牛肉、虫害变质牛肉;鲜鸡鸭产品体表完整、色泽鲜亮、无破损瘀血、无异味、无霉变虫害,所有肉类均新鲜现宰、无冻品、无变质、无掺假。2.所有肉类产品均符合国家生鲜肉类食品安全标准;猪肉供货须完整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牛肉、鲜鸡鸭等肉类产品供货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所有资质证明批次对应、真实有效,全程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合规。3.产品储运全程符合生鲜食品冷链运输规范,杜绝二次污染、变质问题,可追溯产品来源,确保货品新鲜合规、品质达标。4.供货中若发现冻品冒充鲜品、病残肉、注水肉、母猪肉、变质肉、无检疫资质、证件造假、以次充好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兽药残留为必检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
4肉类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5蛋类(鸡、鸭蛋等)1.所供鸡蛋、鸭蛋等蛋类产品均为近期新鲜现货;蛋壳完整坚硬、无破损、无裂纹、无污渍、无发霉变质,蛋壳色泽均匀鲜亮;蛋体新鲜、气室小、无散黄、无黏壳、无异味、无臭蛋、无陈蛋、无孵化蛋,新鲜度佳,品相完好,无劣质、变质、过期蛋类产品。2.所有蛋类产品均符合国家生鲜蛋类食品安全标准;所供蛋类来源正规、养殖合规,每批次产品须提供对应动物产品检疫相关合格证明,各项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保障蛋类食品安全合规。3.所有蛋类产品采用专用食品级防震蛋托、合规包装箱封装,包装干净卫生、坚固完好、密封严实、无破损无污染,有效防摔、防震、防尘、防潮;产品储运全程符合生鲜食品运输规范,轻装轻卸、避光通风、温控适宜,杜绝挤压破损、雨淋变质、二次污染问题,产品来源可追溯,确保货品新鲜合规、品质达标。4.供货中若发现陈蛋、变质蛋、臭蛋、破壳蛋、孵化蛋、以次充好、新旧混搭、无合规检疫证明、证件造假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供货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批次检测报告及质量安全相关凭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6叶菜类(如白菜、1.所供白菜、青菜、莲花白等各类叶菜产品均为新鲜现货、
6青菜、莲花白等)当季采收;菜叶新鲜脆嫩、长势饱满、色泽自然鲜亮,无枯黄叶、腐烂叶、虫眼叶、霉变叶;菜体干净整洁、无泥沙结块、无杂草杂质、无农药残留超标、无异味、无发酸发蔫变质现象;整体品相完整、水分充足、新鲜度高,无老化、纤维化严重、劣质变质菜品。2.所有叶菜类产品均符合国家生鲜蔬菜食品安全标准,各项农残、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每批次品质达标,保障叶菜类食用安全。3.所有叶菜类产品采用干净卫生、透气合规的食品级包装或周转筐盛装,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效防尘、防压、防潮、防二次污染;产品储运全程符合生鲜农产品冷链及保鲜运输规范,避光通风、温控适宜、轻装轻卸,杜绝挤压破损、高温焖烂、雨淋变质等问题,产品来源可追溯。4.供货中若发现腐烂变质、黄叶烂叶、严重虫眼、农药异味、以次充好、新旧混搭、农残超标、来路不明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叶菜类产品供货须提供对应批次生鲜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及质量安全相关凭证,重点包含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检测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7茄果类(如瓜类、茄子、番茄等)1.所供茄子、番茄及各类瓜菜等茄果瓜类产品均为新鲜现货、当季采收;果实大小均匀、形态端正、表皮光滑饱满、色泽自然鲜亮,无畸形、无开裂、无凹陷腐烂、无虫蛀孔
7茄果类(如瓜类、茄子、番茄等)洞、无霉变发黑、无冻伤老化;瓜菜肉质紧实、成熟度适中、无空心、无软烂、无异味、无发酸变质;整体品相完好、新鲜度高,无老熟纤维化、劣质变质、催熟变质菜品。2.所有茄果瓜类产品均符合国家生鲜蔬菜食品安全标准,各项农残、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每批次品质达标,保障茄果瓜类食用安全。3.所有茄果瓜类产品采用干净卫生、透气合规的食品级包装或专用周转筐盛装,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效防尘、防压、防震、防二次污染;产品储运全程符合生鲜农产品冷链及保鲜运输规范,避光通风、温控适宜、轻装轻卸,杜绝挤压变形、磕碰破损、高温焖熟、雨淋腐烂等问题,产品来源可追溯。4.供货中若发现腐烂变质、软烂空心、畸形严重、破损霉变、催熟异常、农药异味、以次充好、新旧混搭、农残超标、来路不明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茄果类产品供货须提供对应批次生鲜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及质量安全相关凭证,重点包含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检测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8根茎类(如土豆、红薯、萝卜等)1.所供土豆、红薯、萝卜等各类根茎类产品均为新鲜现货、当季采收,果实大小均匀、形态规整饱满、表皮干净完整,无畸形、无开裂、无破皮、无腐烂黑斑、无发芽变质、无空心糠心、无虫眼孔洞、无霉变老化;肉质紧实细腻、水
8根茎类(如土豆、红薯、萝卜等)分充足、无纤维化老化、无异味、无发酸变质,无黑心、冻伤、霉变劣质菜品,整体品相完好、新鲜度高。2.所有根茎类产品均符合国家生鲜蔬菜食品安全标准;蔬菜来源正规、种植合规,各项农残、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每批次产品品质达标,保障根茎类蔬菜食用安全。3.所有根茎类产品采用干净卫生、透气合规的食品级包装或专用周转筐盛装,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效防尘、防压、防潮、防二次污染;产品储运全程符合生鲜农产品保鲜运输规范,避光干燥、通风透气、轻装轻卸,杜绝挤压破损、受潮发霉、焖烂变质、雨淋污染等问题,产品来源可追溯。4.供货中若发现腐烂变质、发芽霉变、空心糠心、黑心变质、破损严重、畸形劣质、农残超标、以次充好、新旧混搭、来路不明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根茎类产品供货须提供对应批次生鲜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及质量安全相关凭证,重点包含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检测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9辣椒类(青椒、红椒、辣椒制品等)1.所供青椒、红椒、各类鲜辣椒及辣椒制品等产品均为新鲜合规货品、当季新鲜采收或正规厂家近期生产;新鲜辣椒果形端正饱满、大小均匀、表皮光滑鲜亮、色泽自然均匀,无畸形、无开裂、无腐烂斑点、无虫蛀孔洞、无霉变、
9辣椒类(青椒、红椒、辣椒制品等)无发软发蔫、无老化空心;肉质紧实、新鲜度佳、无异味、无变质;辣椒制品色泽正常、质地均匀、无发霉结块、无酸败异味、无杂质异物,无劣质、变质、过期货品,品质达标。2.所有辣椒类生鲜产品及辣椒制品均符合国家生鲜蔬菜、调味品食品安全标准,各项农残、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每批次产品品质达标,保障辣椒类产品食用安全。3.新鲜辣椒采用干净卫生、透气合规的食品级包装或专用周转筐盛装,辣椒制品采用原厂密封合规食品包装,包装完好整洁、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效防尘、防压、防潮、防渗漏、防二次污染;产品储运全程符合生鲜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保鲜运输规范,避光通风、干燥常温、轻装轻卸,杜绝挤压破损、受潮发霉、高温变质、雨淋污染等问题,产品来源可追溯。4.供货中若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结块、破损严重、畸形劣质、老化空心、农残超标、制品过期变质、以次充好、新旧混搭、来路不明、“三无”产品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辣椒类产品供货须提供对应批次质量安全检测凭证,生鲜辣椒提供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重点包含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检测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10奶制品1.所供牛奶、酸奶及各类奶制品均为近期新货,品质达标,
