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贵阳车辆段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开展段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客车检车员(客车乘务)、调车员、汽车驾驶员、叉车(牵引车)驾驶员、质检员、前期验收员、动态检车员(TVDS与TEDS)、上道作业岗位(含5T、吸污等作业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毛发毒品筛查,筛查人员以实际发生为准。地点:动车所,段修基地,后巢客整所。
技术要求:
1.本次吸毒筛查统一采用毛发样本检测方式。毛发样本 的提取、保存、送检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和《毛发中 滥用毒品定性检测操作规范》等规定执行。
2.毛发提取要求。毛发样本提取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全程在场监督,逐一对被检测人员身份信息与报送名单进行 核对确认,确保样本来源真实可靠。毛发样本提取应当全程录音 录像,提取完毕后由被检测人签字确认,公安机关现场监督人员、 提取人员共同签字封存。
3.统一送检。毛发样本采集完成后,由各公安处统一登记、编号、封存,集中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过程规范有序。
4.检测结果告知。检测结果出具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应 当向铁路公安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正规检测报告。
5.复检程序。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检测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开展复检工作,甲方不再承担复检所需费用。
6.检测机构应当与铁路公安机关签订书面承诺书, 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规范;
(2)确保检测过程科学严谨、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对被检测人员个人信息及检测结果严格保密;
(4)妥善保管检测原始记录、图谱数据等资料;
(5)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检测结果;
(6)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审查。
7.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铁路公安机关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关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2)泄露被检测人个人信息或检测结果的;
(3)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或降低检测标准的;
(4)伪造、篡改检测原始记录或图谱数据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检测规范的行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承担本次吸毒筛查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必须依法取得须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地址与实验室实际地址一致;证书附表中应明确包含拟检测的毒品项目,如:吗啡、 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四氢大麻酚、可卡因、苯丙胺类、阿片类等常见毒品及代谢物;附表应列明对应检测方法,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等。
注意:仅具有CMA证书但附表中未覆盖“毒品”或“药物滥用”项目的机构,不具备吸毒检测资质。
3.2人员资质: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如化学、药学、法医学、医学检验等),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检测人员应经过毒品检测专门培训,掌握样本采集、保存、初筛、确证、质量控制等技能;授权签字人应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批准,签字领域须覆盖毒品检测项目。
3.3仪器设备与试剂:具备与检测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等确证设备;仪器设备应有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在有效期内;设备、试剂保存条件应符合要求。
4.营业范围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1 投标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履约信用要求: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样品接收、流转、保存、销毁记录;检测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阳性样品复检程序;保密制度和数据安全措施;投诉处理和纠正措施;近三年参加公安部、司法部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应合格或满意。
6.一票否决项:无CMA资质认定证书或证书过期;CMA附表未包含毒品检测项目;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记录;授权签字人无毒品检测领域授权;关键检测设备缺失或未检定/校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16:00 时至2026年10月16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请各有意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包件号+报名单位名称”格式。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于2026年10月16日17:00时前发送至3219305474@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投标,按“报名不合格”处理,且不接受逾期报名。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贵阳车辆段材料科。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比选文件正、副本需单独分册封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新商务平台)上发布(http s://cg.95306.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
邮 编:550007
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3219305474@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建行贵州省贵阳市火车站支行
账 号: 52050141383600000845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3.doc
附件10:供应商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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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
毒筛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202610-0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2026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5
1.采购条件5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5
3.供应商资格要求21
6.发布公告的媒介22
7.联系方式2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
1.总则31
1.1项目概况31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
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31
1.4供应商资格要求31
1.5费用承担33
1.6保密33
1.7语言文字33
1.8计量单位33
1.9谈判预备会34
1.10分包34
1.11响应和偏差34
2.采购文件35
2.1采购文件的组成35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5
3.报价文件36
3.1报价文件的组成36
3.2报价37
3.3报价有效期37
3.4谈判保证金37
3.5资格审查资料38
3.6响应方案38
3.7报价文件的编制39
4.报价40
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0
4.2报价文件的提交40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0
5.报价文件的开启41
5.1(A)开启的时间和地点41
5.2(A)开启程序41
5.3(A)开启报价文件的补救措施41
6.谈判和评审41
6.1采购小组41
6.2初步评审41
6.3谈判42
6.4递交补充报价文件42
6.5递交最终报价43
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44
6.7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44
7.合同授予44
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44
7.2确定成交供应商44
7.3成交结果公示44
7.4发出成交通知书45
7.5发布成交公告45
7.6履约保证金45
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45
7.8特殊情形处理46
8.异议和投诉46
9.纪律要求46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6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6
9.3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6
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7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47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48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49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50
附件四:确认通知51
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52
评审办法前附表52
1.评审方法55
2.评审标准55
2.1初步评审标准55
2.2详细评审标准55
3.评审程序55
3.1初步评审程序55
3.2详细评审56
4.评审结果57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57
4.2推荐成交候选人57
4.3评审报告注意事项5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
服务合同60
第五章委外服务总体要求69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72
目录74
一、报价函7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7
三、授权委托书78
四、分项报价表79
4.1报价表79
4.2报价明细表80
五、资格审查资料81
(一)基本情况表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8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4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6
(六)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表87
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10-02)
1.1.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贵阳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2.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开展段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客车检车员(客车乘务)、调车员、汽车驾驶员、叉车(牵引车)驾驶员、质检员、前期验收员、动态检车员(TVDS与TEDS)、上道作业岗位(含5T、吸污等作业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毛发毒品筛查,筛查人员以实际发生为准。地点:动车所,段修基地,后巢客整所。
技术要求:
1.本次吸毒筛查统一采用毛发样本检测方式。毛发样本的提取、保存、送检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和《毛发中滥用毒品定性检测操作规范》等规定执行。
2.毛发提取要求。毛发样本提取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全程在场监督,逐一对被检测人员身份信息与报送名单进行核对确认,确保样本来源真实可靠。毛发样本提取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提取完毕后由被检测人签字确认,公安机关现场监督人员、提取人员共同签字封存。
3.统一送检。毛发样本采集完成后,由各公安处统一登记、编号、封存,集中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过程规范有序。
4.检测结果告知。检测结果出具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向铁路公安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正规检测报告。
5.复检程序。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检测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开展复检工作,甲方不再承担复检所需费用。
6.检测机构应当与铁路公安机关签订书面承诺书,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规范;
(2)确保检测过程科学严谨、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对被检测人员个人信息及检测结果严格保密;
(4)妥善保管检测原始记录、图谱数据等资料;
