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黔东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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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设备采购(品目二)A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2025]1348号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设备采购(品目二)A包
三、采购日期:2025-08-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发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旁海镇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地址:凯里市韶山南路31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凯里市凯棉路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设备采购(品目二)A包(项目编号:[2025]1348号)的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号项不满足一项扣10分,扣分极高,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应标,造成歧视。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现审理查明:
该项目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为采购产品的核心参数,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存在三项以上不满足的情况,意味着该产品在核心功能、关键技术指标上已无法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无法达到临床使用的实际需要,因此,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号部分满分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的规定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设置的,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和歧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设备采购(品目二)A包
三、采购日期:2025-08-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发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旁海镇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地址:凯里市韶山南路31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凯里市凯棉路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设备采购(品目二)A包(项目编号:[2025]1348号)的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号项不满足一项扣10分,扣分极高,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应标,造成歧视。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现审理查明:
该项目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为采购产品的核心参数,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存在三项以上不满足的情况,意味着该产品在核心功能、关键技术指标上已无法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无法达到临床使用的实际需要,因此,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号部分满分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的规定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设置的,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和歧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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