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普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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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瀚阳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山镇博上村铁厂组产业路硬化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GZHY-CGXM2026-51        
二、项目名称:青山镇博上村铁厂组产业路硬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众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老城村环城北路北侧永龙盛世龙泉二期S3商业楼1单元4层33号            
被投诉人 1 :本项目评标磋商小组 
地址:/ 
被投诉人 2 :*** 
地址:普安县青山镇下街社区三街三组 
被投诉人 3 :*** 
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瑞金大道美福国际影城A栋15楼1501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青山镇博上村铁厂组产业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GZHY-CGXM2026-5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 第一成交人工程量清单单价、合价汇总矛盾,存在算术错误,不符合磋商文件;复审维持原成交结果错误;投诉事项2. 磋商小组对报价算术错误违规组织二次报价,允许修改实质性报价,评审程序违法,损害公平竞争;投诉事项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答复程序违法;投诉事项4. 复审以“未限定单价、仅以二次总报价为准、不评判分项报价合理性”维持成交,缺乏法律依据,逻辑不成立。投诉请求:1. 认定磋商小组组织二次报价的评审行为违法。2. 认定第一成交人响应文件存在实质性瑕疵,取消其成交资格。3. 撤销原成交结果,责令重新评审并依法确定合格成交供应商。4.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程序违法问题依法处理。5. 向投诉人出具正式书面投诉处理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出现歧义,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违法行为,对投诉事项不再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废标;2.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和***编制采购文件不规范行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送我机关备案。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安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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