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口腔科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贵州铜仁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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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铜仁市 采购单位 铜仁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口腔科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供应商名称 成交类型 成交日期 成交金额 操作
口腔科采购项目 铜仁市中医医院 贵州康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直购 2026-10-09 ***.00

口腔科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TRCG_ZG_2026100900062.docx
铜仁市电子卖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T-TRCG_ZG_2026100900062
采购单位(甲方):铜仁市中医医院
供货服务商(乙方):贵州康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
乙方需根据采购订单等相关约定,按照以下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产品:
(一)项目名称:口腔科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备案号:
(三)采购方式:平台直购
商品名称LED手术无影灯
品目名称有源手术器械品牌马可医疗
产品型号LED710
单价(元)***.00数量1小计(元)***.00
上门送货,上门安装,原厂保修,正品保证

商品合计:
商品合计:***.00(元)   邮费合计:0.00(元)  总计:  ***.00(元)
补充信息:质保3年

注: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商品的价格及可能产生的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商品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商品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二、交付地点及收货人
乙方于2026-10-30将商品送至以下指定地点并交由指定收货人,由收货人签收。
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八里岗路175号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商品(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商品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商品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账期支付送货日期:2026-10-30
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支付日期备注
自行支付90.00%2026-12-30 00:00:00验收合格
自行支付10.00%2027-12-30 00:00:00正常使用1年

供应商开户名称:贵州康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贵阳油榨支行
账号:2402005609200084727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2‰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诉讼
七、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为电子卖场交易合同,双方根据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合同条款或可另签详细的专业合同)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铜仁市中医医院贵州康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富源北路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书。
第一条甲乙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与项目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执行项目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法规及项目合同公正办事。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单位或个人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组织甲方单位或个人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向责任人追责。
(二)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通报其管理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和按主合同违约赔偿规定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将乙方列入投标单位不良记录的“黑名单”。
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项目合同的从合同,与项目合同(即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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