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直接采购]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贵州毕节市 发布日期:2025-12-16

【招标结果】[直接采购]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毕节市 采购单位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标段编号:HNEC-QXTZ250182001H001






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文件






采 购 单 位: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512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 价 函
二、服务方案
三、技术、商务偏离表
四、业绩证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七、其它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商丘国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司关于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一、项目名称: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
二、采购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计划
来源

备注

1

加氢催化剂

铜含量:25%~30%;圆柱体≤Ф5-5mm


88

2025年11月计划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供应商自行承诺);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自行承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采购文件领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7:30
洽谈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4日15:00,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10会议室。
采购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范科 联系电话:18308670283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12月1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业主名称: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黔希化工

2

采购内容

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

3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4

服务期限

一年(按实际运行时间8000小时计)

5

报价要求

1、报价统一按照响应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2、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正常所需人工、材料、工器具、税费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6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发货前再付合同总价的30%发货款,付款到账之日起60天之内交货(每迟延交货一天,扣罚延迟交货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到货装填完毕正常使用三个月,乙方按全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总货款的90%,剩余货款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甲乙双方按照技术附件第1条6项规定寿命保证期到期后一周内,支付此笔款项。若乙二醇小时产量<37.5吨的实际运行时间未达到8000小时,不支付质保金。

7

投标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函第四点

8

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资金。

9

质量要求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的,按相对较高标准执行

10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分包、转包

不允许

12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后90个日历天之内。

13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

1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20251223日15:00
开标地点:黔希化工410会议室

15

开标程序

监督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6

现场勘查

不组织勘查,供应商自行决定

17

特别说明

技术商务要求只能正偏离,不得出现负偏离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一节 评审程序
一、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
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
二、投标报价的评审
供应商响应直接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洽谈,洽谈目的在于优化需求、确定报价。洽谈并非一次性报价,供应商也可自行选择一次为最终报价。


初 步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评标地点:黔希化工410室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商丘国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3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提供承诺函。


4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无效标条款审查。


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评委小组(签字):



第二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给予废标,项目洽谈终止:
1.未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提供有效证件、授权等不完整或已提供但内容不全、模糊不清楚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标识、签署及盖章的;
3.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4.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投标的。
第四节 洽谈程序
一、洽谈时间
以本项目洽谈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的,以变更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二、洽谈地点
黔希化工410室。
三、洽谈流程
1.会议签到:采购人于洽谈时间截止前组织供应商代表签到。
2.专家签到:洽谈专家需在洽谈时间前签到。
3.宣读纪律:洽谈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洽谈会开始,并宣读洽谈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4.初步审查:评委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洽谈环节。
5.洽谈:评委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在洽谈过程中,评委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洽谈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洽谈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最后报价及承诺:洽谈结束后,参加洽谈的供应商按照变动情况和评委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按印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评审报告:主持人编写评审报告后交由评委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洽谈会议结束。
第五节 签订合同
一、签订时间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二、合同内容
本项目拟签订的合同见第五章有关内容。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所载内容,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第四章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
乙二醇项目EGGL 系列加氢催化剂
技术要求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




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合同技术协议
通过友好协商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乙二醇项目装置上装填卖方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最新同一批次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88吨,据实结算。
1. 典型催化剂物化指标及保证值
表1

项目

催化剂型号

EG合成催化剂

1

外观
形状
尺寸,mm

圆柱体
直径:φ5mm
高:5-5.5mm

2

主要化学组成

Cu铜(单质铜含量≥25%)
Si02二氧化硅

3

平均轴向压坏强度N
堆积密度,kg/l

≥150 (现场随机取样, 99%EG催化剂
样品强度≥200)
0.5~0.7

4

STY时空产率

保证值: 285Kg-EG/m3cata. h

5

选择性保证值

≥98%

6

寿命保证值

一年(按实际运行时间8000小时计)

7

压差保证值

正常值:25~80KPa
保证值:≤80KPa
压差≤55KPa(25万吨产量前)

8

高分一粗品中DMO含量

<0.01%(25万吨产量前)

9

MG含量

≤0.05%(25万吨产量前)

2.使用条件
2.1 EG 合成催化剂正常使用条件如下
反应压力: 2.5~3.0 MPa (表压)
热点温度: 175~230℃
循环氢酯比: 50~80 (H2/DMO mol/mol)
液时空速: 350~550 Kg DMO/m3 catalyst.h
2.2 EG合成反应器入口DMO原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DM0纯度 ≥99.5%
DMC含量 ≤1000ppm
水分 ≤500ppm
2.3买方提供的新鲜氢气质量指标应满足
氢气质量指标:
表2

氢气,Hydrogen, % (v)

≥99.9

C0+C02, ppm (v)

≤50

总硫,ppm(v) Total sulfur, ppm(v)

≤1

02, ppm (v)