(5)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检测结果;
(6)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审查。
7.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铁路公安机关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关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2)泄露被检测人个人信息或检测结果的;
(3)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或降低检测标准的;
(4)伪造、篡改检测原始记录或图谱数据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检测规范的行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承担本次吸毒筛查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必须依法取得须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地址与实验室实际地址一致;证书附表中应明确包含拟检测的毒品项目,如:吗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四氢大麻酚、可卡因、苯丙胺类、阿片类等常见毒品及代谢物;附表应列明对应检测方法,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等。
注意:仅具有CMA证书但附表中未覆盖“毒品”或“药物滥用”项目的机构,不具备吸毒检测资质。
3.2人员资质: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如化学、药学、法医学、医学检验等),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检测人员应经过毒品检测专门培训,掌握样本采集、保存、初筛、确证、质量控制等技能;授权签字人应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批准,签字领域须覆盖毒品检测项目。
3.3仪器设备与试剂:具备与检测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等确证设备;仪器设备应有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在有效期内;设备、试剂保存条件应符合要求。
4.营业范围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1投标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履约信用要求: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样品接收、流转、保存、销毁记录;检测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阳性样品复检程序;保密制度和数据安全措施;投诉处理和纠正措施;近三年参加公安部、司法部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应合格或满意。
6.一票否决项:无CMA资质认定证书或证书过期;CMA附表未包含毒品检测项目;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记录;授权签字人无毒品检测领域授权;关键检测设备缺失或未检定/校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16:00时至2026年10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请各有意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包件号+报名单位名称”格式。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于2026年10月16日17:00时前发送至3219305474@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投标,按“报名不合格”处理,且不接受逾期报名。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贵阳车辆段材料科。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比选文件正、副本需单独分册封装。
1.3.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新商务平台)上发布(https://cg.95306.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4.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
邮编:550007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3219305474@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建行贵州省贵阳市火车站支行
账号:52050141383600000845
2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总则
3.2.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1.1.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1.1.4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报价;(适用于建设物资)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对于需要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支付主体及方式和标准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1.6保密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7.1.7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2.8.1.8计量单位
除非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9.1.9谈判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0.1.10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11.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3.2.采购文件
3.3.1.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报价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或通知。
3.4.3.报价文件
3.4.1.3.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谈判保证金。
3.4.2.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招标采购设有限价,最高限价为8.00万元。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3.3报价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4.3.4谈判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4.2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可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1银行保函
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含支行)出具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且在报价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3.4.2.2汇款
以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保证金收据。
3.4.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4.5.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5)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一章报价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4.6.3.6响应方案
3.6.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4.7.3.7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供货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报价函及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4.报价
3.5.1.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国铁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报价文件。
4.1.2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1.4如有其他具体提交和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4.2报价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A)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5.3.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6.5.报价文件的开启
3.6.1.5.1(A)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地点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选择公开开启报价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3.6.2.5.2(A)开启程序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报价文件并记录在案。
3.6.3.5.3(A)开启报价文件的补救措施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6.谈判和评审
3.7.1.6.1采购小组
6.1.1采购人将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采购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7.2.6.2初步评审
6.2.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报价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7.3.6.3谈判
6.3.1采购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3.7.4.6.4递交补充报价文件
6.4.1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釆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釆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报价文件与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报价文件内容为准。
6.4.3采购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报价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告知。
3.7.5.6.5递交最终报价
采购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采购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6.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3.7.7.6.7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6.7.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7.3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3.8.7.合同授予
3.8.1.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
釆购人可对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认为核查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3.8.2.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成交候选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3.8.3.7.3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3.8.4.7.4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通知书。
7.4.1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5.7.5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
3.8.6.7.6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3.8.7.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项确定签约合同价。
3.8.8.7.8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供应商、公示并公告。
3.9.8.异议和投诉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0.9.纪律要求
3.10.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釆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0.2.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釆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0.3.9.3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10.4.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3.11.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采购的采购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国铁采购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小组组长:(签字)
