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剩余砂石料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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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岑巩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剩余砂石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剩余砂石料挂牌出让公告
岑自然资挂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岑巩县人民政府批准,特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剩余砂石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剩余砂石料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剩余砂石料
拐点号
国家2000坐标
 
X
Y
J1
3014097.576
36577181.501
J2
3014100.801
36577189.529
J3
3014102.750
36577189.977
J4
3014101.972
36577200.880
J5
3014101.038
36577213.979
J6
3014100.094
36577227.218
J7
3014102.037
36577227.531
J8
3014101.023
36577236.819
J9
3014098.637
36577258.663
J10
3014096.435
36577278.818
J11
3014092.616
36577296.992
J12
3014088.357
36577307.650
J13
3014081.999
36577323.565
J14
3014080.076
36577323.066
J15
3014076.872
36577330.730
J16
3014069.893
36577347.425
J17
3014067.895
36577347.023
J18
3014061.444
36577363.090
J19
3014058.163
36577377.537
J20
3014054.411
36577394.150
J21
3014052.666
36577419.769
J22
3014054.713
36577420.082
J23
3014055.950
36577438.469
J24
3014056.480
36577445.530
J25
3014057.102
36577454.811
J26
3014052.532
36577463.087
J27
3014044.251
36577461.408
J28
3014039.637
36577458.464
J29
3014004.060
36577446.247
J30
3014004.549
36577444.290
J31
3013956.293
36577434.646
J32
3013935.885
36577433.255
J33
3013917.620
36577432.011
J34
3013903.099
36577431.021
J35
3013877.477
36577429.225
J36
3013861.125
36577429.577
J37
3013861.137
36577429.530
J38
3013863.823
36577416.452
J39
3013866.589
36577402.057
J40
3013868.766
36577389.090
J41
3013871.635
36577369.773
J42
3013874.600
36577349.164
J43
3013878.314
36577323.709
J44
3013881.066
36577304.777
J45
3013883.139
36577291.182
J46
3013884.302
36577283.179
J47
3013887.742
36577260.452
J48
3013888.323
36577255.274
J49
3013889.671
36577246.173
J50
3013891.478
36577234.608
J51
3013895.238
36577215.163
J52
3013898.931
36577199.434
J53
3013904.152
36577180.098
J54
3013905.146
36577176.907
J55
3013910.331
36577160.627
J56
3013917.136
36577141.825
J57
3013920.369
36577135.657
J58
3013931.253
36577136.703
J59
3013947.924
36577144.484
J60
3013966.399
36577154.068
J61
3013995.892
36577168.917
J62
3014042.732
36577192.801
J63
3014069.265
36577208.317
J64
3014076.510
36577202.867
J65
3014087.640
36577198.486
J66
3014089.625
36577198.764
资源储量
10835.2立方米
项目面积
53527.4㎡
开采标高
+487.42~+432.0m
出让期限
8个月
挂牌起始价
11万元
竞买保证金
11万元
竞价幅度
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二、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项目建设剩余砂石料出让仅在交易平台进行。在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www.qdnzggzyjyzx.cn)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入库。只有办理诚信入库,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委托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竞买人应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在取得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权后,依法办理加工、销售涉及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责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竞得后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加工;提供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双方达成协议的相关资料。
(五)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砂石开挖运输全流程中,要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开挖阶段采用湿法作业,配备雾炮机、洒水车实时降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喷淋设施,裸露土方及砂石物料全部苫盖防尘网,临时堆料区建设防渗漏底座与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并在出场前完成全方位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三、利用要求
(一)严禁爆破作业,由竞得人严格按照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的工程设计要求和处置时间内组织开挖、平整、治理恢复,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得超出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进行场地平整。超出平面范围平整的,按违法占地行为查处;超平面范围或高程开采砂石料的,按非法采矿行为查处;不得影响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场地平整工程结束即视为出让砂石料全部交付完毕,不以竞得人加工或销售方量为据。开采出的砂石料,竞得人应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外自行加工、销售,可加工生产达标的机制砂,不得生产饰面石材等。
(二)竞得人需制定砂石料加工销售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备查并实施监管,竞得人在取得加工场地的环评、安评、林评等批准手续后,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的前提下方能加工,并在实施过程中自觉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项目外砂石料堆放场、加工点涉及占用非建设用地的要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还必须请第三方资质技术单位做环境恢复(林地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方案进行堆放场恢复治理和到期后的监管。
(四)竞得人需按照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的工程设计要求对建设项目剩余10835.2立方米砂石料进行采挖,不得对建设项目场平标高范围以外的砂石料进行开挖、加工、销售,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砂石开挖运输全流程中,要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开挖阶段采用湿法作业,配备雾炮机、洒水车实时降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喷淋设施,裸露土方及砂石物料全部苫盖防尘网,临时堆料区建设防渗漏底座与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并在出场前完成全方位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四、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5日23时59分(20个工作日)。