10奶制品符合乳制品安全相关标准;产品色泽均匀正常、质地细腻醇厚、无分层沉淀、无结块絮状物、无浑浊异物;具有奶制品固有的纯正乳香,无酸败、馊味、异味及其他不良气味;产品新鲜度良好,无过期、临期、变质、胀袋、漏液、破损劣质货品。2.所有奶制品均符合国家乳制品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生产资质,生产流程合规;产品各项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污染物、添加剂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每批次产品资质齐全、批次对应、真实有效,全程保障奶制品食用安全。3.所有奶制品为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企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采用原厂合规密封包装,包装干净整洁、坚固完好、密封严实、无破损、无胀袋、无漏液、无污染;包装清晰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执行标准、贮存条件等完整信息,净含量与标注一致;产品储运全程严格按照乳制品低温保鲜规范运输存放,温控达标、避光密封,杜绝高温变质、二次污染,产品来源可全程追溯。4.供货中若发现过期临期、胀袋漏液、变质异味、结块分层、以次充好、“三无”产品、资质不全、货品来路不明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奶制品供货须提供对应批次有效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11应季水果1.所供各类应季水果均为新鲜现货、当季成熟采收;果实大小均匀、形态端正、表皮光洁完整、色泽自然鲜亮,无畸形、无开裂、无腐烂斑点、无虫蛀损伤、无霉变、无冻伤、无软烂脱水;果肉饱满紧实、成熟度适中、口感纯正、无酸涩变质、无异味,无过多果渣、坏肉、残次果肉,整体新鲜度高、品相优良。2.所有应季水果产品均符合国家生鲜果品食品安全标准;果品来源正规、种植合规,严禁使用违禁农药、超标化肥、违规催熟药剂,各项农残、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每批次产品品质达标,全程保障应季水果食用安全。3.所有应季水果采用干净卫生、透气防震的食品级包装或专用周转筐盛装,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效防尘、防压、防震、防潮、防二次污染;产品储运全程符合生鲜农产品保鲜运输规范,避光通风、温控适宜、轻装轻卸,杜绝挤压磕碰、高温焖烂、雨淋变质、风干脱水等问题,产品来源可追溯,确保到货新鲜合规、品质稳定。4.供货中若发现腐烂变质、软烂虫蛀、畸形严重、催熟异常、酸涩变质、农残超标、以次充好、新旧混搭、来路不明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应季水果供货须提供对应批次生鲜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及质量安全相关凭证,重点包含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检测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
11应季水果安全监管要求。
12其他(干货、调味品等)1.所供各类干货、调味品等均为近期全新批次货品,无陈货、无旧货、无翻新货;干货干燥洁净、无受潮结块、无霉变虫蛀、无杂质异味、无发黑变质、色泽正常、品相完整;液态调味品清澈均匀、无浑浊沉淀、无分层发霉、无酸败异味;固态调味品粉质细腻、松散均匀、无结块霉变;所有产品气味纯正、品质稳定,无劣质、变质、过期货品,符合食品食用标准。2.所有干货及调味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对应标准及行业规范,由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正规企业生产;干货、调味品等各类产品分别对应国家现行有效国标,各项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含量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每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资质齐全、批次对应、真实有效,全程保障食用安全、合规达标。3.所有产品为原厂完整预包装,包装坚固完好、密封严实、无破损、无渗漏、无胀气、无污染、无受潮;包装清晰完整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生产批号等规范信息,标识符合GB7718国家标准,净含量与包装标注一致,无短斤少两;产品储运全程符合预包装食品储存运输规范,干燥通风、避光防潮、温控适宜、分类存放,杜绝暴晒、受潮、污染、破损,货品来源可全程追溯。4.供货中若发现过期临期、受潮结块、发霉变质、异味劣变、包装破损漏气、标识不全、“三无”产品、以次充好、新旧混搭、指标超标、来路不明等不合格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拒收、退货,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违
12其他(干货、调味品等)约责任,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合同。5.实行一批一检,每批次干货、调味品等供货须提供对应批次有效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范落实产品留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台账、溯源登记等工作,做到批次清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注:1.食材原料要求安全,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并按食品安全法要求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供货时提供相关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提供同批次的产品质检报告单。票据上必须有经销商的签字或签章。3.质量规范及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配送要求(以下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负偏离的响应将作
无效投标处理)
1.根据食材存放期的要求分类进行配送:
(1)主食类、干货类、配料类和食用油等可长期存放的食材,按不高于15天作为一个
采购周期进行安排,每7天配送1次。
(2)新鲜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等短期存放的食材每天配送1次(具体事项以签订合
同为准)。
2.供应商应配备满足配送需求的“冷藏配送车或专用食品材料配送车”。
3.供应商配送食材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当天自行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4.供应商有足够的售后服务网点能力和质量管理机制,能在接到质量或服务方面问题后
的2个小时内派网点负责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5.配送服务公司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及无犯罪证明。
6.“本地食材直供”实施要求:中标供应商应积极与本地食材供货商建立合作关系,
鼓励与项目所在地种养殖基地、合作社有紧密合作的订单联结,签订农产品供应合同,
为项目所在地农户提供销售平台,减少流通环节,以销促农,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排挤当地农产品。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相关
要求,根据带量食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肉、畜禽、蛋、水果、蔬
菜、辅料等营养餐按照5+2元/生/餐标准进行配送,寄宿餐按照小学8元/生/餐,初中
10元/生/餐,全年配送约200天;根据《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
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主要配送粮、油、蔬菜、肉、蛋、牛奶、水果、面包等食材用于
增加儿童营养,餐标为3元+(生活费)元/生/餐。
第二节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负偏离的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
理)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服务期3年,从2027年春季学期起至2029年秋季学期结束,签订合同时,
合同一年一签,先签订2027年春季、秋季学期试运行合同,作为试运行阶段,在试运
行期间,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服务等达到采购方要求且无学校不良反馈,再续签下
一年配送合同。如服务期内因供应商服务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
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服务地点(允许随着学校、幼儿园布局结构调整相应进行增减):
A包
序号学区学校名称学段就餐人数
营养餐寄宿餐
1龙里县民族完全中学初中29891980
2冠山街道中小学龙里三小小学2326
3龙里七小小学71110
