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传染病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毕节市 发布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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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毕节市 采购单位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传染病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传染病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有效分散执行风险,保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需要,医院拟采购2026年度医疗责任险,现发布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传染病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询
二、资质要求: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时须提供)。
3.询价报价资料(加盖公章)。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询价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因数据涉密,请有需要了解医院业务数据的供应商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请对该项目有提供询价服务的供应商及时与医院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
郑重提示:该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用于市场情况调研,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为提高医院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医疗责任险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机构1家(以下简称保险人)。
(三)项目服务期限:壹年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被保险人: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传染病医院)
(二)投保范围: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法定民事责任追溯期内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因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经自主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约定,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保险赔付标准
1.主险:医疗责任保险
(1)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人民币;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人民币;
(3)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人民币。
2.附加险
(1)医院工作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①每次每人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人民币;
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人民币,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
 ③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人民币;
④该险种赔偿限额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
(2)医院场所责任保险
①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
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③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人民币; 
④该险种赔偿限额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
(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保险
①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人民币;
②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人民币;
③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长不超过90天;
④医务人员家属赔偿限额与医务人员相同;
⑤该险种赔偿限额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
3.赔偿限额说明
(1)每人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 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2)累计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赔偿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相应保险责任终止。医疗机构选择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每人赔偿限额。
(3)精神损害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并在累计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4)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均为主险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且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
(二)赔偿依据(符合以下任何一条都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1)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
(3)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4)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赔偿协议书;
(5)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认可的其它依据。
(三)赔付时限与患方达成协议或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四)保险公司响应流程
1.案件受理:被保险人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后,及时向保险人理赔专线或专人(保险合同中指定)报案,保险人应立即安排专职理赔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一般要求6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医疗损害纠纷调处、谈判、赔偿过程中,保险人要积极参与到整个过程中,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被保险人开展工作。
2、理赔核算: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并赔偿的案件,被保险人提供有效赔偿依据及相关索赔资料,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资料后,在约定日期内将赔偿款项划入被保险人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银行账户。
(五)追溯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本保险合同周期内的理赔追溯期为从本保险合同保险期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叁年(如:保险合同保险期内来就诊的患者,从其就诊结束当天开始计算,未满3年的时间内,到被保险人处主张权利的情形)。
四、保险费支付方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确定保险内容和责任、签订保险合同书后,被保险人在6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五、其它事项
1.其它未涉及到的有关项目内容,保险人应按《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1〕1号)相关文件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或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定。
2.保险人承诺简化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程序,建立便捷可行的理赔工作机制。对于未经第三方进行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例,只要是由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计算、医患双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的,保险人都应按照本合同履约。对于法院判决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例,则凭判决书按照本合同直接理赔。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857-8930792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归化街道归化社区贵毕公路北侧公共卫生中心(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区域)
来源:总务科
编辑:李  静
审核:伍书艺
终审:王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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