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开展贵安新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智能监控试点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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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安新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智能监控试点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贵安新区重点区域露天焚烧智能监控能力,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安新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智能监控试点建设项目开展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安新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智能监控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在指定的2个站点(高峰空气质量监测站、马场孵化园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智能监控设备,高峰站部署带热感功能的双目智能摄像机,在马场孵化园站部署高清智能摄像机,均具备夜视及智能识别能力;配套建设计算网关、供电与网络通信设施,以及前端杆件基础、防雷接地、防水防护等附属工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与系统联调,确保监控数据实时回传至指定管理平台;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运维服务,期间包含网络费用、设备运维、定期巡检、故障维修及技术支持等全流程服务。
(三)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4元(含税金额),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
(四)服务期限:共24个月。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出具书面声明时,对照上述情形逐项说明是否存在相应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17:00前,以实际收到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可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百马大道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C区403办公室(贵安新区市民中心)。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3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四、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资料(提供正本):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比选报价即完成该项服务所应包含的所有费用。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相关业绩证明;
5.项目团队配置(相关人员近3月社保证明等资料);
6.项目实施方案;
7.相关承诺函;
要求以上材料及所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封装装订成册。邀请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五、比选方式
比选评审小组在供应商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供的比选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为本次比选的最终中选单位。
六、成交通知
比选结束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发布比选结果公示,双方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综合评分表.docx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7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安新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智能监控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在指定的2个站点(高峰空气质量监测站、马场孵化园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智能监控设备,高峰站部署带热感功能的双目智能摄像机,在马场孵化园站部署高清智能摄像机,均具备夜视及智能识别能力;配套建设计算网关、供电与网络通信设施,以及前端杆件基础、防雷接地、防水防护等附属工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与系统联调,确保监控数据实时回传至指定管理平台;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运维服务,期间包含网络费用、设备运维、定期巡检、故障维修及技术支持等全流程服务。
(三)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4元(含税金额),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
(四)服务期限:共24个月。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出具书面声明时,对照上述情形逐项说明是否存在相应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17:00前,以实际收到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可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百马大道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C区403办公室(贵安新区市民中心)。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3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四、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资料(提供正本):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比选报价即完成该项服务所应包含的所有费用。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相关业绩证明;
5.项目团队配置(相关人员近3月社保证明等资料);
6.项目实施方案;
7.相关承诺函;
要求以上材料及所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封装装订成册。邀请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五、比选方式
比选评审小组在供应商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供的比选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为本次比选的最终中选单位。
六、成交通知
比选结束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发布比选结果公示,双方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综合评分表.docx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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