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贞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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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贞丰县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贞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P52232520260004XE
二、项目名称:贞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05-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新区瑞金路交桔丰路交叉口(电信楼)
被投诉人 1 :贞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南环路
被投诉人 2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梦乐城 A4-1幢21-1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瑞金北路东侧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条件,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使用其他公司资质证书计分,投诉事项3中标结果不完整,投诉事项4-6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鉴于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再单独作出认定。
(三)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进行整改。
(四)投诉事项4至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贞丰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13日
二、项目名称:贞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05-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新区瑞金路交桔丰路交叉口(电信楼)
被投诉人 1 :贞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南环路
被投诉人 2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梦乐城 A4-1幢21-1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瑞金北路东侧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条件,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使用其他公司资质证书计分,投诉事项3中标结果不完整,投诉事项4-6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鉴于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再单独作出认定。
(三)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进行整改。
(四)投诉事项4至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贞丰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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