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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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郑州江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QG-CLSB01(钩缓检修流水线) | |||||||||||
| 项目业主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人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08-05 09:00:00 | |||||||||
| 公示期 | 2026-08-07至2026-08-1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9663420.00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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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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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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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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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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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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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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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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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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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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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北京磁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要求。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 | / | |
| 沈阳汇信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要求。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 | / | |
| 沈阳清林机械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业绩中,钩舍3D检测机器人系统无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良好情况证明,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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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系方式:0851-85992859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联系方式:028-86431053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QG-CLSB02(轮对智能库及轮对选配系统) | |||||||||||
| 项目业主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人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08-05 09:00:00 | |||||||||
| 公示期 | 2026-08-07至2026-08-1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00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广州市捷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460 | ***.00 | ***.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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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西安东车辆段 | 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东车辆段检修工艺流程再造项目用轮轴厂修、转向架环线、段修智能库及配套设备等改造、购置项目。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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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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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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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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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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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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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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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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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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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无轮对智能库及轮对选配系统,及使用单位(铁路车辆段)或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车辆部)出具的安全运行良好情况证明,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未提供轮对尺寸自动检测机(轮对尺寸自动测量机)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北京新联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无使用单位(铁路车辆段)或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车辆部)出 具的轮对智能库及轮对选配系统安全运行良好情况证明,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北京铁科合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投标人未提供轮对尺寸自动检测机(轮对尺寸自动测量机)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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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系方式:0851-85992859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联系方式:028-86431053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QG-CLSB03(悬挂式转向架检修线及附属设备) | |||||||||||
| 项目业主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人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08-05 09:00:00 | |||||||||
| 公示期 | 2026-08-07至2026-08-1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3552126.00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北京铁科合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460 | 23361620.00 | 2336162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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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南京东车辆段、丰台车辆段、济南西车辆段、包头西车辆、天津车辆段、太原北车辆段 | 南京东车辆段徐州北检修车间转向架检修工艺线改造项目、丰台车辆段双桥检修车间转向架流水线改造工程、济南西车辆段转向架检修流水线升级改造、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设施补强工程车辆设备、天津车辆段转向架压吨检测机、北京局集团公司下心盘螺栓自动组装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下心盘螺栓自动分解装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压吨试验机采购项目。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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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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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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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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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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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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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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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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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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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成都铁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7页“QG-CLSB03(悬挂式转向架检修线及附属设备)包件”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未提供转向架正位检测机、交叉杆智能扳机、转向架压吨试验台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广州市捷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7页“QG-CLSB03(悬挂式转向架检修线及附属设备)包件”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未提供转向架正位检测机、交叉杆智能扳机、转向架压吨试验台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南京拓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7页“QG-CLSB03(悬挂式转向架检修线及附属设备)包件”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未提供转向架正位检测机、交叉杆智能扳机、转向架压吨试验台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北京磁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7页“QG-CLSB03(悬挂式转向架检修线及附属设备)包件”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未提供转向架正位检测机、交叉杆智能扳机、转向架压吨试验台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系方式:0851-85992859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联系方式:028-86431053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QG-CLSB04(转向架配件检修线) | |||||||||||
| 项目业主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人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08-05 09:00:00 | |||||||||
| 公示期 | 2026-08-07至2026-08-1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4779698.00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北京铁科合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460 | 24589930.00 | 2458993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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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南京东车辆段、丰台车辆段、济南西车辆段、包头西车辆、库尔勒车辆段 | 南京东车辆段徐州北检修车间转向架检修工艺线改造项目、丰台车辆段双桥检修车间转向架流水线改造工程、济南西车辆段转向架检修流水线升级改造、包头西车辆 段货车检修设施补强工程车辆设备、库尔勒车辆段枕簧斜楔自动分解组装置采购项目。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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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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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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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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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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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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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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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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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广州市捷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未提供枕簧智能分选检测设备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8页“QG-CLSB04(转向架配件检修线)包件”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成都铁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未提供枕簧智能分选检测设备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8页“QG-CLSB04(转向架配件检修线)包件”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北京磁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未提供枕簧智能分选检测设备的技术评定(鉴定)证明文件,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8页“QG-CLSB04(转向架配件检修线)包件”要求,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系方式:0851-85992859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联系方式:028-86431053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专业设备)招标QG-CLSB05(站修车间设备) | |||||||||||
| 项目业主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人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51-884299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08-05 09:00:00 | |||||||||
| 公示期 | 2026-08-07至2026-08-1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850963.00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郑州江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460 | 646500.00 | 646500.00 | / | ||||||
| 第二名 |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460 | 822075.00 | 822075.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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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货车单车试验器采购项目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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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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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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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港站扩能改造工程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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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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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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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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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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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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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郑州智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无使用单位(铁路车辆段)或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车辆部)出 具的微控单元车试验器(货车)安全运行良好情况证明,不满足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供货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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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系方式:0851-85992859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联系方式:028-86431053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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