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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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贵阳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GZZRX-2024-0005
二、项目名称: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栀子花洗涤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长顺县威远工业园
被投诉人: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西路9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投入设备配置情况分:1、供应商每有一条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一台得1分,最高可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以上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及现场照片,没有不得分。”;“场地布局及合理分:1、洗涤车间建筑布局满足S/T508 2016 要求,区分净区、污区,并设有物理隔离具备的得4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厂部实景图及平面图佐证加盖公章)。”从评审公示得知中标单位“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客观分得满分75分,但经调查了解,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的厂部实景图及平面图只有一条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就算有其他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也不在符合S/T5082016要求的洗涤车间内,没有区分净区、污区,没有物理隔离。因此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采购文件,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的中标无效。我公司质疑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积极主动去核实情况,而是代替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答复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没有要求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实景图及平面图和情况说明。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我公司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2.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2人是残疾人加分不合法也不合理。存在为某一供应商量身打造,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我公司质疑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是为了响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曲解法律条文、断章取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是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扣除计算,而不是设置条件进行加分。况且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也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规定。我公司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3.(1)从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到本项目评标公示内容,评委主观分存在倾向性。有3位评委给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的主观分打了满分15分,我公司的技术标(主观分)应该比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优越,但评委002、004、005号打分存在倾向性,特别是004号老师打分存在明显畸高、畸低的问题,给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打了满分15分,给客观分很低没有竟争力的黔南合美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黔美欣清洁有限公司打了9分,而给客观分高并且技术标优越的我公司只打了最低的3分。(2)公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未体现采购人代表是谁。我公司质疑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主观分由评委横向对比,主观打分。也没有正面答复采购人评标代表是谁或者是几号评委。我公司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中标公告采购人代表公告内容不合规的问题限期改正。
贵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二、项目名称: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栀子花洗涤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长顺县威远工业园
被投诉人: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西路9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投入设备配置情况分:1、供应商每有一条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一台得1分,最高可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以上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及现场照片,没有不得分。”;“场地布局及合理分:1、洗涤车间建筑布局满足S/T508 2016 要求,区分净区、污区,并设有物理隔离具备的得4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厂部实景图及平面图佐证加盖公章)。”从评审公示得知中标单位“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客观分得满分75分,但经调查了解,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的厂部实景图及平面图只有一条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就算有其他隧道式洗衣龙(机)设备,也不在符合S/T5082016要求的洗涤车间内,没有区分净区、污区,没有物理隔离。因此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采购文件,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的中标无效。我公司质疑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积极主动去核实情况,而是代替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答复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没有要求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实景图及平面图和情况说明。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我公司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2.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2人是残疾人加分不合法也不合理。存在为某一供应商量身打造,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我公司质疑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是为了响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曲解法律条文、断章取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是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扣除计算,而不是设置条件进行加分。况且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也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规定。我公司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3.(1)从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到本项目评标公示内容,评委主观分存在倾向性。有3位评委给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的主观分打了满分15分,我公司的技术标(主观分)应该比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优越,但评委002、004、005号打分存在倾向性,特别是004号老师打分存在明显畸高、畸低的问题,给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打了满分15分,给客观分很低没有竟争力的黔南合美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黔美欣清洁有限公司打了9分,而给客观分高并且技术标优越的我公司只打了最低的3分。(2)公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未体现采购人代表是谁。我公司质疑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主观分由评委横向对比,主观打分。也没有正面答复采购人评标代表是谁或者是几号评委。我公司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中标公告采购人代表公告内容不合规的问题限期改正。
贵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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