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六盘水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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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六盘水市 采购单位 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贵州刺力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HZX-CG-2026032
二、项目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标项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贵州刺力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新区富国路刺梨产研中心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C17Y078J
2.废标结果: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验收完毕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罗绍东、邓祥、葛玉英、陈红梅、熊茂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0400.00(大写:叁万零肆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五十米大街粮贸大厦旁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沙坡居委会八组沙坡安置点284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采购文件.pdf
贵州刺力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pdf
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服务
项目编号:GZHZX-CG-2026032
采购人: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五十米大街粮贸大厦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沙坡居委会八组沙坡安置点284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时间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文件-------------------------------------28
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
提供的证明材料-------------------------------------------------------------------30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
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7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38
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
第九章服务期、服务地点及方式---------------------------------------------47
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48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49
第十二章投标有效期-------------------------------------------------------------57
第十三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58
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59
第十五章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
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60
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61
第十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8日09时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ZX-CG-2026032
项目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采购预算:***.00元
最高限价: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00元。
采购需求:围绕刺梨全产业链综合利用,开展刺梨原汁发酵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刺
梨果渣膳食纤维提取研究及应用,刺梨解酒护肝产品开发,刺梨功能产品开发,刺梨抗衰
功能产品开发,刺梨汁非热加工工艺和脱涩技术研究,刺梨标准制定及资质认证。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验收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标项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围绕刺梨全产业链综合利用,开展刺梨原
汁发酵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刺梨果渣膳食纤维提取研究及应用,刺梨解酒护肝产品开
发,刺梨功能产品开发,刺梨抗衰功能产品开发,刺梨汁非热加工工艺和脱涩技术研究,
刺梨标准制定及资质认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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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6日00:00:00至2026年9月22日23:59:00(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
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点击网页右侧“交易平台入口”,
选择“新交易平台登录2022年版”,凭数字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获取EGP格式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贵州省公
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
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
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
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磋商活动;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2026年9月16日00:00:00至2026年9月22日23:59:00(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
按如下要求递交:(1)投标人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
结果为准。(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电子保函方式交纳。(4)投标
人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5)投标人可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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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
交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
账号:0802001200000507
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标投标人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
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结束前投标人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一览表签章)
界面对信息进行确认,如有异议请在开标文字互动提出,无异议在文件互动回复已确认。
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6.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报名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
续期问题导致CA锁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
7.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
8.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
9.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9313445群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
版)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670876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五十米大街粮贸大厦旁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沙坡居委会八组沙坡安置点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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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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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名称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2采购内容围绕刺梨全产业链综合利用,开展刺梨原汁发酵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刺梨果渣膳食纤维提取研究及应用,刺梨解酒护肝产品开发,刺梨功能产品开发,刺梨抗衰功能产品开发,刺梨汁非热加工工艺和脱涩技术研究,刺梨标准制定及资质认证。
3采购预算***.00元
4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东西部协作资金;已落实。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验收完毕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9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复印件)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6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9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文件(提供声明文件,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0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分包、转包不允许
12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出的答疑、补充或修改(如有)
13投标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4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09时30分
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十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说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投标报价1.本项目报价为总价报价,币种人民币;2.报价为全包价,包含本项目全部七项研究内容的科研合作费、人员费、原辅料、中试生产、水电气、检测化验、物流、包材、标准编制、资质认证、税费、成果交付、技术交底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投标报价3.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风险、成本变动,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7最高限价***.00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8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即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2.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元。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注: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选择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金融平台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投标,开标时,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2.1为防止围标、串标,供应商(意向买受人)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开标前到账,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供应商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退回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其投标将不受采购人接受。2.2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项目评审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符合退款要求的,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申请,供应商自行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项目负责人确定退款金额,中心财务核退保证金,全程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完成,保证金退款名单将不再公布。2.3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署项目中标合同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项目交易确认书后,采购代理机构
19投标保证金按上述流程进行退款。2.4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3.重要提示(请务必将此信息转达至实际缴纳保证金的工作人员):3.1选择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通过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金融平台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投标,开标时,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2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3.3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3.4如未缴纳保证金或未成功办理保函,投标文件不能上传至交易系统。3.5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3.6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4.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6.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5中标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7.投标人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
2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
