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施自然挂告[2024]10号)
【招标公告】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施自然挂告[2024]10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施自然挂告[2024]10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施自然挂告[2024]10号)
经施秉县人民政府批准,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仅在交易平台进行。只有办理诚信入库、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三)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四)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2262320230020号地块: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浏览器请使用IE7.0及以上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参与网上交易有影响。 (二)本系统采用竞买人诚信入库方式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须全面阅读出让文件,网上提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行完善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按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按法律法规向所在地有关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契税由竞得者按成交总价款的3%缴纳,印花税由竞得者按成交总价款的0.05%上缴;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向施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得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4、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5、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无法实现的; 6、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出让无法成交的; 2、不按所提交的竞买申请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但不包括税费。税费以成交价按税费率计算,按规定由出让人和竞得人缴纳。 (九)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施秉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崔途骏
联系电话:0855-8685615、0855-4325041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050090001991234567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经施秉县人民政府批准,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一码):52262320230020 | 宗地总面积:613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施秉县城关镇平宁社区 | 出让年限:40年 | |
容积率:1.0≤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0.0 | 绿化率(%):30.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35.0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旅馆用地 | 6133.3平方米 | 十四级 | ||
区位:null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2923BA0376 | 保证金:450.0万元 | |
起始价:1500.0万元 | 加价幅度:10.0万元 |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仅在交易平台进行。只有办理诚信入库、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三)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四)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2262320230020号地块: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浏览器请使用IE7.0及以上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参与网上交易有影响。 (二)本系统采用竞买人诚信入库方式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须全面阅读出让文件,网上提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行完善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按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按法律法规向所在地有关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契税由竞得者按成交总价款的3%缴纳,印花税由竞得者按成交总价款的0.05%上缴;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向施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得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4、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5、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无法实现的; 6、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出让无法成交的; 2、不按所提交的竞买申请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但不包括税费。税费以成交价按税费率计算,按规定由出让人和竞得人缴纳。 (九)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施秉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崔途骏
联系电话:0855-8685615、0855-4325041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050090001991234567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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