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贞丰县农村道路纳哈田至小花江等五条公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0-26

【招标结果】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贞丰县农村道路纳哈田至小花江等五条公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贞丰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贞丰县农村道路纳哈田至小花江等五条公路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黔西南州利悠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贞丰县交通运输局的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项目贞丰县农村道路纳哈田至小花江等五条公路施工E52230020240005OA001001 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贵州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黔西南州利悠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94.07
投标报价:9412.904352(万元)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标准。(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有关公路工程规范标准要求。(3)满足新开发银行后续可能发生的审查要求。
工期(交货期):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个月(施工期以项目实际签发的开工、交工 日为准),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项目负责人:苏碧玉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贵1522021202303210/安全生产考核证:贵交 安B23G01377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522021202303210
企业业绩(如需要):1.册亨县 X707 岔江至桑郎(坡妹至拉荣段)县乡道改造工程;2.册亨县 Y013 坝坎至交关县乡道改造工程;3.册亨县Y018坝稿至者冲(坝稿至万重 山段)县乡道改造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94.01
投标报价:9426.879012(万元)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标准。(2)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有关公路工程规范标准要求。(3) 满足新开发银行后续可能发生的审查要求。
工期(交货期):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 个月(施工期以项目实际签发的开工、交工 日为准),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项目负责人:何世伦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一级建造师:贵1502012201207279/安全生产考核证:贵交安 B23G01007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502012201207279
企业业绩(如需要):1.G551 凯里重安江至洪水塘公路(大风洞至炉山段)改扩建工程(一期 工程);2.织金县三甲至鼠场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织金县歪头山至茶山公路
工程;3.天二公司厂调公路 K0+200-600 段改造土建部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嘉乐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94.81
投标报价:9430.358365(万元)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标准。(2)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有关公路工程规范标准要求。(3) 满足新开发银行后续可能发生的审查要求。
工期(交货期):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个月(施工期以项目实际签发的开工、交工 日为准),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项目负责人:冯琦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贵1452019202001103/安全生产考核证:贵交安 B(23)G01518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452019202001103
企业业绩(如需要):1.册亨县坝许村至高峰村道路水毁修复工程;2.册亨县双江镇伟举村至打朋村 产业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二次);3.册亨县三湾至打朋公路(K3+802至 K31+827、K4+338至K4+373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电话:0859-3113292)投诉。 招标人:贞丰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1898539540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11917474)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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