(二)网上报名前,竞买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www.qdnzggzyjyzx.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入库;入库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报名。
注:只有办理诚信入库,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次挂牌交易活动。
(三)申请人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报名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内,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下载。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5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20个工作日)。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SSCZJMBZJ123456)。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三)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账 号:050090001991234567
行 号:313713005096
工作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剩余砂石料出让收益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报价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00至2025年11月19日14:30(北京时间)(10个工作日)。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剩余砂石料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5年11月19日14:30),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挂牌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对交易剩余砂石料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剩余砂石料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岑巩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由于剩余砂石料勘查程度不高,且剩余砂石料处置为高风险投资,本次出让所提供的有关剩余砂石料估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实际可采量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剩余砂石料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砂石料的品质、法律关系、自然损耗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砂石料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其使用性能、质量、完好率、权利瑕疵等状况,由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挂牌活动前向挂牌人进行咨询),并对竞买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详细了解砂石料开挖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知悉开挖地块现状,慎重选择。若未实地查勘或未提出异议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剩余砂石料的现状及外部条件全面认可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瑕疵的全部风险责任,竞得人不得以剩余砂石料估算报告中的砂石料与实际不符、挖除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等要求。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资源量仅为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场平标高范围内剩余砂石料,不包含工程项目施工权利,不单独另设新的采矿权。
(四)本次出让剩余砂石料位于岑巩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四)二期剩余砂石料范围内,开挖时序、外运、道路、地下管线、场地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如因竞得人无法协调与该地块业主单位的关系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导致剩余砂石料无法正常处置的风险及一切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出让剩余砂石料已作详细说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出让的剩余砂石料属国有。出让剩余砂石料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剩余砂石料处置出让范畴。该剩余砂石料处置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依法应缴纳的费用。
(六)竞得人需自签订挂牌出让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剩余砂石料处置,在处理剩余砂石料时竞得人应及时对场地治理、加固和夯实,不得造成塌方、污染、水土流失等。并在完成剩余砂石料处置后6个月内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垃圾及时清运,保持生态环境。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未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可在缴清剩余砂石料出让收益后按规定给予退还。出让收益纳入岑巩县财政统一管理。
(八)竞得人需要编制砂石料加工及销售管理实施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备查,建立销售台账和相关票据。
(九)出让剩余砂石料开挖、平整、转移运输、治理恢复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全生产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安排的所有施工工作人员须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
(十)如在合同期内竞得人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出让人有权利终止合同,竞得人办理处置剩余砂石料相关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一)竞得人须为具备相应资质且手续完备的企业,需提供涵盖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书等在内的齐全文件证明其合规性。竞得后,标的物仅可面向具备对应资质的企业或机构销售,严禁向个人出售。竞得企业须建立完整的售卖台账,详细记录交易日期、购买方信息、标的物详情、交付凭证及财务票据等内容,台账需妥善保存,以备监管部门核查,杜绝任何伪造、篡改行为,切实保障交易全程可追溯。
(十二)竞得人须为具备相应资质且手续完备的企业,需提供涵盖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书等在内的齐全文件证明其合规性。竞得后,标的物仅可面向具备对应资质的企业或机构销售,严禁向个人出售。竞得企业须建立完整的售卖台账,详细记录交易日期、购买方信息、标的物详情、交付凭证及财务票据等内容,台账需妥善保存,以备监管部门核查,杜绝任何伪造、篡改行为,切实保障交易全程可追溯。
(十三)挂牌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竞买人或竞得人有恶意串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挂牌人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及已成交的竞得人的成交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收益,未按照约定支付出让收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出让收益、逾期未缴纳应缴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遵守本方案有关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岑巩县新兴大道129号
挂 牌 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海清
联系电话:0855-8685615
联系地址: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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