合计60261990
4实验幼儿园幼儿园391
5第二幼儿园幼儿园556
6冠山街道第三幼儿园幼儿园496
7幼儿园第四幼儿园幼儿园522
8第五幼儿园幼儿园350
9第六幼儿园幼儿园308
合计26230
10生态城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31382048
11谷脚镇谷脚小学小学698349
12王关小学小学714
13观音小学小学233
14谷脚幼儿园幼儿园192
15王关幼儿园幼儿园426
合计54012397
16龙里县洗马中学初中543536
17龙里县洗马小学小学79549
18龙里县哪嗙小学小学29995
19龙里县巴江小学小学12379
20龙里县平坡小学小学76
21龙里县龙场小学小学9125
22洗马镇龙里县洗马幼儿园幼儿园217
23龙里县巴江幼儿园幼儿园39
24龙里县哪嗙幼儿园幼儿园115
25龙里县洗马镇第二幼儿园幼儿园116
26龙里县龙场幼儿园幼儿园25
27龙里县平坡幼儿园幼儿园42
合计2481784
28醒狮小学小学64648
29谷龙小学小学32081
30元宝小学小学159
31醒狮镇平寨小学小学10889
32醒狮幼儿园幼儿园248
33谷龙幼儿园幼儿园115
34元宝幼儿园幼儿园79
35平寨幼儿园幼儿园41
合计1716218
总计182475389

B包
序号学区学校名称学段就餐人数
营养餐寄宿餐
1冠山街道中小学龙里三中初中28062806
2龙里三中(分校)初中13061301
3特殊教育学校小学1414
4龙里五小小学1642
5龙里六小小学3201
6麻芝小学小学10530
7大新小学小学170
合计92444151
8冠山街道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幼儿园914
9第八幼儿园幼儿园557
10中职校附属幼儿园幼儿园168
11麻芝幼儿园幼儿园44
12大新幼儿园幼儿园55
合计17380
13龙山镇余下小学小学407235
14水场小学小学270
15草原小学小学366136
16董下小学小学137
17比孟小学小学49
18董下幼儿园幼儿园57
19水场幼儿园幼儿园96
20余下幼儿园幼儿园115
21草原幼儿园幼儿园120
22比孟幼儿园幼儿园61
23北京师范大学黔南龙溪实验学校小学130
合计1808371
24湾滩河镇羊场初级中学初中577517
25摆省民族初级中学初中497497
26羊场小学小学533130
27湾寨小学小学431144
28摆省小学小学604340
29岱林民族小学小学475268
30果里小学小学168
31渔洞小学小学30599
32木马小学小学124
33羊场幼儿园幼儿园213
34湾寨幼儿园幼儿园183
35摆省幼儿园幼儿园110
36岱林幼儿园幼儿园152
37渔洞幼儿园幼儿园93
38木马幼儿园幼儿园67
39摆主幼儿园幼儿园40
40果里幼儿园幼儿园71
合计46431995
总计174336517

二、验收标准、规范
1.配送食材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票证、检测、溯源
资料齐全,批次一一对应。
2.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满足各学校、幼儿园用餐需求,无故缺供、迟供、漏供。
3.配送运输、储存、冷链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冷链食材温度达标。
4.各类台账、查验、留样、索证索票、溯源记录完整真实,严禁转包、分包。
5.接到问题反馈按要求及时整改;服务期内无因供应商责任引发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6.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
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
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三、售后服务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为龙里县教育局供应
所需食品原材料,做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资质齐全。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
问题,引发食品安全或社会舆情等负面事件发生,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四、质保期
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材料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要求,除生鲜食材外,其余产品
配送至学校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包装标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临近过期食材禁止配
送。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货源充足,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供货。
2、投标人须承诺保证食品安全,如因食品原材料(非加工、操作过程)引起食品安全
事件,投标人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提供公司章程。
3、投标人须承诺不得以“为本项目配送物资”为由,运输法律禁运、禁卖物资,如有
违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须承诺配送车辆进行配送时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人员
车辆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应标,
一旦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采购人系统黑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次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
7、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
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中标、成交无效。
8、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商议确定。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根据配送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按月结算,按学期清算;中标供应商凭实施
学校签字认可的“食材配送签收单”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报龙里县教育事
务发展服务中心计财科审核通过后拨付。
2、结算单价计算公式:单种物资结算单价=基准单价(市场询价后确定)×(1-中
标下浮率)。
3、基准单价确定依据:月食材结算基准单价由龙里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学校及中
标供应商三方共同开展市场询价,询价选取地点为龙里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如上级政
策另有要求,从其规定。当月基准单价根据询价结果综合确定。基准单价应当遵循:食
材结算价格(含配送成本)不得高于当地发改局出具的同期监测价,且不得高于本地市
场价。
4、执行规则:中标下浮率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结算时均按中标下浮率执行,遇
上级政策调整,优先落实上级政策要求。
七、保证金: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终止时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采购人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2、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完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手续,
保险生效时间不晚于合同生效时间,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保险期间须
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期,保险到期的,中标人应提前完成续保,保证保险持续有效。
配送企业要规范采购程序,建立全程质量监控、安全检测制度;建立完善的人员制度,
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等。对配送的每一批次农产品进行农药残
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检测并留样,建立档案备查;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特别是
冷藏等保鲜设施,为配送食材提供高效、完整的冷链支撑;配有符合食材配送标准的冷
