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黔西南地区页岩气重点层系勘探评价与工程实践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布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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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贵阳市 采购单位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招标代理机构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黔西南地区页岩气重点层系勘探评价与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黔西南地区页岩气重点层系勘探评价与工程实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62246
项目名称:黔西南地区页岩气重点层系勘探评价与工程实践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60005CF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802000.00
, 标包2:333700.00
, 标包3:750000.00
, 标包4:6705600.00
, 标包5:454100.00
, 标包6:1110000.00
, 标包7:1348100.00
, 标包8:600000.00
, 标包9:550000.00
, 标包10:300000.00
, 标包11:400000.00
, 标包12:1100000.00
, 标包13:9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包1:黔西南1口页岩气探井钻井技术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80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包2:黔西南1口页岩气探井测井技术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37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包3:黔西南1口页岩气探井录井技术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包4:黔西南打屋坝组页岩气探井压裂试气工程技术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70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包5:黔西南地区页岩气2026年度监理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包6:黔西南地区页岩气综合研究分析测试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包7:黔西南地区页岩气基础实验分析测试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481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包8:黔南地区二叠系页岩气资源潜力分析(2026年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包9:黔西南地区石炭系-泥盆系页岩气资源潜力分析(2026年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包10:黔西南地区泥灰岩层系含气性研究(2026年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包11:紫云-垭都裂陷页岩气勘探目的层裂缝发育特征研究(2026年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2
标项名称: 包12:典型构造演化控油气作用研究(2026年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3
标项名称: 包13:黔西南地区石炭系生物地层划分及对比研究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0: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3: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是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1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 标项10:
, 标项11:
, 标项12:
, 标项13: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5: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6: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7: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8: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9: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10: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1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标项1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标项5:

标项6:

标项7:

标项8:

标项9:

标项10:

标项11:

标项12:

标项13: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至
2026年06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 标项10:否
, 标项11:否
, 标项12:否
, 标项13: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0: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3: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8685041763
文件预览:
采购文件.zip
2246采购文件(售卖稿).pdf
采购公告.pdf
2246采购文件(售卖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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