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采购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我方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报价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的报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含税):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关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1.评审办法前附表
4.2.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4.3.2.评审标准
4.3.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3.2.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4.3.评审程序
4.4.1.3.1初步评审程序
3.1.1采购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3.1.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报价文件(即报价文件不满足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1.4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2.3.2详细评审
3.2.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2.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3采购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5偏差的处置程序
(1)供应商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6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采购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5.4.评审结果
4.5.1.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5.2.4.2推荐成交候选人
4.2.1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2.2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5.3.4.3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4.3.1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4.3.2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3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3.4评审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评审过程描述、评审结果,以及以下参考附件:
附件1采购小组名单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响应性审查表
附件4价格校对表
附件5报价评审表
附件6评价比较表
附件7成交建议表
附件8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经办人员根据成都局集团公司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及铁路物资标准化采购文件里面所附合同文本选取所适应合同文本。
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检查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双方确认对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客车检车员(客车乘务)、调车员、汽车驾驶员、叉车(牵引车)驾驶员、质检员、前期验收员、动态检车员(TVDS与TEDS)、上道作业岗位(含5T、吸污等作业人员)等岗位人员开展毒筛检测,主要以吗啡、冰毒、氯胺酮作为主要成分的传统毒品和以依托咪酯、替来他明、乙基氟氨酮、四氢大麻、左美沙芬、曲马多为主要成分的新型毒品。
(二)对于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开展检测工作。
(三)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四)对于部分检测项目不合格,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复查、补查工作。
(五)其他:。
第二条检查服务地点及期限
(一)检测服务地点:贵阳车辆段检修基地、后巢客整所、动车所。
(二)检测服务期限:自起至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检测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在检测服务工作开展前向乙方提供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
(一)关键岗位毒筛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等信息等);
(二)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类型、行业种类等资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原件由乙方留档保存。
第四条检查结果报告领取
(一)乙方应在毒筛检测服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毒筛检测报告,如有复查、补查、疑似涉毒的人员,还应出具复查/补查通知书、复查/补查结果检测报告和处置回执等资料。
(二)检查结果出具完成后,检查结果报告及检查相关资料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区域或指定人员。
(三)其他:。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检查费用。
(二)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受检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三)负责组织受检人员进行检查,并协助乙方开展检查。
(四)负责协调受检人员在检测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有权向乙方了解检查项目相关信息,有权向乙方了解乙方用于检查的检查设备相关资料(品牌、型号、特殊优势),有权对乙方检查服务内容、检查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
(六)负责妥善保管检查报告,并承担信息保密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受检人员提供检查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向受检人员讲解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和相关检查注意事项等,确保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等规定进行。
(三)对受检人员身份信息一致性进行核验。
(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所属地区规定,及时提供检查结果报告。
(五)按照国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对甲方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评价信息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六)负责妥善保管检查报告,并承担信息保密责任,不得在检测任何环节及过程泄漏检测人员信息。
第七条检查服务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检查服务费用:检查项目的费用单价为元/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本合同预估服务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免税),预估总费用不作为本合同支付结算的依据。
(二)支付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总额根据乙方实际检测服务人数和项目结算,实际检查服务人数和项目以双方确认的检测报告作为确认依据。
在乙方执业能力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复查/补查。复查/补查工作由甲方组织人员在乙方指定地点开展,复查/补查期限为复查/补查通知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补查,视为自动放弃。如复查项目超出乙方执业能力范围,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由甲方自行组织人员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在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但甲方不得因此扣减应向乙方支付的检查服务费用。
(三)具体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
1.一次性支付,付款时间:乙方完成甲方所有检测人员检测工作,并出具全部人员检测报告后3个月内。
2.其他,付款时间:
(三)账户信息: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及时送达甲方。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等情形,乙方应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协助。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乙方检查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检查服务费用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检查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检查服务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三)甲方未按照要求向乙方报送受检人员信息的,或报送的信息不真实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篡改乙方出具的检查数据、结果,伪造乙方检查机构标识或医务人员签字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对乙方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当消除影响、恢复乙方名誉。
(五)其他:。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超过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甲方篡改乙方出具的检查数据、结果,伪造乙方检查机构标识或医务人员签字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
第十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
(二)按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要求上报毒筛检测结果不属于违反上述保密规定。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均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检查资料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检查资料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提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按所在片区,择一打“√”,其他项打“×”)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其他:。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乙方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仅对本次检查服务负责。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检查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另行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及服务费用等事宜。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能承担的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七)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职业健康检查委托服务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5.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中国铁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包件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6.目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分项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七、技术支持资料
八、相关服务计划
九、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十一、其他材料
5.7.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人民币(大写)(¥)的报价提供本项目物资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提供/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其他资料;
……
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
