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土街经营业态经营权(第五批)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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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铜仁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黄土街经营业态经营权(第五批)招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黄土街经营业态经营权(第五批)招商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15 至 2024-10-21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15 至 2024-10-21
资产清单 | |||||||
标的 | 资产名称 | 建筑面积(㎡)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 | 租赁年限 | 免租期 | |
标的1 | 铜仁市黄土街1#楼1层F1-04 | 51.36 | 5000 | 72-117 | 3-5年 | 3-12个月 | |
标的3 | 铜仁市黄土街6#楼F2-16 | 118.97 | 10000 | 35-117 | 3-8年 | 3-12个月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此次招商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组织遴选工作,采用一次性报价,在公示价格区间内进行报价,标的1报价大于等于72小于等于117元每平方米每月,标的2大于等于47小于等于117元每平方米每月,标的3报价大于等于35小于等于117元每平方米每月为有效报价,在区域范围外为无效报价,以密封报价形式,区域价格内,一家报价,协议成交,两家及以上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选定合作方。 2、招租年限、免租时长,由招商方根据合作方的装修投入、经营业态符合程度、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因素与合作方在公示范围内另行协商具体时间。 3、公共部分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公共部分的水、电等公摊费用,公共设施的维护费以及商业运营中的策划、推广等。以上所列费用自商业正式运营前三年收取标准为5 元/m2/月(按租赁物业使用面积计算)。具体事宜由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商业管理协议进行约定。三年后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另行商议。 4、招商方负责在开业前完成公共区域部分的相关装修工作,装修形成的设施设备为招商方资产,合作方正常使用修护,除正常磨损外,合作方退租时应保证所有招商方资产为可使用的正常状态。本合作合同无论何种情况下终止、解除,合作方装修投入招商方均不予补偿。 6、合作期间,招商方确保租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合作方对招商正常的房屋检查应予协助。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部分、附属设施及连接租赁房屋的水电管线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大修理责任由招商方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但因合作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租赁房屋内部的日常维修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因合作方使用不当等过错或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合作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合作方负担,合作方并应将房屋及有关设施恢复到招商方交付时的标准。如合作方不及时修复造成意外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合作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8、由于自然原因和主体结构、建造原因造成的房屋本体维修费用由招商方承担,合作方应及时通知招商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发生特别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的,合作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通知招商方。合作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9、租赁期间,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人。否则,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并应承担由此给招商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0、该租赁房屋仅供合作方作为商业使用,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更改经营范围及项目,非餐饮类业态严禁产生油烟,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合作方应赔偿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招商方还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退还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期限内,合作方应自行购买足额的该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的一切保险及公众、雇主责任险。如因合作方未购买足额保险发生前述险种责任范围内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均由合作方自行处理及承担,而与招商方无关。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标的,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 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 |||||
用途限制 | 商业用途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8年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季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一个月的租金 | 1、自租赁起始日起,租金每 3 个月一付同时缴纳1个月租金为押金,租期届满在合作方不违约并结清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并且招商方收回租赁商铺后,上述押金(不计息)如数退还。若合作方有违约行为或有拖欠相关费用,招商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用该押金直接抵扣相关费用,第一期(次)的租金合作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招商方,以后每期(次)租金合作方应于该租赁期开始15日前向招商方预付。招商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相关票据给合作方。 2、在租赁期内,在租赁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 20% 的违约金。如合作方违约,除上述违约金外,招商方还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资产清单 | 如进入一次性报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一次性报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组织遴选工作,在公示价格区间内进行报价,以密封报价形式,区域价格内,一家报价,协议成交,两家及以上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选定合作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的2需提供品牌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合作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合作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一次性报价单(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合作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8685469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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