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楼下镇艺菡五金店“2.2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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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普安县楼下镇艺菡五金店“2.2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现将普安县楼下镇艺菡五金店“2.2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7日22时54分,位于普安县楼下镇楼下社区政府路的普安县艺菡五金店发生火灾事故。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集5站5车21人赶赴现场扑救,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参与扑火救援。2月27日23时20分,普安县楼下镇专职队首先到达现场,2月28日00时05分,普安县青山镇专职队到达现场参与扑救,2月28日00时13分,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参与扑救,2月28日01时17分,普安县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参与扑救,2月28日01时38分火灾被扑灭,2月28日7时10分,警情处置结束。现场核实起火建筑为多层砖混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
二、受灾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卢某某,女,32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唐某某,男,33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
(二)财产损失情况。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柒拾万伍仟叁佰零玖元整(705,309.00)。
三、火灾原因
经调查组采取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和物证送检等技术手段调查分析,火灾原因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艺菡五金店一楼东侧1号门店内距东墙2.2米,距南墙1.1米范围内。起火原因为:艺菡五金店东侧1号店铺内电气线路短路引起。
四、延伸调查情况
(一)镇级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经调查,普安县楼下镇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累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14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业务会议3次。印发文件、通知部署119消防宣传月、冬春火灾防控等消防工作共11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家中开展“敲门行动”提醒群众开展“三清三关”。但对辖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不精准,对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深入。
(二)社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经调查,普安县楼下镇楼下社区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累计召开16次会议部署消防安全排查、安全用火用电宣传工作,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20余次。但社区对网格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不到位,对自建房、出租屋等区域火灾隐患排查不深,对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防火分隔、防盗窗开设逃生窗口等督促整治力度不够。
(三)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经调查,普安县住建局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累计召开11次会议对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印发了《普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普安县自建房及城市危旧房安全整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关于再次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汛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提示》《关于加强国庆期间自建房巡视巡查安全防范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2024年1月以来,共检查自建房144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92处,责令整改隐患186处。但在落实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方面,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加扩建、改建夹层等风险源辨识不足。普安县市监局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累计召开8次会议对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印发了《普安县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普安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2024年1月以来,共检查小型经营性场所、沿街商铺、经营性自建房334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47处,责令整改隐患447处。但未严格按照《黔西南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黔西南府办发〔2020〕37号)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宽严结合,对不满足消防安全的经营性场所进入市场经营等行为监管不严。
(四)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情况。经调查,该火灾事故所涉及的起火场为居民住宅建筑,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抽查同性质场所696家次。2024年1月以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普安县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普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普安县2024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普安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普安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并定期对全县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消防安全防范和管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4年1月以来,大队到乡(镇、街道)开展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租赁房屋等场所消防技术服务指导139次,排查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223家,发现违规住人小场所13家,劝离清理15人。但对重点人群入户宣传力度不够,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不足,民用住宅火灾排查动员不到位,对民用住宅转租商用后,消防隐患整治不到位。
(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经调查,2025年2月27日22时59分,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室接到报警,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社区政府路1号一房屋发生火灾,有2人被困,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车11人赶往现场,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车3人参与扑火救援。因楼下镇位于县城最南端距消防站75.6公里且全程无高速,从大队到达现场需要约2小时30分钟,同时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调派楼下专职队(1车4人)、青山专职队(1车4人)、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1车2人)前往现场增援。楼下专职队27日23时20分赶到现场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随即楼下专职队展开处置,28日00时05分青山专职队赶到现场加入救援工作,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28日00时13分到达现场,28日00时20分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直属三中队到达现场(楼下镇政府调派),28日00时22分火势得到控制,28日00时38分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直属三中队在三楼搜寻出两名被困人员(经医护人员判定已无生命体征),普安大队28日1时17分到场现场火势基本扑灭,消防站立即出水清理现场余火,28日1时38分扑灭,28日01时40分结束,消防站留守现场进行监护,28日07时10分警情处置结束撤离现场,28日11时08分归队。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中,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普安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楼下镇专职消防队、青山镇专职消防队、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在接处警处置、火情侦察、力量配置、战术组织、人员搜救、火场清理、社会联动等方面均合理合规,灭火救援行动中无消极应战、违规作业以及其他直接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六)灭火装备保障及使用情况。经调查,现场灭火处置过程中随车携带灭火处置装备共120余件套,随车泡沫灭火剂配备共2吨、车辆载水量共26吨,调集的车辆装备均能正常投入战斗,各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在接警、组织出动救援和现场火情处置各个环节均严格规范,不存在拖延救援、救援不规范和现场指挥不专业、不到位等问题。
(七)火灾现场通信保障情况。经调查,当晚22时59分,普安县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携带POC对讲机7部、370兆数字对讲机8台、4G单兵图传设备、无人机、第一视角等通信设备到场开展火灾扑救。此次救援过程中,参战力量所携带的POC对讲机、数字化对讲机均未出现通信中断、信号差、通讯设备损坏等情况,作战命令下达顺畅,不存在因通信问题造成延误救援、耽误救治、影响救助等情况。
五、事故责任的处理情况
(一)由普安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庹锦涛同志对楼下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刘峰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二)责成普安县楼下镇政府向普安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楼下社区向楼下镇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责成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对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防火监督工作的监督员郭静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四)责成普安县市监局分管营业执照办理工作的副局长蔡辉同志向普安县市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五)责成普安县住建局分管自建房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周学刚同志向普安县住建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监督电话:0859-7233469