5.如你方与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完全接受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3.2.4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最终报价。若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修正后的报价低于最终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报价高于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我方完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不接受我方的报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采购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10.(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5.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5.9.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5.10.三、联合体协议书
无
5.11.四、谈判保证金
无
5.12.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无
5.13.六、分项报价表
5.13.4.6.1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报价需在限价内,且总价最低中标
2.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表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5.13.5.6.2报价明细表
5.13.6.无
5.13.7.6.3物资描述表
5.13.8.无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表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5.14.七、资格审查资料
5.14.1.(一)基本情况表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如果供应商须知对报价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14.2.(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物资的业绩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报价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4.当供应商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5.14.3.(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3.当供应商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5.14.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5.14.5.(六)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表
注: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12)-(16)目的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制造商授权书。(无)
(8)其他材料
附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无)
八、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无
九、技术支持资料
无
10、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5.15.无
5.16
5.17.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5.18.无
5.19.十三、其他资料
供应商报名表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不得手写,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银行账号时,每4位输入一个空格
3.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贵阳车辆段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开展段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客车检车员(客车乘务)、调车员、汽车驾驶员、叉车(牵引车)驾驶员、质检员、前期验收员、动态检车员(TVDS与TEDS)、上道作业岗位(含5T、吸污等作业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毛发毒品筛查,筛查人员以实际发生为准。地点:动车所,段修基地,后巢客整所。
技术要求:
1.本次吸毒筛查统一采用毛发样本检测方式。毛发样本 的提取、保存、送检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和《毛发中 滥用毒品定性检测操作规范》等规定执行。
2.毛发提取要求。毛发样本提取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全程在场监督,逐一对被检测人员身份信息与报送名单进行 核对确认,确保样本来源真实可靠。毛发样本提取应当全程录音 录像,提取完毕后由被检测人签字确认,公安机关现场监督人员、 提取人员共同签字封存。
3.统一送检。毛发样本采集完成后,由各公安处统一登记、编号、封存,集中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过程规范有序。
4.检测结果告知。检测结果出具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应 当向铁路公安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正规检测报告。
5.复检程序。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检测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开展复检工作,甲方不再承担复检所需费用。
6.检测机构应当与铁路公安机关签订书面承诺书, 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规范;
(2)确保检测过程科学严谨、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对被检测人员个人信息及检测结果严格保密;
(4)妥善保管检测原始记录、图谱数据等资料;
(5)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检测结果;
(6)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审查。
7.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铁路公安机关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关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2)泄露被检测人个人信息或检测结果的;
(3)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或降低检测标准的;
(4)伪造、篡改检测原始记录或图谱数据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检测规范的行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承担本次吸毒筛查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必须依法取得须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地址与实验室实际地址一致;证书附表中应明确包含拟检测的毒品项目,如:吗啡、 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四氢大麻酚、可卡因、苯丙胺类、阿片类等常见毒品及代谢物;附表应列明对应检测方法,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等。
注意:仅具有CMA证书但附表中未覆盖“毒品”或“药物滥用”项目的机构,不具备吸毒检测资质。
3.2人员资质: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如化学、药学、法医学、医学检验等),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检测人员应经过毒品检测专门培训,掌握样本采集、保存、初筛、确证、质量控制等技能;授权签字人应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批准,签字领域须覆盖毒品检测项目。
3.3仪器设备与试剂:具备与检测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等确证设备;仪器设备应有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在有效期内;设备、试剂保存条件应符合要求。
4.营业范围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1 投标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履约信用要求: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样品接收、流转、保存、销毁记录;检测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阳性样品复检程序;保密制度和数据安全措施;投诉处理和纠正措施;近三年参加公安部、司法部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应合格或满意。
6.一票否决项:无CMA资质认定证书或证书过期;CMA附表未包含毒品检测项目;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记录;授权签字人无毒品检测领域授权;关键检测设备缺失或未检定/校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16:00 时至2026年10月16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请各有意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包件号+报名单位名称”格式。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于2026年10月16日17:00时前发送至3219305474@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投标,按“报名不合格”处理,且不接受逾期报名。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贵阳车辆段材料科。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比选文件正、副本需单独分册封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新商务平台)上发布(http s://cg.95306.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
邮 编:550007
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3219305474@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建行贵州省贵阳市火车站支行
账 号: 52050141383600000845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3.doc
附件10:供应商报名表.docx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
毒筛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202610-0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2026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5
1.采购条件5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5
3.供应商资格要求21
6.发布公告的媒介22
7.联系方式2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
1.总则31
1.1项目概况31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
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31
1.4供应商资格要求31
1.5费用承担33
1.6保密33
1.7语言文字33
1.8计量单位33
1.9谈判预备会34
1.10分包34
1.11响应和偏差34
2.采购文件35
2.1采购文件的组成35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5
3.报价文件36
3.1报价文件的组成36
3.2报价37
3.3报价有效期37
3.4谈判保证金37
3.5资格审查资料38
3.6响应方案38
3.7报价文件的编制39
4.报价40
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0
4.2报价文件的提交40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0
5.报价文件的开启41
5.1(A)开启的时间和地点41
5.2(A)开启程序41
5.3(A)开启报价文件的补救措施41
6.谈判和评审41
6.1采购小组41
6.2初步评审41
6.3谈判42
6.4递交补充报价文件42
6.5递交最终报价43
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44
6.7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44
7.合同授予44
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44
7.2确定成交供应商44
7.3成交结果公示44
7.4发出成交通知书45
7.5发布成交公告45
7.6履约保证金45
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45
7.8特殊情形处理46
8.异议和投诉46
9.纪律要求46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6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6
9.3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6
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7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47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48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49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50
附件四:确认通知51
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52
评审办法前附表52
1.评审方法55
