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异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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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异议内容:
异议答复:
| 项目编号 | E52273020260003NI001 | 项目名称 | 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 标段(包)编号 | E52273020260003NI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 |
| 异议内容 | 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造价相关内容质疑,内容详见附件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回复一:1.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参考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件B无效标条件第6条系通用模板条款。本项目执行24版计价标准,规费已纳入综合单价,不再单独计列独立规费金额,评审时不再将独立规费作为限价对比审查项。2.按招标文件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综合单价均不超过已公布审核对比表中确认单价。 回复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单位工程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每一项措施项目明细金额也不得超过对应限价。 回复三:须知前附表10.2.1第(2)条约定为施工实施、竣工结算阶段材料价格调整规则,不属于投标报价强制约束,投标报价阶段,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回复四:该计算公式设置合理,本项目评标办法附件A已明确定义。P=|Bn-J|÷J×100%,P本身为百分比形式。 回复五:按照24标准,安全生产费属于不可竞争费,必须按招标控制价金额填报,不得下调;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用,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自主报价并须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 回复六:投标人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直接采用24版标准对应的投标人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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