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15-CR-044号土地(第一次)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毕节市 发布日期:2025-03-26

【招标公告】2015-CR-044号土地(第一次)转让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毕节市 采购单位 毕节市碧海同心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15-CR-044号土地(第一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15-CR-044号土地(第一次)转让公告
一、项目编号:S52050020250000MD
二、项目名称:2015-CR-044号土地(第一次)
三、标的情况简介:
本次拟出租资产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桥头边村、红堰村交界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民用地,总面积约101亩,本次拟招租面积约15亩(10000m2),招租范围内场平存在土石方挖方量较大,老百姓种植农作物较多等,本次出租就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行场平,因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建设等)由公司配合提供资料,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产生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具体出租信息及出租底价如下:
出租面积约15亩(具体使用范围以合同签订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现场核定范围为准) ,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元;出租底价单价¥3.21 元/月/㎡,出租底价¥385200元。租赁期内,出租人按中标承租人中标总价,按照15亩即10000平方米折算中标单价后,以双方现场实际确认面积×中标单价(元/月/㎡)向承租人收取场地租金,租金递增率从第三年开始(含第三年)出租场地租金为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四、特别提示:
1、出租人就现状出租场地,涉及承租人经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建设等)由出租人配合提供资料,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承租人承诺在场区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场区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应尽快启动场地建设工作,如三个月内未实质性动工,或已开始动工但因相关手续办理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推进、停工超过三个月的,招租方将收回租赁土地,并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前的场地原貌进行恢复,恢复原貌、给招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及承租人建设投入的资金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出租人就现状出租场地,承租人在场地上建设投资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对该场地进行施工,需要在该场地倒土以平整场地的,优先利用场区内土石方,若确需外借土方回填,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私自外借土方倒土被出租人发现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不退还已缴纳所有费用(含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人须将已外借的土方清除。承租人承诺,承租人在场区内的施工期间按国家法律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不得影响交通、卫生环境、周边居民的生活,且场区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以后,承租人可不负责恢复原使用场地,按承租人施工后和经营后实际场地的现状交付给出租人,租赁期间修建的临时建筑,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拆除,超过时间拆除的,由出租人自行处理,且承租人无任何理由向出租人索赔。
3、承租人使用该场地范围内涉及未征收土地、未赔偿青苗等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给予配合协助。若因承租人无法解决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承租人在场区内投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该合同自动解除,同时出租人收回场地并不退还已缴纳所有费用(含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使用场地需要产生的水、电、通讯等所有手续由承租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承诺,承租人在进行场地平整后确保场区内现有沟渠排水自然顺畅,不会形成水塘,不会造成安全隐患,若因安全隐患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使用场地期间,禁止在场地内修建任何永久性构建筑物,生产经营的排污、排水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7、在租赁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需要征用、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标的地块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场地时间结算租金,产生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严禁擅自将标的场地整体转租、转让、转借或抵押。
实地踏勘联系人:***:***  
9、标的物配套设施情况:部分征地未完成,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场区土石方挖量较大。
10、使用场地中边坡位置,承租方临时搭建建筑物需避开边坡,边坡位置需进行加固或硬化,谨防渗水滑坡,增设挡土墙或支护结构,预防安全隐患。
五、标的物其他情况说明:
出租场地网上竞租底价¥385200元,每轮竞价在市场评估底价(总价)的基础上增价¥5000元,上不封顶,公开竞价。
六、承租人资质的要求:
(一)承租人性质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场地的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
2、承租人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承租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报名保证金:¥5000.00元;
八、竞价须知: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自动成为承租候选人,按其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签订租赁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根据报价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的前三位竞价人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均接受底价而未报价的,按接受底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前一位承租候选人若放弃承租权利,则顺次递补。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权,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碧海公司所有资产项目的交易。
九、出租人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十、意向承租人承诺
(一)意向承租人已了解公告附件的相关内容。意向承租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如发现意向承租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出租人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时间:竞价结束,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竞价成交结果公告挂网公示。第一承租候选人必须在第3工作日17:00前签订合同(结果公示发布的第2天即为第1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承租候选人,第二承租候选人必须在第5工作日17:00前签订合同;如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三承租候选人,第三承租候选人必须在第6工作日17:00前签订合同。承租候选人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出租人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人有权没收意向承租人缴纳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报名保证金。
(三)合同签订地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联系电话:*** 。
(四)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具体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合同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无任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将押金(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需扣除部分押金(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剩余押金(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账户名称: 毕节市碧海同心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建行毕节桂花支行
账号:  5205 0169 4136 0000 0015
十一、报名及租赁流程
(一)办理CA及网上竞价事宜:
  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意向承租人可获知注册办理本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意向承租人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出租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竞价等事项。
   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3、网上竞价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7294。
  (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交纳事宜:
    1、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至2025年4月9日17:00时;
    2、报名保证金交纳、绑定及退还:
    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或一般账户将报名保证金交纳至如下账户:
    户  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  号:17710121050000418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3、保证金交纳后必须于2025年4 月9日17:00前将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否则不能参加竞价(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并有充足的时间登录系统与项目进行绑定,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4、合同签订后,所有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由出租人出具书面保证金退还意见后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无息返还。           
(三)网上竞价事宜
 1、不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4月10日10:00时至12:00时;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4月10日12:00时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5分钟,每轮竞价在市场评估底价的基础上增价¥5000元。
 2、竞价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大厅(意向承租人不用到现场)。
(四)租赁期和免租期
鉴于标的场地需要开展场平、手续办理、建设等工作,给予承租人一定施工免租期。租赁期在1-3年(不含3年)的,一次性给予1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在3-5年(不含5年)的,一次性给予2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在5-7年(不含7年)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在7-10年的,一次性给予5个月免租期;若承租人享受到免租优惠后,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补缴已享受减免租期内的租金。
(五)租金缴纳
租金原则上按年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租金在本年租期开始10日内缴纳。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毕节市碧海同心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名称:毕节市碧海同心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七星关区工业大道塘坊家苑1单元3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文件预览:

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贵州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