2.评审标准55
2.1初步评审标准55
2.2详细评审标准55
3.评审程序55
3.1初步评审程序55
3.2详细评审56
4.评审结果57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57
4.2推荐成交候选人57
4.3评审报告注意事项5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
服务合同60
第五章委外服务总体要求69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72
目录74
一、报价函7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7
三、授权委托书78
四、分项报价表79
4.1报价表79
4.2报价明细表80
五、资格审查资料81
(一)基本情况表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8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4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6
(六)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表87
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10-02)
1.1.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贵阳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2.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开展段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客车检车员(客车乘务)、调车员、汽车驾驶员、叉车(牵引车)驾驶员、质检员、前期验收员、动态检车员(TVDS与TEDS)、上道作业岗位(含5T、吸污等作业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毛发毒品筛查,筛查人员以实际发生为准。地点:动车所,段修基地,后巢客整所。
技术要求:
1.本次吸毒筛查统一采用毛发样本检测方式。毛发样本的提取、保存、送检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和《毛发中滥用毒品定性检测操作规范》等规定执行。
2.毛发提取要求。毛发样本提取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全程在场监督,逐一对被检测人员身份信息与报送名单进行核对确认,确保样本来源真实可靠。毛发样本提取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提取完毕后由被检测人签字确认,公安机关现场监督人员、提取人员共同签字封存。
3.统一送检。毛发样本采集完成后,由各公安处统一登记、编号、封存,集中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过程规范有序。
4.检测结果告知。检测结果出具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向铁路公安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正规检测报告。
5.复检程序。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检测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开展复检工作,甲方不再承担复检所需费用。
6.检测机构应当与铁路公安机关签订书面承诺书,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规范;
(2)确保检测过程科学严谨、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对被检测人员个人信息及检测结果严格保密;
(4)妥善保管检测原始记录、图谱数据等资料;
(5)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检测结果;
(6)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审查。
7.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铁路公安机关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关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2)泄露被检测人个人信息或检测结果的;
(3)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或降低检测标准的;
(4)伪造、篡改检测原始记录或图谱数据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检测规范的行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承担本次吸毒筛查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必须依法取得须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地址与实验室实际地址一致;证书附表中应明确包含拟检测的毒品项目,如:吗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四氢大麻酚、可卡因、苯丙胺类、阿片类等常见毒品及代谢物;附表应列明对应检测方法,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等。
注意:仅具有CMA证书但附表中未覆盖“毒品”或“药物滥用”项目的机构,不具备吸毒检测资质。
3.2人员资质: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如化学、药学、法医学、医学检验等),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检测人员应经过毒品检测专门培训,掌握样本采集、保存、初筛、确证、质量控制等技能;授权签字人应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批准,签字领域须覆盖毒品检测项目。
3.3仪器设备与试剂:具备与检测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等确证设备;仪器设备应有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在有效期内;设备、试剂保存条件应符合要求。
4.营业范围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1投标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履约信用要求: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样品接收、流转、保存、销毁记录;检测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阳性样品复检程序;保密制度和数据安全措施;投诉处理和纠正措施;近三年参加公安部、司法部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应合格或满意。
6.一票否决项:无CMA资质认定证书或证书过期;CMA附表未包含毒品检测项目;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记录;授权签字人无毒品检测领域授权;关键检测设备缺失或未检定/校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16:00时至2026年10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请各有意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包件号+报名单位名称”格式。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于2026年10月16日17:00时前发送至3219305474@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投标,按“报名不合格”处理,且不接受逾期报名。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贵阳车辆段材料科。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比选文件正、副本需单独分册封装。
1.3.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新商务平台)上发布(https://cg.95306.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4.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
邮编:550007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3219305474@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建行贵州省贵阳市火车站支行
账号:52050141383600000845
2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地 址:贵阳市新寨路3号联系人:***电 话:***,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 |
| 1.2.1 | 资金来源 | 运输生产成本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行业资质及报价 |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
| 1.3.3 | 交货地点 | 贵阳车辆段 |
| 1.3.4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 依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 号现场采样,能独立检测吗啡、冰毒、氯胺酮作为主要成分的传统毒品和以依托咪酯、替来他明、乙基氟氨酮、四氢大麻、左美沙芬、曲马多为主要成分的新型毒品。 |
| 1.4.1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详见3.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 |
| 1.4.1.1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允许外购情况:不允许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2)在最近三年内(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月)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月)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16)其他情形:①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② 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 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④ / |
| 1.4.4 | 是否接受代理商 | R接受 |
| 1.5.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 R不要求承担 |
| 1.9.1 | 谈判预备会 | R召开,召开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0:00召开地点:贵阳车辆段招标比选办公室 |
| 1.9.2 | 供应商在谈判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谈判预备会召开前3日。 |
| 形式:正式文书(经法人代表或投标方代表签字且盖有单位鲜章的函件) | ||
| 1.9.3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采购人办公邮箱或现场发送给投标方代表 |
| 1.10.1 | 分包 | R不允许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公告附件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答疑书及采购人发出的传真和书面函件等 |
| 1.11.4 | 偏差 | R不允许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书及采购人发出的传真和书面函件等。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截止时间:在公告采购评审会议时间前3日。形式:正式文书(经法人代表或投标方代表签字且盖有单位鲜章的函件)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时间:在公告采购评审会议时间前3日。形式:电子邮件 |
| 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 (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3)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不含税价=含税金额/(1+税率)税额=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 |
| 3.2.3 | 最高限价 | R有 最高限价:100元/人。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到站总价)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出厂单价)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出厂单价。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供应商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卸车费)。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提倡供应商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2)出厂单价、运杂费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①在报价截止日起至合同签订日止,当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时,采购人应与成交人就合同总价进行协商,以不含税总金额∑[单项不含税价=单项合同价/(1+单项原税率)]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总价,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单项不含税价×(1+单项新税率)],并在签订合同时写明合同价格计算过程。②如果增值税税率变更后,成交人不接受合同总价的调整,采购人可以按照采购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表、报价明细表、物资描述表和成本分析表。(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成本构成,成本分析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项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构成中。(5)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6)所有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采购文件规定货币的报价将被否决。(7)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并写明增值税税率。(8)价格单位:元(9)其他要求: |
