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2027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集中打捆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铜仁市 发布日期:2025-12-17

【招标公告】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2027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集中打捆招标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铜仁市 采购单位 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2027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集中打捆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2027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集中打捆招标已经贵州省公路局同意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2027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集中打捆招标。 2.1.2建设地点:铜仁市境内 2.1.3项目规模:根据2024年报数据及2025年新接养国省道相关信息(接养数据暂未统计完整公路里程及桥隧等详细数据),截至2024年9月,我局管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里程合计2103.097公里,具体分类如下: (1)2024年年报里程:1041.965公里,国道5条805.053公里,省道5条236.912公里。 (2)2025年新接养里程:1061.132公里,国道3条140.384公里,省道15条920.748公里。 (3)2024年年报桥隧数据:桥梁182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50座、中桥81座、小桥50座。隧道:12座,其中长隧道1座、中隧道5座、短隧道6座。 特别说明:公路、桥梁、隧道等最终数据,均以最新管养数据为准。 2.1.4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 2.1.5招标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标段服务工程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 合同估算价(万元) KCSJ-01标段 铜仁公路管理局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预防养护工程(路基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基路面)、路面改造工程、应急养护工程、安防工程、充电桩建设、“四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范围内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含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交竣工验收配合等),以及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授权的各类服务。 2年,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25 KCSJ-02标段 铜仁公路管理局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专项养护(桥隧养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灾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场站建设等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25 SYZSC-01标段 铜仁公路管理局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双院制审查(咨询)服务、各类评估及验算服务。 服务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或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双院制审查(咨询),分别从资料收集的完整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及技术指标掌握的合理性、设计图表的完整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双院制审查(咨询)报告,以及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授权的各类评估服务。按规定不需进行双院制审查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0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标段范围: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2027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集中打捆招标KCSJ-01标段、KCSJ-02标段、SYZSC-01标段范围内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4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9.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503。 10.异议与投诉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1.其他 11.1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或将企业CA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或下载和注册贵州交易通APP,具体事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11.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鳞大道182号 联系人:冉彪 电话:0856-52368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 联系人:梁营林、胡腾 电话:0851- 85560098 2025年12月1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 / 分项负责人不作资格审查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2 分 履约信誉: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R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直接选择方法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R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1 %,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总体设计思路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 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技术问题和特点认识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根据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针对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的具体性、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后续服务安排的具体性、合理性、针对性,以及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KCSJ-01标段~KCSJ-02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2分; 在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8分,最高加8分。 SYZSC-01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2分; 在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咨询项目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8分,最高加8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2分 企业业绩 22分 KCSJ-01标段~KCSJ-02标段: 投标人近年每完成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加4.4分,最高加22分。 SYZSC-01标段: 投标人近年每完成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审查咨询项目业绩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或审查咨询项目业绩加4.4分,最高加22分 。  履约信誉 3分 企业最新信用评价 3分 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 信用评价等级 AA A B C D 分值 +3 +2 +1 0 -1 3.11 智能辅助评标 R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3.3.2 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将不对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原因作任何的解释和说明并不接受对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任何质疑,具体原因招标人将会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补充3.2.4项: 3.2.4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主要人员、业绩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补充3.2.5 技术建议书不得以页数作为标评审标准或依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8)目要求编制的,得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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