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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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铜仁市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91号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若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当前,有部分快递企业违法收寄国家机关公文,个别单位违规将公文交快递企业寄递,影响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安全性、保密性、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认识和重视,强化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公文寄递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严禁通过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及其所辖营业网点)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公文。对于需要寄递的公文,一律交至邮政企业,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只能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91号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若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当前,有部分快递企业违法收寄国家机关公文,个别单位违规将公文交快递企业寄递,影响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安全性、保密性、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认识和重视,强化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公文寄递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严禁通过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及其所辖营业网点)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公文。对于需要寄递的公文,一律交至邮政企业,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只能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向阳路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东太大道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6-5222569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南路 33 号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友山基金大厦120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朱远智.jpg (2.4 M)
覃丰.jpg (1.1 M)
专家论证签到表.pdf (56.3 KB)
邹山彪.jpg (1.1 M)
专家论证表.pdf (350.1 KB)
采购人: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91号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若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当前,有部分快递企业违法收寄国家机关公文,个别单位违规将公文交快递企业寄递,影响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安全性、保密性、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认识和重视,强化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公文寄递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严禁通过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及其所辖营业网点)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公文。对于需要寄递的公文,一律交至邮政企业,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只能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91号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若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当前,有部分快递企业违法收寄国家机关公文,个别单位违规将公文交快递企业寄递,影响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安全性、保密性、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认识和重视,强化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公文寄递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严禁通过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及其所辖营业网点)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公文。对于需要寄递的公文,一律交至邮政企业,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只能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向阳路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东太大道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6-5222569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南路 33 号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友山基金大厦120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朱远智.jpg (2.4 M)
覃丰.jpg (1.1 M)
专家论证签到表.pdf (56.3 KB)
邹山彪.jpg (1.1 M)
专家论证表.pdf (35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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