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招标信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品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320260003R2项目名称: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编号:P52011320260003R2001品目名称: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品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镇金苏大道2640号绿地新都会第8-11栋(11)9层1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单位客观及主观分评分
事实依据:客观分我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放齐,且我公司做本项目已有4年多,主观方案按照现场实际编写,可操作性强,但是得分偏低。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
请求:请评分专家回复主观评分是哪里不足,客观评分是那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要求重新评审。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对于质疑事项已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辅助答疑,关于自身客观分问题,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客观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不存在随意扣分情形。二是主观分评审,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事实、有效证据及法律依据。综上,贵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诉求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对所提诉求不予采纳。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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