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保安保洁、后勤食堂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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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毕节市 | 采购单位 |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保安保洁、后勤食堂服务(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贵州省毕节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 标 成 交 公 示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11日
项目名称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保安保洁、后勤食堂服务(二次)
采购人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行采购
谈判时间
2026年3月11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勤楼会议室
第一成交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485,6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贵州阳光金卫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毕节金海物业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486,800.00元)
公示期
2026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2日
公示说明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建办投诉,电话0857-8252199。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3月11日
撰稿 | 张若愚
一审 | 李 勇
二审 | 李卫军
三审 | 张 彤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11日
项目名称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保安保洁、后勤食堂服务(二次)
采购人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行采购
谈判时间
2026年3月11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勤楼会议室
第一成交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485,6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贵州阳光金卫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毕节金海物业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486,800.00元)
公示期
2026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2日
公示说明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建办投诉,电话0857-8252199。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3月11日
撰稿 | 张若愚
一审 | 李 勇
二审 | 李卫军
三审 | 张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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