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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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毕节市 | 采购单位 | 毕节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蚌埠市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毕节市公安局购置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LXZB-2025-12-24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公安局购置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化通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97号
被投诉人 1 :蚌埠市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763号中港大厦一层B大厅
被投诉人 2 :毕节市公安局
地址:毕节市高新区双山南路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1.1和2.1.2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1.3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6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4: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8.2和9.5.6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8.3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6: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12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2、3、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4、6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3日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公安局购置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化通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97号
被投诉人 1 :蚌埠市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763号中港大厦一层B大厅
被投诉人 2 :毕节市公安局
地址:毕节市高新区双山南路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1.1和2.1.2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1.3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6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4: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8.2和9.5.6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8.3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6: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中12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2、3、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4、6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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