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镇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镇府公告〔2025〕4号)

所属地区: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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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镇远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黔东新城一区两镇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东新城一区两镇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98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12月9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五、征收范围 镇远县青溪镇桃坡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黔东新城一区两镇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东新城一区两镇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98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东新城一区两镇城镇 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3).pdf 附件2:黔东新城一区两镇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门站)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3:黔东新城一区两镇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安置公告及公示照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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