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所属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布日期:2026-07-04

【招标结果】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质疑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贵阳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贵州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600057D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2026-2029安检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P520100202600057D001品目名称:品目一(安检)
采购代理: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万普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路283号(油榨街二关口)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经核查发现中标供应商贵州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数据矛盾、涉嫌内容不实的情形,损害了我司及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在相近时间段内,针对两个政府采购项目出具两组截然不同的经营数据,并得出完全相反的企业规模划型结论,足以证明至少其中一份声明函内容不实,存在故意填报虚假数据以适配对应项目划型标准、骗取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主观意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请求:经核查发现中标供应商贵州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数据矛盾、涉嫌内容不实的情形,损害了我司及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贵司自述获知权益受损日期亦为2026年6月22日。据此,贵司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应截止于2026年7月1日(2026年6月23日至7月1日,共计7个工作日)。 贵司的质疑函递交日期为2026年7月2日,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因此,从程序上讲,该质疑不符合受理条件。尽管贵司的质疑已超期,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对所有参与供应商负责的态度,我方仍对贵司质疑的实质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作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第1点答复内容: 贵司在质疑函中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两个不同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针对此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身份的认定,其法定依据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标准规定中保安服务所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划型标准为: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以上标准。对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划型,均采用“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同时满足(且)的原则,而非满足其一即可。从业人员数量不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关于贵州军盾在本项目中企业规模的认定根据贵州军盾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上一会计年度经营数据为:从业人员688人,资产总额3099.47万元。评标委员会仅依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评审。 贵司提供的另一项目相关材料不属于本项目评审范围,我方无法判断其真实性与关联性。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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