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质疑公示
【招标信用】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质疑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1W8项目名称: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品目编号:P52012220250001W8001品目名称: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采购代理: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聚形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甲秀南路亨特·公园里B区负1层1号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溪北社区甲秀南路亨特·公园里B区负1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价格因素所占权重偏低(仅占10%),这削弱了价格竞争的作用,与招投标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相悖;采购类别的归类存在错误,将服务类采购中包含大量货物采购,这涉嫌规避了货物招标的正当程序;采购标的性质与要求不符,本次采购的核心需求为设备货物,理应属于货物采购的范畴,应采用公开招标货物采购的方式。然而,本次招标文件却采取了服务采购的方式,这可能导致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无法精确对应货物采购的需求,从而影响采购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事实依据:采购清单包含大量硬件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软件产品(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应急部已经全国批准了3批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即便没有案例的第一批国补项目的全定制开发软件在2400万中也没有超过1000万的案例,目前全国类似园区的建设软硬件已经很成熟,及时是贵州的瓮安、福泉、开阳均建设完成,均是设备费用占主导,均属于货物和工程的采购范畴。
本项目针对采购实体产品的货物清单设有明确的参数要求,其内容显然与技术、咨询、维护、培训等无形服务活动无关:
机房网络和改造
出口路由器 2
核心交换机 2
管理交换机 1
业务交换机 1
网络运维系统 1
计算设备和存储系统
国产化服务器 2
国产化操作系统 2
视频监控及智能分析平台
视频监控 1
AI服务器 1
视频存储服务器 1
平台服务器 1
园区网络建设核心交换机 2
OLT 2
4口ONU 40
接入交换机 10
分光器 5
机房基础设施改造
模块化机房指挥中心建设
无线AP 3
交换机 1
等级保护建设
出口防火墙 2
园区边界防火墙 2
业务区边界防火墙 2
运维系统 1
日志审计 1
IPS 2
上网行为管理 1
终端安全管理 200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采购方式应符合项目特点。
质疑事项2:资质要求与评分项无关联,违反“采购需求与评审规则相匹配”原则;招标文件第163-164页“评分表”中“基础设施改造实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得2分;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得2分;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得2分;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得2分。“深化设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资质,乙级资质得1分,甲级资质得2分;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乙级资质得1分,甲级资质得2分。经核实,上述资质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无直接关联,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事实依据:如果以上资质要求成立,那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化工园区的综合建设应该按照工程类(含土建、设备、系统集成,整体属建设工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应与项目特点相适应,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3:软件如果是服务类模式,强调服务能力著作权归供应商,采购方仅获有限期服务权限。
事实依据:但是本项目要求:招标文件第26页,6,“须提供源代码,无条件开放接口”;7,项目智能化管控平台等软件建设成果归贵州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单独所有,验收资产移交时应提供经第三方测评通过后的源代码,若软件供应商对该版权有他用时需经该项目业主单位同意。
货物类,强调软件性能(如并发数、响应速度),强调永久使用权或所有权。以“所有权转移”为核心,服务模式:以“按需使用”为核心,适用于轻资产、弹性需求场景,按年/月分期支付。通过合同条款、支付方式、技术参数三点本软件都是买断的“货物模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采购方式应符合项目特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质疑事项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具有 1 名软件设计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得 1分;2.具有 1 名网络工程师得 1 分,满分 3 分;3.具有 1 名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 1 分,满分 5 分;4.具有 5 名及以上高处作业操作证的,得 5 分,不足 5 名不得分;5.具有5名及以上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 5 分,不足 5 名不得分。
事实依据:建议,明确人员能力标准(如“具有高级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分”),而非简单以人数计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且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 禁止行为:设定与项目履约无关的评审因素,或通过人员数量、证书数量变相排斥中小企业。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或评分条件。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 不得以企业规模、人员数量等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网络工程师为系统集成项目的常规需求,但“满分3分”需满足3名人员,项目管理工程师是合理要求,但满分需5名人员,远超一般项目需求(通常1-2名)。高处作业涉及施工安全,若项目包含设备高空安装(如机房布线、摄像头架设),属合理要求;低压电工证适用于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若项目涉及强电操作(如机房配电),属合理要求;本项目仅为弱电或IT集成,则涉嫌设置无关条件。