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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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
2.2 项目背景概况:当前二级律师库存量律所数量不足,需重新面对社会进行公开选商,由通过本次入围选中的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成立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司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均在二级库内单位中选择。计费依据依照贵州省律师行业收费标准计费。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拟采取入围的方式择优选取服务单位,为公司提供包括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等相关服务选商,结果有效期2年,合计预估金额240万。
2.3招标范围:招标人及下属二级分公司下列诉讼业务和非诉讼类业务,可以聘用库内律师提供服务。
(一)诉讼类业务
委托代理参加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及劳动仲裁、商事仲裁案件;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协助参与刑事报案及各类纠纷的协调和调查准备工作。
(二)非诉类业务
(1)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法律咨询论证、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分析论证及重大合同、重要规章制度审查;
(2)重大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包括:企业改制、投资建设、合资合作、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租赁及处置等业务;
(3)股权投资及处置、资产购置及处置、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两反一保”相关法律业务;
(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5)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需要外聘律师提供专业支持的业务。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
2.5 服务地点:贵州省。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7 服务要求:能够提供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等相关服务。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境内律师事务所参加,依法设立,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中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以下任意两项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 办理过3例以上(含3例)投资建设或重组改制或清算或破产或吸收合并的业务;
(2) 办理过5例以上(含5例)标的金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法律诉讼业务的案件;
(3) 办理过10例以上(含10例)标的金额不小于300万元投资建设类法律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的业务;
注:以上业绩均应提供服务合同及其成果文件(包含:法院判决书或其他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业绩评审要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上述关键内容的,投标人可提交经业主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上述评审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
*3.服务团队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唯一服务团队人数不得低于3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团队负责人和 2名专职律师),团队负责人和专职律师均应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团队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注: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执业经验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
*4.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合伙人等)控制或属于同一品牌网络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满足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不区分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以上(1)-(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22日18:00:00至2026年7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电子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参与投标,在报名时间内尽早报名过期无效。
项目查询:www.zyczb.com
详情内容在"星河标讯"微信公众号或"众益采招标"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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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开招标。
2.2 项目背景概况:当前二级律师库存量律所数量不足,需重新面对社会进行公开选商,由通过本次入围选中的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成立公司二级律师库,公司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均在二级库内单位中选择。计费依据依照贵州省律师行业收费标准计费。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拟采取入围的方式择优选取服务单位,为公司提供包括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等相关服务选商,结果有效期2年,合计预估金额240万。
2.3招标范围:招标人及下属二级分公司下列诉讼业务和非诉讼类业务,可以聘用库内律师提供服务。
(一)诉讼类业务
委托代理参加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及劳动仲裁、商事仲裁案件;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协助参与刑事报案及各类纠纷的协调和调查准备工作。
(二)非诉类业务
(1)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法律咨询论证、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分析论证及重大合同、重要规章制度审查;
(2)重大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包括:企业改制、投资建设、合资合作、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租赁及处置等业务;
(3)股权投资及处置、资产购置及处置、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两反一保”相关法律业务;
(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5)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需要外聘律师提供专业支持的业务。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
2.5 服务地点:贵州省。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7 服务要求:能够提供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等相关服务。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境内律师事务所参加,依法设立,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中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以下任意两项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 办理过3例以上(含3例)投资建设或重组改制或清算或破产或吸收合并的业务;
(2) 办理过5例以上(含5例)标的金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法律诉讼业务的案件;
(3) 办理过10例以上(含10例)标的金额不小于300万元投资建设类法律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的业务;
注:以上业绩均应提供服务合同及其成果文件(包含:法院判决书或其他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业绩评审要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上述关键内容的,投标人可提交经业主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上述评审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
*3.服务团队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唯一服务团队人数不得低于3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团队负责人和 2名专职律师),团队负责人和专职律师均应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团队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注: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执业经验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
*4.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合伙人等)控制或属于同一品牌网络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满足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不区分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以上(1)-(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22日18:00:00至2026年7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电子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参与投标,在报名时间内尽早报名过期无效。
项目查询:www.zy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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