≤30

2.4催化剂开停车要求
主要原料质量标准应满足技术协议中对原料的要求,且装置开停车次数从投料开车起,前三个月累计不超过8次,1年内不得超过15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视为装置停车:
1)H2循环压缩机停止运转12小时以上;
2)因采用氮气置换,使得反应器内加氢催化剂接触的工艺气体中H2含量降至≤5%时的状态;
3.催化剂的保证和赔付
3.1催化剂的保证
买方有责任按照本催化剂协议所规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运行,买方应按本协议所附表格中各项要求提供或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卖方工程师至少每季度须到买方现场对催化剂运行情况进行指导一次,以协助买方调整工艺操作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行;如卖方未进行走访指导,则视为卖方认可买方的运行操作无误。
3.2催化剂赔付
从DMO投料开始计算实际运行时间,在催化剂保证寿命期内,如果非买方操作原因导致催化剂性能低于保证值,催化剂性能不满足表1中所列各项性能指标的,由双方共同评估是否更换部分或全部催化剂,如需更换,卖方应在7天内将替换用的新催化剂运抵现场,且买方保留对卖方因催化剂原因影响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索赔的权力,卖方按下列方式对买方提供新催化剂:
1)实际运行时间t≤4000小时且乙二醇实际产量Q≤15万吨,为保证装置的安全长周期运行,必须进行部分或全部更换催化剂,经双方共同鉴定后,在合同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卖方通过补充提供一定数量催化剂的方式进行销售折让,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实际运行时间4000小时<t<8000小时,由买方(双方共同)确定是否更换部分或全部催化剂,如需更换,在合同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卖方通过补充提供一定数量催化剂的方式进行销售折让;如坚持运行,卖方在提供下批次催化剂时,按〔(8000-t)/8000〕的比例提供对应数量催化剂的方式进行销售折让。(t:催化剂实际运行时间)
4.技术支持
4.1 技术文件
所有必需的技术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并运用公制,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 、使用指南、注意和存储的要求等。卖方负责编制并及时、完全、正确地将催化剂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文件在催化剂发货时随货提供。卖方提供上述纸质文件资料8份,并提供PDF电子版本。技术文件中必须附有第三方出具的铜金含量检测报告,以便于买方在下次更换处置废催化剂时提供参考依据
4.2开车协助
买方负责催化剂的装填、还原等工作,开车过程中,卖方应安排有能力的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指导、监督,提供催化剂装填方案、还原方案、负荷提升方案、正常运行维护方案以及各环节验收确认等技术服务。
4.3售后服务
卖方及时协助买方解决验货、装填、升温还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并派遣工程师定期回访用户装置,对运行情况提供指导。
卖方应对买方使用后的废催化剂的回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买方妥善处置,以使催化剂产品、使用、处置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的各类指标要求和规范。
4.4旧催化剂的卸出和新催化剂的装填
买方负责旧催化剂的卸出和新催化剂的装填;卖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卖方须与买方一同对反应器清洗验收情况、催化剂装填情况、压降测量情况、反应器封闭前确认情况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5. 加氢催化剂到货情况
5.1采购协议达成之日起,卖方应保质保量连续进行催化剂生产工作,严禁使用生产时间超过3个月的催化剂,保证买方2026年3-4月大修期间使用。
5.2新催化剂应先PE袋内衬包装,在用200L铁桶进行密封保存并将铁桶打包托盘,缠上防雨塑料布,到货后由买方使用叉车卸货,以保证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催化剂保护。
5.3卖方按买方时间要求将催化剂安全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保证运输途中催化剂安全,避免催化剂损坏,买方催化剂使用时间至少提前20天告知卖方。
5.4根据新催化剂粉尘情况,新催化剂是否过筛除尘由卖方确定,过筛过程中损失的催化剂数量不纳入结算。
5.5催化剂在到货装填之前所产生的破损,损耗应从催化剂总量中减去。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方:
Tel (电话)
地址:


方:
Tel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方购进方售出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及数量

名称

购买数量

单价(人民币含税)

总价 (人民币含税)

加氢催化剂

88



合计:

大写:

备注



2运输方式、运费、保费负担及到货签收:
汽运,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费用由方承担,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方应立即在运输公司随货附上的装运单据上签字。
3. 交货时间:
卖方根据买方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分批或一次性供货,买方要货需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备货并在(60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4.生产地点

