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毕财采投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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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毕节市 | 采购单位 |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0DQ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博文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93号(西湖社区)
被投诉人 1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156号
被投诉人 2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1单元1号楼2904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2月8日收到当事人关于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0DQ)的投诉材料。经审查,当事人的投诉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我局于2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补正材料通知书,请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修改后重新投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之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20日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博文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93号(西湖社区)
被投诉人 1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156号
被投诉人 2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1单元1号楼2904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2月8日收到当事人关于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0DQ)的投诉材料。经审查,当事人的投诉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我局于2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补正材料通知书,请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修改后重新投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之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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