同时各个岗位,可能超出中小企业的合理人员配置,涉嫌违反《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请求:1、修改招标文件;2、调整价格分占比至行业合理水平;3、重新拆分硬件采购与服务,明确正确的招标模式;4、降低人员数量要求至合理范围,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5、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1W8项目名称: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品目编号:P52012220250001W8001品目名称: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采购代理: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聚形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甲秀南路亨特·公园里B区负1层1号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溪北社区甲秀南路亨特·公园里B区负1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价格因素所占权重偏低(仅占10%),这削弱了价格竞争的作用,与招投标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相悖;采购类别的归类存在错误,将服务类采购中包含大量货物采购,这涉嫌规避了货物招标的正当程序;采购标的性质与要求不符,本次采购的核心需求为设备货物,理应属于货物采购的范畴,应采用公开招标货物采购的方式。然而,本次招标文件却采取了服务采购的方式,这可能导致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无法精确对应货物采购的需求,从而影响采购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事实依据:采购清单包含大量硬件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软件产品(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应急部已经全国批准了3批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即便没有案例的第一批国补项目的全定制开发软件在2400万中也没有超过1000万的案例,目前全国类似园区的建设软硬件已经很成熟,及时是贵州的瓮安、福泉、开阳均建设完成,均是设备费用占主导,均属于货物和工程的采购范畴。
本项目针对采购实体产品的货物清单设有明确的参数要求,其内容显然与技术、咨询、维护、培训等无形服务活动无关:
机房网络和改造
出口路由器 2
核心交换机 2
管理交换机 1
业务交换机 1
网络运维系统 1
计算设备和存储系统
国产化服务器 2
国产化操作系统 2
视频监控及智能分析平台
视频监控 1
AI服务器 1
视频存储服务器 1
平台服务器 1
园区网络建设核心交换机 2
OLT 2
4口ONU 40
接入交换机 10
分光器 5
机房基础设施改造
模块化机房指挥中心建设
无线AP 3
交换机 1
等级保护建设
出口防火墙 2
园区边界防火墙 2
业务区边界防火墙 2
运维系统 1
日志审计 1
IPS 2
上网行为管理 1
终端安全管理 200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采购方式应符合项目特点。
质疑事项2:资质要求与评分项无关联,违反“采购需求与评审规则相匹配”原则;招标文件第163-164页“评分表”中“基础设施改造实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得2分;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得2分;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得2分;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得2分。“深化设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资质,乙级资质得1分,甲级资质得2分;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乙级资质得1分,甲级资质得2分。经核实,上述资质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无直接关联,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事实依据:如果以上资质要求成立,那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化工园区的综合建设应该按照工程类(含土建、设备、系统集成,整体属建设工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应与项目特点相适应,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3:软件如果是服务类模式,强调服务能力著作权归供应商,采购方仅获有限期服务权限。
事实依据:但是本项目要求:招标文件第26页,6,“须提供源代码,无条件开放接口”;7,项目智能化管控平台等软件建设成果归贵州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单独所有,验收资产移交时应提供经第三方测评通过后的源代码,若软件供应商对该版权有他用时需经该项目业主单位同意。
货物类,强调软件性能(如并发数、响应速度),强调永久使用权或所有权。以“所有权转移”为核心,服务模式:以“按需使用”为核心,适用于轻资产、弹性需求场景,按年/月分期支付。通过合同条款、支付方式、技术参数三点本软件都是买断的“货物模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采购方式应符合项目特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质疑事项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具有 1 名软件设计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得 1分;2.具有 1 名网络工程师得 1 分,满分 3 分;3.具有 1 名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 1 分,满分 5 分;4.具有 5 名及以上高处作业操作证的,得 5 分,不足 5 名不得分;5.具有5名及以上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 5 分,不足 5 名不得分。
事实依据:建议,明确人员能力标准(如“具有高级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分”),而非简单以人数计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且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 禁止行为:设定与项目履约无关的评审因素,或通过人员数量、证书数量变相排斥中小企业。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或评分条件。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 不得以企业规模、人员数量等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网络工程师为系统集成项目的常规需求,但“满分3分”需满足3名人员,项目管理工程师是合理要求,但满分需5名人员,远超一般项目需求(通常1-2名)。高处作业涉及施工安全,若项目包含设备高空安装(如机房布线、摄像头架设),属合理要求;低压电工证适用于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若项目涉及强电操作(如机房配电),属合理要求;本项目仅为弱电或IT集成,则涉嫌设置无关条件。同时各个岗位,可能超出中小企业的合理人员配置,涉嫌违反《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请求:1、修改招标文件;2、调整价格分占比至行业合理水平;3、重新拆分硬件采购与服务,明确正确的招标模式;4、降低人员数量要求至合理范围,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5、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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