监督单位: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7日22时54分,位于普安县楼下镇楼下社区政府路的普安县艺菡五金店发生火灾事故。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集5站5车21人赶赴现场扑救,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参与扑火救援。2月27日23时20分,普安县楼下镇专职队首先到达现场,2月28日00时05分,普安县青山镇专职队到达现场参与扑救,2月28日00时13分,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参与扑救,2月28日01时17分,普安县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参与扑救,2月28日01时38分火灾被扑灭,2月28日7时10分,警情处置结束。现场核实起火建筑为多层砖混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
二、受灾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卢某某,女,32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唐某某,男,33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
(二)财产损失情况。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柒拾万伍仟叁佰零玖元整(705,309.00)。
三、火灾原因
经调查组采取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和物证送检等技术手段调查分析,火灾原因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艺菡五金店一楼东侧1号门店内距东墙2.2米,距南墙1.1米范围内。起火原因为:艺菡五金店东侧1号店铺内电气线路短路引起。
四、延伸调查情况
(一)镇级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经调查,普安县楼下镇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累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14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业务会议3次。印发文件、通知部署119消防宣传月、冬春火灾防控等消防工作共11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家中开展“敲门行动”提醒群众开展“三清三关”。但对辖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不精准,对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深入。
(二)社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经调查,普安县楼下镇楼下社区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累计召开16次会议部署消防安全排查、安全用火用电宣传工作,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20余次。但社区对网格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不到位,对自建房、出租屋等区域火灾隐患排查不深,对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防火分隔、防盗窗开设逃生窗口等督促整治力度不够。
(三)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经调查,普安县住建局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累计召开11次会议对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印发了《普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普安县自建房及城市危旧房安全整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关于再次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汛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提示》《关于加强国庆期间自建房巡视巡查安全防范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2024年1月以来,共检查自建房144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92处,责令整改隐患186处。但在落实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方面,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加扩建、改建夹层等风险源辨识不足。普安县市监局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累计召开8次会议对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印发了《普安县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普安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2024年1月以来,共检查小型经营性场所、沿街商铺、经营性自建房334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47处,责令整改隐患447处。但未严格按照《黔西南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黔西南府办发〔2020〕37号)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宽严结合,对不满足消防安全的经营性场所进入市场经营等行为监管不严。
(四)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情况。经调查,该火灾事故所涉及的起火场为居民住宅建筑,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抽查同性质场所696家次。2024年1月以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普安县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普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普安县2024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普安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普安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并定期对全县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消防安全防范和管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4年1月以来,大队到乡(镇、街道)开展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租赁房屋等场所消防技术服务指导139次,排查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223家,发现违规住人小场所13家,劝离清理15人。但对重点人群入户宣传力度不够,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不足,民用住宅火灾排查动员不到位,对民用住宅转租商用后,消防隐患整治不到位。
(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经调查,2025年2月27日22时59分,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室接到报警,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社区政府路1号一房屋发生火灾,有2人被困,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车11人赶往现场,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车3人参与扑火救援。因楼下镇位于县城最南端距消防站75.6公里且全程无高速,从大队到达现场需要约2小时30分钟,同时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调派楼下专职队(1车4人)、青山专职队(1车4人)、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1车2人)前往现场增援。楼下专职队27日23时20分赶到现场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随即楼下专职队展开处置,28日00时05分青山专职队赶到现场加入救援工作,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28日00时13分到达现场,28日00时20分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直属三中队到达现场(楼下镇政府调派),28日00时22分火势得到控制,28日00时38分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直属三中队在三楼搜寻出两名被困人员(经医护人员判定已无生命体征),普安大队28日1时17分到场现场火势基本扑灭,消防站立即出水清理现场余火,28日1时38分扑灭,28日01时40分结束,消防站留守现场进行监护,28日07时10分警情处置结束撤离现场,28日11时08分归队。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中,黔西南州东环路特勤消防救援站、普安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楼下镇专职消防队、青山镇专职消防队、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在接处警处置、火情侦察、力量配置、战术组织、人员搜救、火场清理、社会联动等方面均合理合规,灭火救援行动中无消极应战、违规作业以及其他直接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六)灭火装备保障及使用情况。经调查,现场灭火处置过程中随车携带灭火处置装备共120余件套,随车泡沫灭火剂配备共2吨、车辆载水量共26吨,调集的车辆装备均能正常投入战斗,各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在接警、组织出动救援和现场火情处置各个环节均严格规范,不存在拖延救援、救援不规范和现场指挥不专业、不到位等问题。
(七)火灾现场通信保障情况。经调查,当晚22时59分,普安县文笔大道消防救援站携带POC对讲机7部、370兆数字对讲机8台、4G单兵图传设备、无人机、第一视角等通信设备到场开展火灾扑救。此次救援过程中,参战力量所携带的POC对讲机、数字化对讲机均未出现通信中断、信号差、通讯设备损坏等情况,作战命令下达顺畅,不存在因通信问题造成延误救援、耽误救治、影响救助等情况。
五、事故责任的处理情况
(一)由普安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庹锦涛同志对楼下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刘峰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二)责成普安县楼下镇政府向普安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楼下社区向楼下镇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责成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对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防火监督工作的监督员郭静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四)责成普安县市监局分管营业执照办理工作的副局长蔡辉同志向普安县市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五)责成普安县住建局分管自建房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周学刚同志向普安县住建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监督电话:0859-7233469
监督单位: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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