21投标文件制作项目采用全电子采购。投标人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电子招投标要求
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10月8日09时30分前地点:项目采用全电子采购。投标人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zlps.gov.cn)
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25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26开标会议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
26开标会议2.开标结束前投标人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一览表签章)界面对信息进行确认,如有异议请在开标文字互动提出,无异议在文件互动回复已确认。若在5分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开标全过程。3.资格审查:开标会议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27异议供应商对本次不见面开标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界面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8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2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后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0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包括报价、服务期等内容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予以公示。
31履约担保1.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2.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函、保证保险或电汇(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3.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止。4.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手续;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赔偿金额。
3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一份,用于贵州省政府购网发布采购合同公告,否则由此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32签订合同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知识产权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4投诉质疑1.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接收质疑:现场递交或邮寄3.递交质疑函联系方式3.1联系部门: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2联系电话:***3.3联系人:***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沙坡居委会八组沙坡安置点284号邮箱:3488642846@qq.com3.4邮政编码:5535374.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5.投诉部门:盘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路1号电话:0858-3638904
3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5.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5.3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35.3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5.4“项目编号”是指: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项目编号”、采购公告中“项目编号”或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供应商填写上述其中任意一个项目编号,均符合招标文件对项目编号的要求。

第14页
二、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货物类应是具有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和供货能力的国内投标人,服务类应
是具有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及设备、人员等能力的国内投标人,工程类应是具有能对工程
进行施工并竣工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国内投标人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在中国境内从事
工程建设的范围。
1.2未在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3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
条件要求。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
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人(用户)的主体承担履行合
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拥有最
终的解释权。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中标人”系指经采购文件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
规定在采购文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采购文件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2.5“甲方、买方”的定义同“采购人”。
2.6“乙方、卖方”的定义同“投标人”。
2.7“货物”系指卖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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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3.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采购。
B采购文件说明
4.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
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
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九章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
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第十二章投标有效期
第十三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第十五章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
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16页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有效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但
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应用书面、传真、邮件作出答复。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
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更正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有效的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更正文
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C投标文件的递交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8.2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8.3投标文件以加密电子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为准。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如未上传至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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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应自行网上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
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满
足三家及以上,否则不予开、评标。
10.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投标。
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后,不得修改和撤销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采
购文件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D无效投标及废标确定
13.无效投标文件确定原则:
13.1无效投标确定原则:
13.1.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3.1.2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3.1.3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3.1.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3.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1.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3.1.7妨碍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行为的;
13.1.8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13.1.9损害其他有效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3.1.10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
13.1.11向采购主管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1.12拒绝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3.1.13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13.1.1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3.2废标确定原则:
13.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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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3.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开标和评审
14.开标
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4.2实行网上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
以上时开标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终
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3解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公布各投标人报价。
14.4开标过程中,如果有投标人对项目开标过程中有质疑,可以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
现场质疑。
14.5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
格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注:(1)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评标。
15.评标
15.1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文件的评审:
15.2.1本项目评审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
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文
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无效,无资格下一阶段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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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价格的合理性、投标文件编制
的规范性、演示环节等)。
15.2.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评审的投标文件作出独立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签
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负责;
15.2.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5.2.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
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5.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
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的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
买方的权力和卖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3评审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
合规定的,采购方须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
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方须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
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15.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5.4.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5.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
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5.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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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15.7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评标报告。
15.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5.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5.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8保密: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