| 3.3.1 | 报价有效期 | 投标申请截止日起90天。 |
| 3.4.1 | 谈判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不要求 |
| 3.4.2 | 谈判保证金其他要求 | 无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 (3)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4)成交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 |
| 3.5(1)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资质证书包括:营业范围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具备独立检测吗啡、冰毒、氯胺酮作为主要成分的传统毒品和依托咪酯、替来他明、乙基氟氨酮、四氢大麻、左美沙芬、 曲马多为主要成分的新型毒品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绩、独立完成检测资料等证明文件)。参选方需须独立提供毒物检测报告单。注: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资质证书应附在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之后,代理经销商报价且对制造商有资质要求的还应同时附上制造商的资质。 |
| 3.5(2)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R适用投标方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 3.5(3)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2023至 2025 年。投标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R合同/订单R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R业主证明R其他要求:以上材料具备其一即可 |
| 3.5(4)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R适用 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
| 3.5(5)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适用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近年是指: 2023 至 2025 年。2.制造商授权书R不适用3.其他:/注:上述材料提供的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需投标方逐项一一响应。 |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R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
| 3.7.3(A)(2)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1提交电子版文件的形式:无其他要求:报价表需另行提供电子版文档 |
| 3.7.3(A)(3) | 报价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R需要,分册装订要求:1.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无价格)、技术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上述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每个部分的包装封面上需注明“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和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上述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均不得包含涉及价格的内容,包括分项价格和总价,除价格部分外。3.投标文件应按照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次序进行装订。 |
| 3.7.3(B) | 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按照采购项目资格要求,逐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
| 4.1.2 | 封套需写明的内容 |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2)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物资名称。 |
| 4.1.4 | 其他提交和密封要求 | R无 |
| 4.2.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10 时 00分 |
| 4.2.2(A) |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 贵阳市新寨路3号贵阳车辆段材料科 |
| 4.2.3 | 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退还 | R否 |
| 5.1(A) | 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 | R是 |
|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贵阳车辆段比选办公室 | |
| 5.1(B) | 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 | £否R是 |
| 开启的时间和方式 | 开启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开启方式:公开开启 | |
| 6.1.1 | 采购小组的组建 | 比选委员会构成:至少3人,由比选人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组成。 |
| 6.3.1 | 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 谈判轮次:R本项目共进行1轮谈判(注:一般不超过3轮) |
| 6.3.3 |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 R不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其最终报价为未准时参加轮次的上一个轮次的报价。 |
| 6.6 |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R是 |
| 7.3 | 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公示期限: 3 日其他应公示的内容:中标单位、项目、价格。 |
| 7.4.1 | 成交供应商数量(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1.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2.采购人将与所有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并根据实际采购需要首先向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或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书。如果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采购订单或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书,不能按照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书约定交货,采购人可以按成交供应商排序依次下达采购订单或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书。3.其他确定方式:(各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约定其他确定方式) |
| 7.5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告媒介:国铁采购平台其他应公告的内容:中标单位、项目、价格。 |
| 7.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R不要求 |
| 7.7.4 | 签约合同价 | 以发布成交公告中标单价为准。 |
| 10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 R否 |
| 11 | 其他事项 | 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
| 12 | 勘探现场 | R否 |
3.2.1.总则
3.2.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1.1.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1.1.4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报价;(适用于建设物资)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对于需要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支付主体及方式和标准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1.6保密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7.1.7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2.8.1.8计量单位
除非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9.1.9谈判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0.1.10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11.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3.2.采购文件
3.3.1.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报价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或通知。
3.4.3.报价文件
3.4.1.3.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谈判保证金。
3.4.2.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招标采购设有限价,最高限价为8.00万元。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3.3报价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4.3.4谈判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4.2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可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1银行保函
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含支行)出具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且在报价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3.4.2.2汇款
以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保证金收据。
3.4.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4.5.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5)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一章报价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4.6.3.6响应方案
3.6.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4.7.3.7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供货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报价函及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4.报价
3.5.1.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国铁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报价文件。
4.1.2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1.4如有其他具体提交和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4.2报价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A)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5.3.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6.5.报价文件的开启
3.6.1.5.1(A)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地点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选择公开开启报价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3.6.2.5.2(A)开启程序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报价文件并记录在案。
3.6.3.5.3(A)开启报价文件的补救措施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6.谈判和评审
3.7.1.6.1采购小组
6.1.1采购人将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采购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7.2.6.2初步评审
6.2.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报价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7.3.6.3谈判