藏车辆,且企业从业人员均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及无犯罪证明。采购属于食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时,必须提供供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产品不得采购。
八、食材价格
1、基准单价确定依据:月食材结算基准单价由龙里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学校及中
标供应商三方共同开展市场询价,询价选取地点为龙里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如上级政
策另有要求,从其规定。当月基准单价根据询价结果综合确定。基准单价应当遵循:食
材结算价格(含配送成本)不得高于当地发改局出具的同期监测价,且不得高于本地市
场价。
2、供应食材价格原则上每个月核定1次,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每月核定2次。
九、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十、其他要求:
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无需提交。
2、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无。
第四部分开标程序及评审办法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编制。
一、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得分的顺序向采购人推
荐候选人,并标明排名次序。
二、评审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政府
采购相关法规、文件精神,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审小组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3、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准则: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三、开标会议及程序
(一)开标会议
1.1开标
1.1.1投标供应商代表须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供应商自动退出投
标。
1.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举行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平、公
正、公开开标,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停止开标,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1.1.3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开标会场纪律。
(3)介绍出席开标会的相关单位。
(4)介绍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情况。
(5)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
件,并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打印
出纸质文件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确认。
1.1.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资格审查
2.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2资格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标会议结束。
2.3评审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综合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的
签字、盖章、实质性响采购文件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者将作为有效标,
并进行综合评分环节。不符合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能进入下一步评议。
(三)评审办法及标准
3.1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分为A、B两个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包投标,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评审
小组按先A包、后B包的顺序,对各包响应文件分别独立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对应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若
某供应商同时为A包、B包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该供应商为A包第一中标候选供应
商,该供应商自动丧失B包中标候选资格;B包由本包评审排名第二递补为B包第一
中标候选供应商,后续候选人排名依次顺延。
3.2评审标准
3.2.1评分因素:评审的主要因素分为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
审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审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价、打分。
3.2.2评分标准: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无效标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
商进入评审环节。未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资格性审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评标时间: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
1一般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字,三表一注须齐全,缺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税务印章的证明材料,盖税务机关无欠税证明的无效)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

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招标文件招标(采购)人:龙里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顶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属性:服务项目编号:GZMD2026-P477日期:2026年10月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期)招标文件招标(采购)人:龙里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属性:服务项目编号:GZMD2026-P477日期:2026年10月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可与备用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起封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5)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7)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开标程序及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GZMD2026-P4772.项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3.品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B包)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柒仟叁佰肆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00),最高限价为:柒仟叁佰肆拾肆万贰仟贰佰元整(¥***.00),其中A包:采购预算为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36721100.00),最高限价为: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36721100.00),B包采购预算为: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36721100.00),最高限价为: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36721100.00),具体费用据实结算。