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招标结果】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贵州博众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VR项目名称: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VR001品目名称: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同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产业园一号服务站1号楼214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我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参与了“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本项目代理机构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附件信息中的中标结果压缩包附件1报价明细表(公示链接:http://www.ccgp-guizhou.gov.cn/site/detail?CAteg 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190013&articleId=OOjEkc0f3HSA8XqwN0Jy7w==&utm=site.site-PC-42606.1045-pc-wsg-mainSearchPage-front.1.853e8d40ffb411efb6a4f1a401718ea2)(中标结果压缩包附件1报价明细表附后)。通过查阅中标供应商:贵州博众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我司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存在两处严重的错误: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一)采购清单要求报价为3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设备的价格,而中标供应商仅报了1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设备的价格,按科技法庭的建设要求1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设备不能满足采购人建设3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的需求。 2、中标结果压缩包附件1报价明细中二、庭审系统国产化升级序号2后台服务器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是2台,而中标供应商报价数量为1台,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招标需求。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范本(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技术部分响应表要求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按3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设备和2台服务器的报价,则中标供应商总报价应为:1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设备的价格*3(249027*3=747081元)+15间庭审国产化升级价格(15*16500=247500元)+2台服务器的价格(2*53993=107986元),则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贰仟伍佰陆拾柒元整,即小写¥1,102,567.00元,已远远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601,145.00元),无法履行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条款规定:出现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我司认为中标供应商的价格为无效价格,作无效标处理。针对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我公司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中标供应商:贵州博众致远科技有限公司按3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设备和2台服务器的报价,则中标供应商总报价应为:1套标准民事科技法庭设备的价格*3(249027*3=747081元)+15间庭审国产化升级价格(15*16500=247500元)+2台服务器的价格(2*53993=107986元),则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贰仟伍佰陆拾柒元整,即小写¥1,102,567.00元,已远远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601,145.00元),无法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请求:我公司参与贵单位组织的“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公示结果公告使我公司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质疑,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方及所有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答复,敬请评审专家对此项目重新复核。为感!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项目将组织重新采购活动,具体结果以公示为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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