6.3.1采购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3.7.4.6.4递交补充报价文件
6.4.1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釆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釆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报价文件与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报价文件内容为准。
6.4.3采购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报价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告知。
3.7.5.6.5递交最终报价
采购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采购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6.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3.7.7.6.7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6.7.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7.3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3.8.7.合同授予
3.8.1.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
釆购人可对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认为核查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3.8.2.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成交候选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3.8.3.7.3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3.8.4.7.4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通知书。
7.4.1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5.7.5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
3.8.6.7.6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3.8.7.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项确定签约合同价。
3.8.8.7.8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供应商、公示并公告。
3.9.8.异议和投诉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0.9.纪律要求
3.10.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釆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0.2.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釆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0.3.9.3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10.4.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3.11.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采购的采购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国铁采购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小组组长:(签字)
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采购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我方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报价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的报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含税):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关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1.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函中实质性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一章第2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第1.11.1项规定及第四章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要求 | ||
| 拟报物资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二章第1.11.2项规定及第四章、第五章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第1.11.3项规定 |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第3.5款规定 | ||
| 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 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 …… | …… | ||
| 条款号 | 详细评审内容 | 价格评审标准 | |
| 3.2.1 | 评审价格 | 对供应商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以有效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对供应商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 | |
| 3.2.4 | 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 | 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且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如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视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总报价与最终报价不一致时,应与供应商澄清确认。 | |
| 3.2.5(2) | 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 |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3)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报价的)(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5)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7)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10)拟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11)拟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12)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缺乏竞争性的;(13)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15)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采购小组对报价进行修正的;(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17)供应商信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18)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3.2.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
| 4.2.2 | 评审结果 |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 | 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2个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为最低时,采购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成交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供应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次推荐其他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 …… | …… | …… | …… |
4.2.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4.3.2.评审标准
4.3.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3.2.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4.3.评审程序
4.4.1.3.1初步评审程序
3.1.1采购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3.1.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报价文件(即报价文件不满足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1.4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2.3.2详细评审
3.2.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2.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3采购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5偏差的处置程序
(1)供应商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6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采购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5.4.评审结果
4.5.1.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5.2.4.2推荐成交候选人
4.2.1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2.2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5.3.4.3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4.3.1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4.3.2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3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3.4评审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评审过程描述、评审结果,以及以下参考附件:
附件1采购小组名单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响应性审查表
附件4价格校对表
附件5报价评审表
附件6评价比较表
附件7成交建议表
附件8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经办人员根据成都局集团公司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及铁路物资标准化采购文件里面所附合同文本选取所适应合同文本。
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检查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双方确认对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客车检车员(客车乘务)、调车员、汽车驾驶员、叉车(牵引车)驾驶员、质检员、前期验收员、动态检车员(TVDS与TEDS)、上道作业岗位(含5T、吸污等作业人员)等岗位人员开展毒筛检测,主要以吗啡、冰毒、氯胺酮作为主要成分的传统毒品和以依托咪酯、替来他明、乙基氟氨酮、四氢大麻、左美沙芬、曲马多为主要成分的新型毒品。
(二)对于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开展检测工作。
(三)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四)对于部分检测项目不合格,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复查、补查工作。
(五)其他:。
第二条检查服务地点及期限
(一)检测服务地点:贵阳车辆段检修基地、后巢客整所、动车所。
(二)检测服务期限:自起至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检测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在检测服务工作开展前向乙方提供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
(一)关键岗位毒筛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等信息等);
(二)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类型、行业种类等资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原件由乙方留档保存。
第四条检查结果报告领取
(一)乙方应在毒筛检测服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毒筛检测报告,如有复查、补查、疑似涉毒的人员,还应出具复查/补查通知书、复查/补查结果检测报告和处置回执等资料。
(二)检查结果出具完成后,检查结果报告及检查相关资料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区域或指定人员。
(三)其他:。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检查费用。