15.8.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评审工
作无关的人员。
15.8.2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6.评标原则
16.1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
16.2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招
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成员之外。
16.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
16.4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项目总报价由低到高的形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
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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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标
17.中标:
17.1中标原则: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
17.2评标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7.3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7.4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7.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公告
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7.6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18.中标通知:
18.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采取有效的通知方
式,并退还其保证金。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
19.签订合同:
19.1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
19.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
19.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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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9.4采购人或中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交合同扫描件壹份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合同公告。
20.公告履约验收报告,采购人应当按照财库〔2016〕205号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
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
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21.除资格审查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中标标准进行评审的,将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下列2种方式,任选其中1种方式):
23.1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其
签订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23.2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
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的原因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G投标人投标纪律要求
25.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开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开标;
第23页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有涉及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6.投标人不得串通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响应,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H质疑、投诉
27.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
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
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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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7.2接受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或邮寄纸质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1)联系部门: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
(3)联系人:***
(4)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沙坡居委会八组沙坡安置点284号
(5)邮箱:3488642846@qq.com
(6)邮政编码:553537
28.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实行实名制,
投诉主体:盘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58-3638904,通讯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凤
鸣路1号。投标人可以通过现场递交投诉书和邮寄递交投诉书的方式依法投诉,并按规定的
要求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通过邮寄递交投诉书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通过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进行邮寄,并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现场身份确认,以确保其投诉
事项和投诉请求为投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投诉人拒绝配合依法调查,未提供证据、依据和
其他证明材料的,响应事项视为投诉不成立。对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
规定予以驳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第25页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I法律责任
29.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规定
处理。
J其他
30.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1.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32.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
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3.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
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
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
(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
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
任由法人承担。
第26页
34.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35.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作调整。
46.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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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若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复印件)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6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文件(提供声明文件,格式自拟);提供声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提供承诺函(加
7其他条件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注:(1)要求提供资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若不清楚或有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清楚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查,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按无效
投标文件处理。
(2)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
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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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
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
1.1.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1.3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
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
1.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5小型、微型企业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扣除。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第30页
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
条件。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
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
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A1的价格扣除(A1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10%-20%),即:评审价=投标人报价×(1-A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B1的价格扣除(B1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10%-20%),即:评审价=投标人报价×(1-B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联合体4%承接本项目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
3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4%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扣除比例,取值为4%),即:评审价=投标人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格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
知》(财库〔2021〕19号)。
5.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实施预留采购份额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
6.1对于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
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2对于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一定比例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
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和中小企业
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
比例,且比例不得低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比例要求。组成联合体或者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6.3对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仅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
包)。
7.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
7.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
第32页
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
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和小
微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达到3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8.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并附政府采购网站上相关产品的网页截图,将分别给予投标
人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评审因素允许偏离除外)。
(三)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小型、微型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所属
行业填写:其他未列明行业。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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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标的需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因素允许
偏离除外)。
5.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5.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5.4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
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5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投标报价为准。
第34页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
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及投标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采用本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3.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
