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城基路停车场及附属用房招商

所属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布日期: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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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贵阳市 采购单位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城基路停车场及附属用房招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城基路停车场及附属用房招商
信息披露日期:2025-11-28 至 2025-12-04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标的物名称: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城基路停车场及附属用房招商
项目编号:GP-B-ZL-2025874(874) 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招商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有无产权 状态 招租面积(㎡) 经营管理费(元/年) 经营管理费递增方式 租期(年) 免经营管理费装修期(月) 保证金(元) 是否有原租户 备注
标的1 贵阳市云岩区城基路停车场 闲置 / 235200.00  5 1 80000 无图纸。土地面积约4400平方米;2层房屋1栋实测面积92.6平方米;临时玻璃房实测面积67.8平方米。停车位76个(含20个公车专用车位)。
/ 22224.00  附属用房1层
/ 11112.00  附属用房2层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否   □未安装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 □是   □否   □未安装
电话 □是   □否   □未安装
光纤 □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依照资产现状经营,现有资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装修、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均由经营方单方负责(因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的除外)。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备案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外观,招商方将有权解除承包经营管理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4.经营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经营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停车场现有公车专用停车位20个,用于免费停放招商方指定的公务车,其他车辆不得占用。经营方需负责对公车专用车位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期限内,如招商方因工作需要拟增加或减少公车专用车位的,可按照评估价中单个停车位评估费为基数进行核算后,经营方对合同承包经营管理费进行调整;经营方不得因公车专用车位增加导致经营车位减少而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7.其他条款详见《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8.意向经营方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对经营方资质的要求 经营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公开招租,但以下人员除外:
(一)省机关事务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和近亲属、招租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与国资中心产生过租赁关系,但未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主体责任的有关人员,如欠缴合同租金、破坏承租房屋等行为。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经营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经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详见招商资产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商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照季度支付。经营方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需与招商方就承包经营标的签订《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合同当日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时间进行资产移交,以后经营管理费支付时间为上一经营管理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以前支付下一经营管理期间经营管理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经营管理费的5‰支付滞纳金。
押金
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作为经营方对所经营承包整体标的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经营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 详见招商资产清单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承诺函;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7、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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