(二)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受检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三)负责组织受检人员进行检查,并协助乙方开展检查。
(四)负责协调受检人员在检测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有权向乙方了解检查项目相关信息,有权向乙方了解乙方用于检查的检查设备相关资料(品牌、型号、特殊优势),有权对乙方检查服务内容、检查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
(六)负责妥善保管检查报告,并承担信息保密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受检人员提供检查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向受检人员讲解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和相关检查注意事项等,确保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等规定进行。
(三)对受检人员身份信息一致性进行核验。
(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所属地区规定,及时提供检查结果报告。
(五)按照国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对甲方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评价信息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六)负责妥善保管检查报告,并承担信息保密责任,不得在检测任何环节及过程泄漏检测人员信息。
第七条检查服务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检查服务费用:检查项目的费用单价为元/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本合同预估服务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免税),预估总费用不作为本合同支付结算的依据。
(二)支付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总额根据乙方实际检测服务人数和项目结算,实际检查服务人数和项目以双方确认的检测报告作为确认依据。
在乙方执业能力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复查/补查。复查/补查工作由甲方组织人员在乙方指定地点开展,复查/补查期限为复查/补查通知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补查,视为自动放弃。如复查项目超出乙方执业能力范围,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由甲方自行组织人员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在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但甲方不得因此扣减应向乙方支付的检查服务费用。
(三)具体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
1.一次性支付,付款时间:乙方完成甲方所有检测人员检测工作,并出具全部人员检测报告后3个月内。
2.其他,付款时间:
(三)账户信息: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及时送达甲方。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等情形,乙方应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协助。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乙方检查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检查服务费用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检查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检查服务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三)甲方未按照要求向乙方报送受检人员信息的,或报送的信息不真实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篡改乙方出具的检查数据、结果,伪造乙方检查机构标识或医务人员签字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对乙方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当消除影响、恢复乙方名誉。
(五)其他:。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超过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甲方篡改乙方出具的检查数据、结果,伪造乙方检查机构标识或医务人员签字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
第十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
(二)按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要求上报毒筛检测结果不属于违反上述保密规定。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均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检查资料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检查资料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提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按所在片区,择一打“√”,其他项打“×”)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其他:。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乙方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仅对本次检查服务负责。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检查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另行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及服务费用等事宜。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能承担的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七)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职业健康检查委托服务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5.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中国铁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包件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6.目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分项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七、技术支持资料
八、相关服务计划
九、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十一、其他材料
5.7.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人民币(大写)(¥)的报价提供本项目物资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提供/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其他资料;
……
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
5.如你方与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完全接受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3.2.4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最终报价。若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修正后的报价低于最终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报价高于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我方完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不接受我方的报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采购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10.(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5.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5.9.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5.10.三、联合体协议书
无
5.11.四、谈判保证金
无
5.12.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无
5.13.六、分项报价表
5.13.4.6.1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培训项目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元/人) | 总价(元)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 | ||
| 不含税(元/人) | 含税(元/人) | 不含税(元) | 含税(元) | ||||||
| 1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202610-02关键岗位毒筛检测委外项目 | 份/人 | 782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报价需在限价内,且总价最低中标
2.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表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5.13.5.6.2报价明细表
5.13.6.无
5.13.7.6.3物资描述表
5.13.8.无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表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5.14.七、资格审查资料
5.14.1.(一)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制造商 □代理商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报价物资制造商名称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报价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如果供应商须知对报价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14.2.(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物资名称 | |
| 规格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交货起始日期 | |
| 交货截止日期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物资的业绩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报价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4.当供应商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5.14.3.(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物资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交货起始日期 | |
| 交货截止日期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3.当供应商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5.14.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在 年 月~ 年 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 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采购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5.14.5.(六)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表
| 项目 | 供应商情况说明 |
注: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12)-(16)目的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制造商授权书。(无)
(8)其他材料
附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无)
八、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无
九、技术支持资料
无
10、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5.15.无
5.16
5.17.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5.18.无
5.19.十三、其他资料
供应商报名表
| 单位名称 | ********公司(加盖公章)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邮寄地址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包件号 |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不得手写,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银行账号时,每4位输入一个空格
3.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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