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六枝特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招标信用】六枝特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六盘水市 | 采购单位 | 六枝特区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晋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GZJZ-2025-ZFCG-036
二、项目名称: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1 :六枝特区财政局
地址: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银壶街道兴隆居委会(南环路兴业大厦12、13楼)
被投诉人 2 :贵州晋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明珠1号楼708
相关供应商: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关镇胜江路司法所家属楼3号2栋2室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对贵州晋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JZ-2025-ZFCG-036)的投诉,其投诉内容为: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的中标人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而且在近一个月内,连续中标的多个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各不相同,涉嫌篡改数据,存在系统性数据造假的习惯性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平性,请行政监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目中获得的评分是97.15分,而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中标人得分过高,整个评审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二)投诉请求
1.请求监察在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评审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2.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质疑期间又提供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应判定为无效投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我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审查情况
我局通过书面审查招投标及评标资料、投诉人举证、被投诉人举证、向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发函取证、查阅相关法规文件等方式进行核实,得出如下结论:
投诉事项第1条: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而且在近一个月内,连续中标的多个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各不相同,涉嫌篡改数据,存在系统性数据造假的习惯性违法行为。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小型、微型企业按公开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文件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建筑业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Y<80000,资产总额5000≤Z<80000;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Y<6000,资产总额300≤Z<5000,以上数据计量单位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属于建筑业;制造商为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11539.638572万元,资产总额3046.615183万元。符合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在多个中标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不同原因系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员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错误,3个数据均不影响该公司的划型。因此,依据同一会计年度内多个项目投标资料填报数据不一致,认定为虚假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另,你公司提出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经查,该公司提供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字盖章认可,你公司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主观判断为虚假,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第2条: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分97.15分,而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得分过高,整个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六枝特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信息:
六枝特区财政局处理决定书(2025六枝特区财政局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10.27定稿)(2).docx (22.6 KB)
二、项目名称: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1 :六枝特区财政局
地址: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银壶街道兴隆居委会(南环路兴业大厦12、13楼)
被投诉人 2 :贵州晋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明珠1号楼708
相关供应商: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关镇胜江路司法所家属楼3号2栋2室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对贵州晋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JZ-2025-ZFCG-036)的投诉,其投诉内容为: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的中标人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而且在近一个月内,连续中标的多个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各不相同,涉嫌篡改数据,存在系统性数据造假的习惯性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平性,请行政监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目中获得的评分是97.15分,而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中标人得分过高,整个评审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二)投诉请求
1.请求监察在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评审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2.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质疑期间又提供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应判定为无效投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我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审查情况
我局通过书面审查招投标及评标资料、投诉人举证、被投诉人举证、向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发函取证、查阅相关法规文件等方式进行核实,得出如下结论:
投诉事项第1条: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而且在近一个月内,连续中标的多个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各不相同,涉嫌篡改数据,存在系统性数据造假的习惯性违法行为。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小型、微型企业按公开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文件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建筑业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Y<80000,资产总额5000≤Z<80000;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Y<6000,资产总额300≤Z<5000,以上数据计量单位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六枝特区2025年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属于建筑业;制造商为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11539.638572万元,资产总额3046.615183万元。符合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在多个中标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不同原因系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员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错误,3个数据均不影响该公司的划型。因此,依据同一会计年度内多个项目投标资料填报数据不一致,认定为虚假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另,你公司提出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经查,该公司提供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字盖章认可,你公司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主观判断为虚假,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第2条:贵州晨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分97.15分,而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得分过高,整个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六枝特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信息:
六枝特区财政局处理决定书(2025六枝特区财政局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10.27定稿)(2).docx (2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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