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镇市龙凤大桥人行护栏增设安全防护网项目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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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清镇市龙凤大桥人行护栏增设安全防护网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清镇市龙凤大桥人行护栏增设安全防护网项目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实施,现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采购。
2.2项目地点:清镇市龙凤大桥
2.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2.4工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任意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附网站截图)。
(二)本项目所需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中心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项目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清镇市金盆路1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清镇市龙凤大桥人行护栏增设安全防护网项目磋商招标文件.doc
2、项目名称:清镇市龙凤大桥人行护栏增设安全防护网项目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实施,现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采购。
2.2项目地点:清镇市龙凤大桥
2.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2.4工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任意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附网站截图)。
(二)本项目所需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中心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项目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清镇市金盆路1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清镇市龙凤大桥人行护栏增设安全防护网项目磋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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