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本项目根据配送地区不同,划分为A、B包。7.标项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8.服务期:3年9.采购合同管理:9.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9.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1.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贵州省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四统”及校农结合相关政策、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等规定实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100%,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字,三表一注须齐全,缺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税务印章的证明材料,盖税务机关无欠税证明的无效)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⑥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须具有效的《⻝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售价: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采购,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入库登记流程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并办理ACA证书后才能在网上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后续的投标文件提交。2.投标供应商请在领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支持业CA锁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到场解密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的,请投标人注意携带投标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里县教育局联系人:***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北门街联系方式:***2、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全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联系方式:***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一)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龙里县教育局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北门街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3项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4品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B包)5项目编号GZMD2026-P4776服务期3年。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第二节商务要求)。8付款方式(1)本项目根据配送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按月结算,按学期清算;中标供应商凭实施学校签字认可的“食材配送签收单”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报龙里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计财科审核通过后拨付。(2)结算单价计算公式:单种物资结算单价=基准单价(市场询价后确定)×(1-中标下浮率)9★投标报价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配送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涵盖食材采购成本、运输配送费、人工、仓储及分拣打包费、损耗、质量检测费、税费,以及管理费、利润、保险等,并包括虽未列明但为履行本配送服务所必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即视为已包含全部费用,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10★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100%,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字,三表一注须齐全,缺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税务印章的证明材料,盖税务机关无欠税证明的无效)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⑥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10★投标人资格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须具有效的《⻝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100%。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属于零售业。(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如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截图扫描件。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二)投标要求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包;(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2★投标保证金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开户行、账号:开户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开户账号: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文件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投标人均不相同)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验收取。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的,开具保函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作为交纳保证金的依据。(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4)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项目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并按照《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及时清退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精神,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将未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供应商)原交纳账户。注:“投标(磋商)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视为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的选择性方案不接受选择性方案5投标文件的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格式为.QNTF格式,制作及上传: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nggzy.gov.cn/TPWeb_QN/)→下载中心→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相关材料→按照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制作上传。