5.交货地点:
6.包装、件数及唛头
唛头格式:
品名:
毛重:
净重:
批号:
桶号:
制造厂商:
方应在每个包装桶粘贴不干胶标签。每个标签上应打印唛头,注明 “小心轻放”,“切勿受潮”,“请勿倒置”
7. 通知
方完成装运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方:货物名称、装运数量、车号、启运时间、预计达到时间
8. 生产国别及制造商
产地:
制造商:
9. 保险:
方按所装运货物价值的100%投保陆运险,受益人为方。如方未按约定投保,在货物送达方前,货损风险由方自行全部承担。
10.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发货前再付合同总价的30%发货款,付款到账之日起60天之内交货(每迟延交货一天,扣罚延迟交货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到货装填完毕正常使用三个月,乙方按全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总货款的90%,剩余货款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甲乙双方按照技术附件第1条6项规定寿命保证期到期后一周内,支付此笔款项。若乙二醇小时产量37.5吨的实际运行时间未达到8000小时,不支付质保金。
11.货物检查、验收及索赔:
11.1方应在装运前,自行对催化剂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做准确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证明催化剂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证书货物抵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包装桶的外观和件数进行检验,如果发生货损或短缺,应由方出面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赔付金归方所有,方应将损坏或短缺的催化剂2日内补齐给方。
11.2方和方应提前两周约定开桶检验日期。装填催化剂之前,双方应首先对包装桶的外观和件数进行复验,然后进行开桶检验,并按本合同技术附件和通用规则对新鲜催化剂取样与封存。在上述检验过程中,如果方和方对检验结果有分歧,则甲乙双方可独立的第三方在各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检验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验收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合同附件1规定格式的取样验收单。
11.3开桶过程中应有方代表在场。如果方提前或自行开桶,则视为合同催化剂已经过方检验,同意接收,方对合同催化剂的一切数量、性能保证等予以免责。如方代表在双方约定日期未到场,方有权自行开桶,不视为方对催化剂的验收合格,在催化剂数量、质量等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方仍应承担合同责任。
11.4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验货后1周内如果在上述期限中方未进行检验和提出异议,则视为已通过检验,方应接收货物。
11.5在技术附件规定的保证期内,方将按技术附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12.品质及性能保证
12.1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加氢催化剂均为新的未使用过的,其物性指标应与本合同技术附件中的描述完全一致。合同催化剂的性能应达到技术附件中性能保证指标。
12.2催化剂交货后,方负责催化剂储存,不得露天存放,防止极端温度,保持干燥,搬运过程中不允许滚动、翻转包装桶。存储条件应经方和方共同认可。
12.3催化剂的装填由方负责,方提供必要的装填监督指导服务。方需依照方指导,并向方提供相应操作记录。催化剂装填过程中需有方代表全程在场。如方未经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装填催化剂则方对合同催化剂的性能保证予以免责。如方代表在方通知时间未到场,方有权自行装填,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催化剂的性能承担相应责任。
13. 技术服务:
如需方工程师到现场服务,方应提前2周通知方具体时间,并做好现场充分准备以提高工作效率。方将派遣1-2名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加氢催化剂装填及还原监督指导,工程师费用由方承担。
14. 催化剂技术保密责任:
催化剂仅限于合同装置生产使用,方不得对合同催化剂进行任何形式的成分分析和仿制。未经方书面同意,方及其所属员工(包括已离职员工)不得以转卖、研发、赠送、样品等为由,向方以外的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提供合同催化剂。未经方书面允许,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或发表合同催化剂的相关专利和公开发表文章。如果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违约责任:
15.方所供应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要求的,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因方延期供货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全额赔偿。
15.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16.其他
16.1本合同附件包括《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技术附件》,主合同和技术附件通具有法律效力。
16.2合同一式柒份,方保留伍份,方保留贰份。
16.3主合同和技术附件同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
16.4在各方授权代表分别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本合同至各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终止。
16.5本合同不与甲乙双方其他合同发生联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6.6双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约定。
16.7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受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6.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交付的产品质保期满及全部货款付清时自动失效。
16.10合同订立地点:贵州省•黔西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支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名:

帐 号:31310120540001135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91520522670702327Y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黔西经济开发区

单位地址:

合同生效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表: 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使用单位

1








物品合计金额







包装费(元)


装卸费(元)


运输费(元)


服务费(元)


合同金额(元)

小写:¥

大写:

备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洽谈响应文件



/副





项目名称:

贵州豫能黔希化工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供应商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目录
一、报价
二、服务方案
、技术、商务偏离表
业绩证明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其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报 价 函
一、报价
1.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 综合报价详见附件报价明细
根据采购人需求,我方为采购人提供EGGL系列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服务,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交 货 期
3.地 点:
4.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二、递交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 份。
三、相关承诺
1.最终报价在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保证在洽谈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司名称(盖章):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洽谈日期:


附件:报价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报价金额(元)

小写:¥

大写:

备注

报价含13%增值税率








二、服务方案

三、技术、商务偏离表

序号

技术/商务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偏离说明

1





















注:此表可自行扩展


四、业绩证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时间

金额

备注



















注:(1)此表可自行扩展;(2)随此表附相关业绩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资格证明文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参考样式:


六、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注:1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2)该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使用。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洽谈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洽谈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七、其它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无法到场说明
致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司组织的 贵州豫能黔希化工 洽谈事宜,我司因 而无法到达现场参与洽谈,现通过邮寄响应文件的形式参与项目洽谈,并认可贵司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注:该说明仅适用于供应商代表无法到场参加使用,若供应商代表到场参与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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