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册亨县农村道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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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册亨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册亨县农村道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册亨县农村道路项目全 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0708-CMC24N7J68)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册亨县农村道路项目全过程 跟踪审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新开发银行贷款及地 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册亨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建设地点:册亨县;(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开发银行贷款册亨县互联 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册亨县。建设内容为公路改建和大修共13个 项目,总里程约为234.54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其中改建项目12 个,大修项目1个。 (3)项目投资:概算投资(建安费)约人民币51545.59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册亨县农村道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册亨县农村道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人具备如下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 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等同于上述中国证书的国外政府颁发的证明文件。详 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1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5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24 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节假日 除外)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通过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 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通过电汇标书款的方式获取电子版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500元,如需邮寄另付款100元的邮资费用,邮 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1) 有意向的投标人需邮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信息后附)索取“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 记表”(邮件需注明公司名称和所报名项目名称)。(2)投标人需电汇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费 用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号信息后附),汇款时备注请注明“24N7J68 标书款”。投标 人汇款后,应将①汇款凭证、②开标书款普通发票信息及③填好的“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汇款到账时间晚于 2024 年11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的汇款不予认可)。(3)收到投标人邮件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电 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未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 招标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大道海钰酒店三楼行政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大道海钰酒店三楼行政厅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己由贵州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外资<2022>830 号文件,建设资金来自新开发银行贷款,招标人 为册亨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册亨县农村道路项目全过程跟踪 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册亨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开发银行贷款册亨县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 贵州省册亨县。建设内容为公路改建和大修共13个项目,总里程约为234.54公里,公路等 级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其中改建项目12个,大修项目1个。 2.3.项目投资:概算投资(建安费)约人民币51545.59 万元。 2.4.招标范围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操作指南》,覆盖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及交竣工阶段的全部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内 容。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项目立项编制文件、可行性研究编制 文件中相关的造价条款审核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 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竣工结 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至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之日 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资金来源及构成:新开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等同于上述中国证书的国外政 府颁发的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3.6.本项目向所有新开发银行(NDB)成员国的投标人开放,具备相应能力的新开行成员国 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注:“新开发银行成员国”指“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非、阿拉伯联 合酋长国、乌拉圭、孟加拉国和埃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24 年11月20日至2024 年11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00 和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通过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通过电汇标书款的方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如需邮寄另付款100 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 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1)有意向的投标人需邮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信息后附)索取“购买招标/采购文件 登记表”(邮件需注明公司名称和所报名项目名称)。 (2)投标人需电汇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号信息后附),汇款 时备注请注明24N7J68 标书款”投标人汇款后应将①汇款凭证②开标书款普通发票信息及③ 填好的“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汇款到账时间晚于 2024 年11月25日16:00(北京时间)的汇款不予认可)。 (3)收到投标人邮件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 人邮箱。未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华支行 汇款账号:15059588800070 开户行行号:307100003027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贵 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大道海钰酒店三楼行政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投诉举报的处理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 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 关系; 7.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 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 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 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 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 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 则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纪律监察委员会(电话:0859-421137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 治州交通运输局(电话:0859-311329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册亨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册亨县者楼街道办事处石油路4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859-42113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 联系人: 刘一阳、徐庶晖 电 话: 010-81168230 电子邮件: liuyiyang@cmc.g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厂: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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