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招标公告】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二次)质疑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金诚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二次)质疑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9KL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018220240009KL001品目名称: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金诚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阳佰启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村梅兰山组1幢1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相关财务核算人员: 拟为本项目提供1名财务主管及2名会计专员,以上人员配备齐全得 6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 以上人员有效的健康证 及 2024 年任意 6 个月的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财务主管须具备人社部和财政部 颁发的“中级(含)及以 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会计专员具有人社 部和财政部颁发的“初 级(含)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提供 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来企事业单位类似本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1、提供大于等于 2 万人以上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 10 分;2、提供大于等于 1.5 万人且小于 2 万人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 5 分;3、提供大于等于 1 万人且小于 1.5 万人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截图及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出具的人数证明佐证材料,全部提供方可得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1、所需财务主管须具备人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中级(含)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员具有人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初级(含)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项目为食材类采购项目,所需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项条件与项目能否运营核算没有必要关系。
2、以特定行业人数的业绩作为评分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请求:请做出响应答疑解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函回复如下: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本项目提出宝贵的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的质疑期为7个工作日。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必须在这个时间节点前提出,以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答复和处理。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法中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是7个工作日内,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则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供货范围贵安新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义教阶段小学、寄宿制初中、寄宿制高中、幼儿园共计 39 所学校)在校就餐人数约 25254人。预算金额为***.00元。由于本项目属于民生项目,项目体量大,品种多,供应对象特殊,需充分考虑供货方的综合实力以确保供应保障能力;本项目是下浮率结算,结算周期短,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士配合计算与计量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师以上的职称与本项目需求是密切相关的。以上要求是对潜在供应商综合实力作为加分项的考察。不存在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9KL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018220240009KL001品目名称: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金诚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阳佰启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村梅兰山组1幢1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相关财务核算人员: 拟为本项目提供1名财务主管及2名会计专员,以上人员配备齐全得 6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 以上人员有效的健康证 及 2024 年任意 6 个月的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财务主管须具备人社部和财政部 颁发的“中级(含)及以 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会计专员具有人社 部和财政部颁发的“初 级(含)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提供 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来企事业单位类似本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1、提供大于等于 2 万人以上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 10 分;2、提供大于等于 1.5 万人且小于 2 万人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 5 分;3、提供大于等于 1 万人且小于 1.5 万人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截图及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出具的人数证明佐证材料,全部提供方可得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1、所需财务主管须具备人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中级(含)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员具有人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初级(含)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项目为食材类采购项目,所需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项条件与项目能否运营核算没有必要关系。
2、以特定行业人数的业绩作为评分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请求:请做出响应答疑解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函回复如下: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本项目提出宝贵的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的质疑期为7个工作日。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必须在这个时间节点前提出,以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答复和处理。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法中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是7个工作日内,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则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贵安新区学生餐营养餐采购食材食品配送公司项目供货范围贵安新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义教阶段小学、寄宿制初中、寄宿制高中、幼儿园共计 39 所学校)在校就餐人数约 25254人。预算金额为***.00元。由于本项目属于民生项目,项目体量大,品种多,供应对象特殊,需充分考虑供货方的综合实力以确保供应保障能力;本项目是下浮率结算,结算周期短,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士配合计算与计量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师以上的职称与本项目需求是密切相关的。以上要求是对潜在供应商综合实力作为加分项的考察。不存在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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