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招标结果】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黔南公易矿〔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挂牌出让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地址
(一)出让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路
联系电话:***
(二)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联系电话:***
二、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矿权名称: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石灰岩矿(建筑用石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瓮安县江界河镇
(四)面积:0.121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直角坐标)
(五)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备案文号: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5〕145号),截止2025年3月15日,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区范围内(标高+1041.0—+900m)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资源量535.19万立方米(1450.37万吨),其中开采消耗34.54万立方米(93.60万吨),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500.65万立方米(1356.77万吨)。
(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生产矿山。该矿山2015年已出让资源量30万立方米,2020年延续时出让资源量30万立方米,总开采消耗资源量34.54万立方米,已有偿处置未开采资源量25.46万立方米。本次出让资源量为475.19万立方米(535.19万立方米-60万立方米)。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届时相关规定予以延续。
(七)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按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开采方案》评审备案后核发采矿许可证,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2.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
(九)矿山生态修复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十)出让年限:10年(采矿许可证起止时间2025年5月至2035年5月)。
(十一)推荐生产规模100万吨/年,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核准)规模为准。
(十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三)起始价:438.24万元。
三、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9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在缴纳首期价款后退回。如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技术要求
1.资金实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参照《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保证该矿山后续正常生产建设的需要,本矿业权出让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资金实力:净资产要求在19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以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或银行保函为准,原矿业权人参与竞买的无需提供。
2.技术条件:具备与开采和加工砂石矿山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相应的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砂石加工处理的技术设备,以及确保生产过程高效、安全、环保的各类辅助设施。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8日17:00。
2.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2日16:00(工作日受理)。
3.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2月2日16:00开始(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所有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要参加,未按时到场竞价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三)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途径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联系电话:***)办理CA锁。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qiannan.gov. cn/)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30日17:00(工作日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3.申请报名需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19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以上;原矿业权人参与竞买的无需提供。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出让的资源为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处置资源量,按照原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以外的其他竞买人竞得出让资源的,按照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原采矿权人的矿区范围机器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可移交资产评估价值详见《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博思朴智评报字〔2025〕第096号),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原采矿权人已投入的资产(“资产包”),由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处置,竞得人为原采矿权人无需支付。
(三)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用地。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矿,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十、风险提示
(一)出让资源量以原采矿权人组织贵州昊旻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为依据,出让机构(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只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对《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博思朴智评报字〔2025〕第096号)评估内容自行核实,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评估事项及资产金额认可。非原矿业权人竞得的,新竞得人须与原矿业权人对资产评估金额进行协商,《采矿权出让合同》最后签订期限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流挂),竞买保证金原渠道计息退回。竞得人要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除需提供规定的要件清单外,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需出具足额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凭证。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实施开采作业前,须依法办理涉及的矿山用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手续。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要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申请;要依法依规开采,如发生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六)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出让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黔南州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二、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同时,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要求,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三、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资产处置凭证资料。
(三)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到黔南州政务中心—州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博思朴智评报字〔2025〕第096号)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文件预览:
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黔南公易矿〔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挂牌出让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地址
(一)出让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路
联系电话:***
(二)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联系电话:***
二、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矿权名称: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石灰岩矿(建筑用石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瓮安县江界河镇
(四)面积:0.121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直角坐标)
| 拐点坐标 | X(m) | Y(m) | 拐点坐标 | X(m) | Y(m) |
| 1 | 3015561.089 | 36439572.31 | 7 | 3015693.129 | 36439920.14 |
| 2 | 3015532.71 | 36439622.52 | 8 | 3015397.129 | 36439902.14 |
| 3 | 3015543.162 | 36439683.51 | 9 | 3015300.129 | 36439840.14 |
| 4 | 3015591.922 | 36439674.5 | 10 | 3015286.728 | 36439473.31 |
| 5 | 3015632.548 | 36439697.74 | 11 | 3015496.964 | 36439555.76 |
| 6 | 3015677.757 | 36439762.68 | |||
| 矿区面积0.121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041.0—+900m。 | |||||
(五)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备案文号: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5〕145号),截止2025年3月15日,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区范围内(标高+1041.0—+900m)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资源量535.19万立方米(1450.37万吨),其中开采消耗34.54万立方米(93.60万吨),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500.65万立方米(1356.77万吨)。
(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生产矿山。该矿山2015年已出让资源量30万立方米,2020年延续时出让资源量30万立方米,总开采消耗资源量34.54万立方米,已有偿处置未开采资源量25.46万立方米。本次出让资源量为475.19万立方米(535.19万立方米-60万立方米)。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届时相关规定予以延续。
(七)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按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开采方案》评审备案后核发采矿许可证,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2.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
(九)矿山生态修复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十)出让年限:10年(采矿许可证起止时间2025年5月至2035年5月)。
(十一)推荐生产规模100万吨/年,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核准)规模为准。
(十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三)起始价:438.24万元。
三、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9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在缴纳首期价款后退回。如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技术要求
1.资金实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参照《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保证该矿山后续正常生产建设的需要,本矿业权出让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资金实力:净资产要求在19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以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或银行保函为准,原矿业权人参与竞买的无需提供。
2.技术条件:具备与开采和加工砂石矿山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相应的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砂石加工处理的技术设备,以及确保生产过程高效、安全、环保的各类辅助设施。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8日17:00。
2.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2日16:00(工作日受理)。
3.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2月2日16:00开始(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所有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要参加,未按时到场竞价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三)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途径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联系电话:***)办理CA锁。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qiannan.gov. cn/)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30日17:00(工作日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3.申请报名需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19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以上;原矿业权人参与竞买的无需提供。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出让的资源为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处置资源量,按照原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以外的其他竞买人竞得出让资源的,按照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原采矿权人的矿区范围机器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可移交资产评估价值详见《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博思朴智评报字〔2025〕第096号),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原采矿权人已投入的资产(“资产包”),由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处置,竞得人为原采矿权人无需支付。
(三)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用地。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矿,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十、风险提示
(一)出让资源量以原采矿权人组织贵州昊旻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为依据,出让机构(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只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对《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博思朴智评报字〔2025〕第096号)评估内容自行核实,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评估事项及资产金额认可。非原矿业权人竞得的,新竞得人须与原矿业权人对资产评估金额进行协商,《采矿权出让合同》最后签订期限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流挂),竞买保证金原渠道计息退回。竞得人要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除需提供规定的要件清单外,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需出具足额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凭证。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实施开采作业前,须依法办理涉及的矿山用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手续。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要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申请;要依法依规开采,如发生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六)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出让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黔南州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二、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同时,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要求,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三、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资产处置凭证资料。
(三)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到黔南州政务中心—州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拟了解价值涉及的其申报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博思朴智评报字〔2025〕第096号)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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