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招标公告】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质疑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DTQ项目名称: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DTQ001品目名称:品目1: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水路、多彩三号路等25条市政道路(路段)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服务
采购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阳丁川伟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贵阳市白云区莲花街217号云城尚品A3-1组团1-10栋1层5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表中客观分部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评分标准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6种车辆设备,每种车型得4分:“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路面养护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方发现以下问题: 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事实依据: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法律依据: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请求: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贵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在阅读完招标公告要求后,我公司完全满足此次项目的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报名参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 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 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51117035)”的投标工作,在仔细阅读完招标文件后,我公司针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和评标办法提出如下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分表中客观分部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评分标准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6种车辆设备,每种车型得4分:“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路面养护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方发现以下问题: 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二、请求澄清事项 请明确出现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一致的同一使用功能的车辆如存在其名称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所表述的车辆名称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司收到质疑函后于2025年12月2日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因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发票开具单位不同,对同一车辆的称呼不一,质疑事项确实客观存在,已根据论证专家意见对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拟投入的主要设备”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补充描述,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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