(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仅中标人在中标后递交)6备用的非加密供应商自行携带备用的非加密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壹份(.nQNTF格式,仅限6电子光盘于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使用,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注:如未携带备用的非加密电子光盘且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视为无效。7★响应文件的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注: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8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一经进入评审阶段不予退还。(三)开标与评标1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2)评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2评审(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4)详细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中标(1)排序原则:同一包内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排序。(2)中标原则:本项目分为A、B两个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包投标,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评审小组按先A包、后B包的顺序,对各包响应文件分别独立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3中标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对应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若某供应商同时为A包、B包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该供应商为A包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自动丧失B包中标候选资格;B包由本包评审排名第二递补为B包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续候选人排名依次顺延。(四)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中标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放弃或不能履约的,依次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若所有候选人均无法确定,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项目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2)代理服务费:以三年的采购预算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黔招协(2025)35号标准,下浮40%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3)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4)代理服务费收取:单位名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帐号:820000000000353389(五)补充条款1发布公告的媒介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2弄虚作假及虚假应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已中标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补充说明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修改通知等内容指定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关注相关信息,错过相关信息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携带CA锁用于开标现场解密其响应文件,且携带的CA锁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制作及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的内容及要求,如提供虚假信息中标后或在后期服务(供货)期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注: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②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总则1、适用范围(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须知。(2)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当事人适用本文件。(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2、定义(1)“采购人”:龙里县教育局。(2)“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有效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未出现本文件中“无效标、废标”条款中任何一款条件的供应商。(5)“评审小组”: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6)“中标供应商”:经合法评审程序评选出来的供应商。(7)“货物”: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8)“服务”: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9)“服务(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服务(交货)的期限。(10)“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参数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参数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1)“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按照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交纳的金额。(12)日期:指公历日。(13)时间:指北京时间。(14)“★”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5)“中小企业”系指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16)“监狱企业”系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系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3、应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4)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4、知识产权声明(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项目的响应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其他方指控采购人侵权,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二、招标文件概要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开标程序及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数据,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不足十五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备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cg.gzcz.gov.cn)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nggzy.cn/tpweb_qn/)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录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请各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2.