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项目招商
【招标公告】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项目招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项目招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项目招商
信息披露日期:2025-03-19 至 2025-03-25
信息披露日期:2025-03-19 至 2025-03-25
招商标的名称: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项目招商 | ||||||
项目编号: GP-C-ZL-2025117(117) | 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 位于经开区小河平桥漓江路与黄河南路交汇处平桥漓江广场。沿广场临街处分三个区域搭建8个轻钢结构玻璃房,单个建筑面积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含玻璃房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电力接入及其他工程,预计投资费用为53.79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 □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由合作方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签订。 2、本项目拟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模式实施,预计投资估算金额为53.79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3、合作方需独立筹措资金,负责标的物的全面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沿广场临街处分三个区域搭建8个轻钢结构玻璃房,单个建筑面积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玻璃房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电力接入及其他工程等。 4、项目租金的确定,由招商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果作为基数据实计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若审计结果超出概算价53.79万元,则以概算价53.79万元作为基数计算项目投资回收期,合作方在投资回收期内按照本项目合同租金价格30%向招商方缴纳租金,合作方收回投资成本后,剩余合同期限内向招商方按照合同租金价格100%缴纳租金直至合作期满终止。 5、租金自《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合项目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价格自第三年起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6、若合作期满或合作方提前终止合作,意向合作方在场地上所投入的固定设施、设备将全部无偿归属于招商方所有。 7、合作方在对外招租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与招商方所签订的协议期限,不得超出约定的期限范围。若招商方发现合作方存在超出协议期限招租的行为,合作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向招商方进行必要的赔偿。同时,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在合作期间,合作方应确保对标的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9、未经招商方同意,合作方在合作经营场地上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为合作需要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等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因国家政策等导致拆除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不得拆除、毁坏现状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10、在合作期间,若合作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解除协议,或逾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的三个月期限,该行为将被正式认定为合作方的违约行为。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合作方须依照约定,按照逾期款项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合作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达六个月之久,除需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招商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并依法收回相关资产。合作方有义务将其在项目中购置的可移动自有物品及时撤离,而项目中涉及的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及装饰等资产,将自动归属招商方所有。此外,若合作方在撤离过程中擅自移动或损坏项目原有的设施,合作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 11、在合作期间,合作方禁止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及其所有资产进行融资、担保、抵押贷款、买卖及处置等等行为。若招商方发现合作方存在上述行为,将有权要求合作方按照年度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招商方保留依法追究合作方因其违约行为对招商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12、根据实际需求,若有必要,合作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招商方,共同推进并完成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 13、如遇政府政策、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需要无条件配合进行撤场工作,且招商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14、合作方自行办理经营相关的所有证件,如因经营相关的证件办理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15、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电力接入、其他工程情况等)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踏勘现场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16、若本项目存在争议,优先解决方式按照:一是双方友好协商;二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7、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4.在参与本次招商活动中,意向投资方必须确保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亦需确认其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且未处于财政部门所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包括规定的处罚时间和地域范围)(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5.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电力接入、其他工程情况等)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踏勘现场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经营范围 | 具体地块用途由合作方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确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经营活动。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周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 | |||
保底租金 | 57元/平方米/每月 | |||||
缴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递增率 | 租金价格自第三年起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 |||
其他费用 | 合作方按年度据实支付物业资产使用费;相关水电能耗费用按月度据实支付。 | |||||
交易保证金 | 28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1.5万元 | 合作方应自《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如建设期内双方合作终止,招商方于合作终止之日起20日内将预缴的首年度应付租金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合作资格后,意向合作方即为最终合作方。 | 报名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4.在参与本次招商活动中,意向投资方必须确保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亦需确认其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且未处于财政部门所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包括规定的处罚时间和地域范围)(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5.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电力接入、其他工程情况等)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踏勘现场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经开区音乐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合作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表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合作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