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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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长顺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顺县广顺镇肉鸡养殖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HTTS-2025-028-01号        
二、项目名称:长顺县广顺镇肉鸡养殖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1-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长顺县广顺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顺县广顺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 2 :贵州宏通腾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长顺县朝顺城市花园A区6-2-14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贵州宏通腾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长顺县广顺镇肉鸡养殖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TTS-2025-028-01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中,针对“技术分”项下的“实施方案”部分(总分30分)所设定的评分细则,采用了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的“区间分”评定方法,且评分标准模糊、主观性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了对评审因素未进行细化和量化的违法情形,可能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1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属实,投诉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于2025年12月16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顺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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