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潮乡2025年上午村旅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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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潮乡2025年上午村旅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5000EHP项目名称:湖潮乡2025年上午村旅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品目编号:P5201822025000EHP001品目名称:湖潮乡2025年上午村旅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兴龙有方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内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公示的评审结果,我公司无效标审查不通过,经我公司自查并未发现不满足项,但评审结果具体未说明哪里无效。
事实依据:根据公示的评审结果,我公司无效标审查不通过,经我公司自查并未发现不满足项,但评审结果具体未说明哪里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公示的评审结果,我公司无效标审查不通过,经我公司自查并未发现不满足项,但评审结果具体未说明哪里无效。
请求:请求复审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专家组协助答疑意见:贵单位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编制人(造价人员)及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未签署,磋商小组认为:《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为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项目之一。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第(二)款: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采购文件评标办法第四节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根据上述条款,磋商小组判定为无效标。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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