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出入,以大写金额为准。
4.投标货币:投标人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5.投标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
和有能力履行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请严格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
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第35页
(6)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
采购合同;
(7)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投标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即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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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第37页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
一、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项目1:盘州刺梨原汁发酵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技术标准:
1.以盘州刺梨原汁为原料,开发无醇发酵液、果酒、蒸馏酒3款发酵产品。无醇发酵液酒
精度≤0.5%vol;果酒酒精度8-14%vol;蒸馏酒酒精度≥38%vol。发酵完成后产品应具备
刺梨果香与发酵香气,无明显异味。
2.构建三条差异化工艺路线,分别适用于无醇发酵液、果酒、蒸馏酒生产。
3.制定生产工艺规程3项,明确生产过程各项工艺参数。
4.完成3款发酵产品的中试生产验证,各款产品中试产量≥5吨,产品品质稳定,各项指
标达到所制定的质量标准。
5.形成研究报告1份。
项目2:刺梨标准制定及资质认证
技术标准:
1.制定刺梨鲜果采收标准1项,涵盖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成熟度指标等。
2.开展种植基地、加工过程、终端产品的认证。基地认证面积不少于5000亩,其余认证不
少于3项。
项目3:刺梨解酒护肝产品开发
技术标准:
1.以刺梨果汁为主要原料,复配药食同源及其他辅料,完成产品配方研发,明确各原料配
比及生产工艺,产品剂型为口服液或饮品,口感适宜,稳定性良好且满足产品保质期需
求,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
第38页
2.制定生产工艺规程1项,明确生产环节工艺指标要求。
3.进行产品解酒护肝功效评价,出具功效评价报告1份。
4.完成产品中试,中试产量≥2吨。
5.制定产品主要质量标准1份,明确产品质量要求。
6.申请发明专利1项。
项目4:盘州刺梨果渣膳食纤维提取研究及应用
技术标准:
1.进行果渣膳食纤维提取研究,确定膳食纤维提取工艺。
2.开发1款刺梨膳食纤维产品并完成中试生产,中试产量不低于1吨。
3.制定膳食纤维提取工艺规程1项。
4.制定膳食纤维产品质量标准1项,明确产品质量要求。
5.出具研究报告1份。
项目5:刺梨汁非热加工工艺和脱涩技术研究
技术标准:
1.开展非热加工杀菌技术研究,确定最佳工艺参数。
2.非热杀菌处理后产品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菌未检出,货架期≥6个月,维生素C
保留率≥90%,总黄酮、总酚保留率≥85%,色泽、风味接近鲜榨原汁。
2.脱涩技术研究,经电子舌评价刺梨汁涩味降低≥15%,单宁含量降低≥20%。产品口感改
善明显,无异味产生。
3.制定刺梨汁非热加工生产工艺规程1项,脱涩工艺规程1项。
第39页
6:刺梨抗衰功能产品开发
技术标准:
1.分析刺梨汁中的抗衰主要营养成分。
2.以筛选的刺梨抗衰优势成分为核心,复配药食同源抗衰辅助原料,完成多组分组方配比
试验、风味优化试验、成分稳定性试验,确定最优配方。产品活性成分保留率高、功效显
著、口感优异、稳定性良好。
3.完成抗衰功效验证,产品具备良好的抗衰效果,出具抗衰研究报告1份。
4.完成产品中试生产验证,确保配方具备产业化能力,中试量≥2吨。
5.制定产品质量标准1项,制定生产工艺规程1份。
项目7:刺梨功能产品开发
技术标准:
1.基于刺梨汁营养功效特征,从抗氧化、抗炎修复、润肠通便核心功效中确定1项功能方
向,开发1款具有上述三种功能成分之一的功能食品,产品为口服液剂型,提供研究报告
1份。
2.进行产品功效验证,形成功效验证报告1份。
3.制定产品工艺规程1项,生产环节工艺操作要求。
4.完成中试生产验证,中试产量≥2吨。
5.制定产品质量标准1项。
6.申请发明专利1项。
第40页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验收完毕;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规范
2.1验收依据
(1)国家及贵州省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2)《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5〕3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相
关管理规定;
(3)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式合同、补充协议及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4)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研发目标及成果交付清单。
2.2验收量化标准
(1)项目最终验收须满足以下全部成果指标:
(2)形成专项研究报告4份;
(3)发布/制定产品质量标准5项、刺梨鲜果采收标准1项;
(4)编制成熟工艺技术规程5份;
(5)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项并取得受理通知书;
(6)开发定型产品样品6款;
(7)完成标准化基地认证面积5000亩以上。
2.3验收组织方式
(1)中期检查:2027年3月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阶段性成果检查,形成中期检查意见;
未通过检查的,投标人须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整改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2)最终验收:投标人完成全部研发工作并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
收申请;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评审
验收,出具正式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须在30日内整改完毕
并重新申请验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应违约
责任。
第41页
2.4验收资料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全套验收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标准文本、
工艺规程、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样品检测报告、基地认证证明、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明细
等。
3.付款方式
本项目资金为东西部协作财政资金,财政支付平台集中支付,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9%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提交相关资料给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比例支付进度
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验收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全部成果正式移交,且经第三方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
总金额的100%;
说明: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照财政资
金管理规定及集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实际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4.售后服务
本项目为研发服务类项目,售后服务为成果交付后的技术支持与落地保障服务:
4.1免费技术支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人提供12个月免费技术支持服
务,涵盖成果使用指导、技术咨询解答、工艺参数优化建议等;一般问题24小时内响应答
复,重大技术问题48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到场处理。
4.2成果落地配合:协助采购人及符合条件的刺梨企业完成成果转化、中试生产落地指
导;服务期内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针对本地企业技术人员的专项技术培训。
4.3知识产权配合:免费协助采购人办理专利申请后续流程、标准备案登记等事务,不
得额外收取费用。
4.4质保期内如因研发技术缺陷导致成果无法正常应用的,投标人须免费进行技术修正
或补充研发,直至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
5.履约担保
5.1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
5.2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函、保证保险或电汇(转账至采购人指定
账户)。
5.3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止。
第42页
5.4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手续;如中标人违约,
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赔偿金额。
6.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即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其他要求
7.1成果归属与使用
本项目全部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技术工艺、标准、专利申请权、样品
等)的完整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采购人有权授权符合条件的刺
梨企业无偿使用,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就该成果另行收取知识产权许
可费、技术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7.2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配备稳定的专业研发团队,团队人员配置满足全部研发工作需求,服务期内项目
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5日书面报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
员的资质、经验不得低于原人员。
7.3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小型、微型企业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
7.4资金使用要求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贵州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自
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按要求配合提供经费使用明细及相关凭证。
7.5保密要求
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技术资料、产业数据、商业信息等负有保密义
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在项目结束后持续有效。
7.6合规与廉政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实施全过程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7.7投标人须出具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为真实有效(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第43页
7.8投标人承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
文件执行;
7.9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第44页
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名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投标人:
采购人:
信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

3.服务地点:。
4.技术服务内容(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产
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付款约定及期限:
7.履约保证金:
8.投标人开户行名称:
9.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未按照合同的应当支付服务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累计5次迟延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
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起仲裁();
第45页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
13.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1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采购人:(公章)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本合同一式账号: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46页
第九章服务期、服务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验收完毕。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第47页
五、政策性优惠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的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
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贵州刺力王食品加工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0人,营业收入为20172.52万元,资产
总额为31423.1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上
供应商名称(盖章):贵州力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E林
152020251161700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一、项目编号:GZHZX-CG-2026032
二、项目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标项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贵州刺力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新区富国路刺梨产研中心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C17Y078J
2.废标结果: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名称:盘州市刺梨产业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验收完毕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罗绍东、邓祥、葛玉英、陈红梅、熊茂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0400.00(大写:叁万零肆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五十米大街粮贸大厦旁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沙坡居委会八组沙坡安置点284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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