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征求《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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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铜仁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现就《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3日。
信函: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554300
电子邮件:trfgjgk@163.com
联系人:铜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起草说明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1: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非居民、特种用水。
二、水价标准
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基准价格不作调整,继续维持2015年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级数分为三级,第一阶梯(用水量216m3/户·年以下)2.7元/m3、第二阶梯(用水量216-324m3/户·年)4.05元/m3、第三阶梯(用水量324m3/户·年以上)8.1元/m3。
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单一制水价,水价为3.375元/m3。
(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
非居民用水基准水价:4.05元/m3,特种用水基准水价:13.5元/m3。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50%以下(含50%)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等低收入家庭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水价按2.1元/m3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水价按对应水量级数的阶梯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文所有类别水价均为含税价格。
(二)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分类严格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居民用水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实际家庭常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用水量(一级水量72m3/人·年以下;二级水量72-108m3/人·年;三级水量108m3/人·年以上)。对居民人口超过3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3人的家庭。
(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各阶梯用水量在年度内可跨越结转使用,周期结束后,用水量重新计算。
(五)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指标,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按年核定其计划用水量。
四、相关要求
(一)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成本自我约束,规范水费收缴秩序,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和产销差率,确保供水服务优质高效。
(二)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将服务项目(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方式、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在服务场所及门户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将现行终端水价中的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予以分离单列,独立计征,并在终端用户缴纳单据上清晰标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铜仁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339号)文件,对铜仁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关于配合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762号),2024年-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校核工作,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并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现状,暂不调整各类供水价格标准,为规范价格文件,起草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非居民、特种用水。
三、各类水价标准
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基准价格不作调整,继续维持2015年标准。
四、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加价幅度
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3版)》,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50%以下(含50%)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3日。
信函: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554300
电子邮件:trfgjgk@163.com
联系人:铜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起草说明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1: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非居民、特种用水。
二、水价标准
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基准价格不作调整,继续维持2015年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级数分为三级,第一阶梯(用水量216m3/户·年以下)2.7元/m3、第二阶梯(用水量216-324m3/户·年)4.05元/m3、第三阶梯(用水量324m3/户·年以上)8.1元/m3。
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单一制水价,水价为3.375元/m3。
(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
非居民用水基准水价:4.05元/m3,特种用水基准水价:13.5元/m3。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50%以下(含50%)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等低收入家庭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水价按2.1元/m3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水价按对应水量级数的阶梯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文所有类别水价均为含税价格。
(二)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分类严格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居民用水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实际家庭常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用水量(一级水量72m3/人·年以下;二级水量72-108m3/人·年;三级水量108m3/人·年以上)。对居民人口超过3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3人的家庭。
(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各阶梯用水量在年度内可跨越结转使用,周期结束后,用水量重新计算。
(五)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指标,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按年核定其计划用水量。
四、相关要求
(一)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成本自我约束,规范水费收缴秩序,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和产销差率,确保供水服务优质高效。
(二)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将服务项目(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方式、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在服务场所及门户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铜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将现行终端水价中的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予以分离单列,独立计征,并在终端用户缴纳单据上清晰标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铜仁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339号)文件,对铜仁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关于配合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762号),2024年-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校核工作,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并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现状,暂不调整各类供水价格标准,为规范价格文件,起草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非居民、特种用水。
三、各类水价标准
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基准价格不作调整,继续维持2015年标准。
四、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加价幅度
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3版)》,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50%以下(含50%)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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