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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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遵义市 | 采购单位 |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探矿权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出让人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遵义市红花岗区播州大道1号
联系电话:矿产资源管理科(0851-28224825)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8室
联系电话:国土资源交易部(0851-23258716),信息部(会员注册,0851-23258721)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重晶石
地理位置: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
勘查面积:1.414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00万元。
出让收益率:2.9%(原矿产品)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相匹配资金实力,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存款证明。
(四)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16:00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在挂牌公告期内注册会员并办理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16:00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并办理CA锁。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3258721)。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上传);5.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5万元整。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拟出让探矿权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以及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上附属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探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对挂牌文件和探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期限等。因实际找矿成果不佳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矿权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矿业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电力、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要求,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用地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须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五)根据省、市“富矿精开”相关要求,为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勘查进度,避免出现“圈而不探”现象,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一个勘查周期(5年)内根据勘查方案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对未履行的矿业权人,除不可抗力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外,出让人不予受理探矿权续期及勘查许可延续申请,相关要求将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如转为采矿权后,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同时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责令矿业权人移动和拆除探矿权的依附物。已经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等其它费用等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勘查矿产资源的;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探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无法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
5.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该矿业权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由竞买人自行选择缴纳现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缴纳现金。竞买人根据出让公告的约定,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须将保证金缴纳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2.开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内容应载有受益人名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担保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担保银行应在遵义市设有网点,须在报名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将原件交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二)竞买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2.竞得人:竞得人须在该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遵义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30日内缴清首次出让收益,将缴款凭证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后,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三)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受益人向担保银行发起赔付,赔付的款项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否认报价的;
3.竞买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四)矿业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六个月内按最新办事指南备齐资料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探矿登记及许可。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探矿权,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本公告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
文件预览:
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出让人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遵义市红花岗区播州大道1号
联系电话:矿产资源管理科(0851-28224825)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8室
联系电话:国土资源交易部(0851-23258716),信息部(会员注册,0851-23258721)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瓮古坳重晶石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重晶石
地理位置:贵州省余庆县大乌江镇
勘查面积:1.414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7.4522086 | 27.2241614 |
| 2 | 107.4521852 | 27.2235054 |
| 3 | 107.4530481 | 27.2235076 |
| 4 | 107.4530132 | 27.2232729 |
| 5 | 107.4530136 | 27.2229125 |
| 6 | 107.4531752 | 27.2227955 |
| 7 | 107.4530042 | 27.2226526 |
| 8 | 107.4530967 | 27.2224431 |
| 9 | 107.4532126 | 27.2223408 |
| 10 | 107.4531194 | 27.2223394 |
| 11 | 107.4529992 | 27.2222422 |
| 12 | 107.4531615 | 27.2220644 |
| 13 | 107.4534175 | 27.2220251 |
| 14 | 107.4535424 | 27.2220640 |
| 15 | 107.4535680 | 27.2221716 |
| 16 | 107.4536061 | 27.2222069 |
| 17 | 107.4536612 | 27.2221310 |
| 18 | 107.4537940 | 27.2221216 |
| 19 | 107.4537728 | 27.2219056 |
| 20 | 107.4535834 | 27.2218034 |
| 21 | 107.4534348 | 27.2218235 |
| 22 | 107.4534186 | 27.2217458 |
| 23 | 107.4535201 | 27.2216601 |
| 24 | 107.4535442 | 27.2215114 |
| 25 | 107.4536223 | 27.2213552 |
| 26 | 107.4536918 | 27.2213206 |
| 27 | 107.4537501 | 27.2214365 |
| 28 | 107.4538952 | 27.2212688 |
| 29 | 107.4541839 | 27.2211046 |
| 30 | 107.4537807 | 27.2202345 |
| 31 | 107.4531946 | 27.2154698 |
| 32 | 107.4526485 | 27.2154655 |
| 33 | 107.4524041 | 27.2204238 |
| 34 | 107.4520182 | 27.2205455 |
| 35 | 107.4513180 | 27.2205534 |
| 36 | 107.4511920 | 27.2203184 |
| 37 | 107.4514418 | 27.2202161 |
| 38 | 107.4511578 | 27.2156866 |
| 39 | 107.4508672 | 27.2157647 |
| 40 | 107.4505569 | 27.2154688 |
| 41 | 107.4449024 | 27.2154004 |
| 42 | 107.4448984 | 27.2158280 |
| 43 | 107.4441914 | 27.2202939 |
| 44 | 107.4456800 | 27.2222094 |
| 45 | 107.4454668 | 27.2233499 |
| 46 | 107.4501166 | 27.2235123 |
| 47 | 107.4511282 | 27.2232354 |
| 48 | 107.4514015 | 27.2237142 |
| 49 | 107.4514400 | 27.2241581 |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00万元。
出让收益率:2.9%(原矿产品)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相匹配资金实力,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存款证明。
(四)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16:00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在挂牌公告期内注册会员并办理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16:00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并办理CA锁。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3258721)。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上传);5.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5万元整。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拟出让探矿权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以及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上附属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探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对挂牌文件和探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期限等。因实际找矿成果不佳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矿权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矿业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电力、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要求,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用地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须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五)根据省、市“富矿精开”相关要求,为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勘查进度,避免出现“圈而不探”现象,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一个勘查周期(5年)内根据勘查方案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对未履行的矿业权人,除不可抗力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外,出让人不予受理探矿权续期及勘查许可延续申请,相关要求将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如转为采矿权后,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同时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责令矿业权人移动和拆除探矿权的依附物。已经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等其它费用等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勘查矿产资源的;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探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无法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
5.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该矿业权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由竞买人自行选择缴纳现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缴纳现金。竞买人根据出让公告的约定,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须将保证金缴纳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2.开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内容应载有受益人名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担保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担保银行应在遵义市设有网点,须在报名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将原件交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二)竞买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2.竞得人:竞得人须在该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遵义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30日内缴清首次出让收益,将缴款凭证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后,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三)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受益人向担保银行发起赔付,赔付的款项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否认报价的;
3.竞买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四)矿业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六个月内按最新办事指南备齐资料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探矿登记及许可。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探矿权,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本公告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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