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译本,且以中文翻译本为准。2、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报价部分①投标函②综合报价明细表(2)资格文件(3)技术部分①服务说明一览表②服务偏离表③技术材料(4)商务部分①商务响应明细②商务偏离表③商务材料(5)格式文件(6)投标人认为应该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响应文件编制注意事项(1)供应商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且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供应商须确保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评审小组将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见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须知前附表。2、响应文件递交的要求见须知前附表。3、投标截止(1)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文件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采购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再次递交完成。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4.2.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4.2.4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投标保证金(如有)1、投标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内容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1)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2)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4)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的。(5)供应商相互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六、无效标、废标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标处理:(1)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报价的合理性,或不能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本文件中带“★”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4)因出现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七、招标文件质疑与投诉(一)质疑1、供应商若存在质疑,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质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以书面形式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质疑函原件(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信箱等其他方形式提交的概不受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下载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可不予受理:①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②质疑未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③未按要求提交质疑内容,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法律依据的;④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6、质疑文件递交地点:代理机构: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邮政编码:550000联系人:***联系电话:13885028703(三)质疑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答复,答复期为自受理书面质疑函原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四)投诉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投诉受理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龙里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54-5638683详细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财政局804室(县政府壹中心办公楼)3、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④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授予合同1、合同授予(1)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按评标得分排出中标候选供应商。(2)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采购人保留授标时对采购需求调整的权利,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采购需求予以增加或减少。(4)中标通知书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②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因中标供应商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③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5)签订合同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中标供应商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另行选择中标供应商或另行采购。九、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三年的采购预算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黔招协(2025)35号标准,下浮40%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2、支付方式: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方式进行支付。十、其他相关要求1、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部分: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配送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涵盖食材采购成本、运输配送费、人工、仓储及分拣打包费、损耗、质量检测费、税费,以及管理费、利润、保险等,并包括虽未列明但为履行本配送服务所必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即视为已包含全部费用,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2)投标报价方式:下浮率(3)如出现其他报价方式,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方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方对投标方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4投标人决定投标,即表示承认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十一、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指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②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注: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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