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财政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州大学东校区2、4、5号学生公寓家具更换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MCHC—DZ—ZG20242053
二、项目名称:贵州大学东校区2、4、5号学生公寓家具更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弘典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五里冲花果园项目L1区第4栋
被投诉人1: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被投诉人2:贵州大学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2、6为:投标样品的提供和制作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样品评审标准没有完全量化细化。投诉事项3为:规定检测内容和报告检测时限,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投诉事项4:要求提交的证书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同类家具销售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7:采购文件售后服务方案没有量化。投诉事项8: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4日
二、项目名称:贵州大学东校区2、4、5号学生公寓家具更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弘典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五里冲花果园项目L1区第4栋
被投诉人1: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被投诉人2:贵州大学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2、6为:投标样品的提供和制作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样品评审标准没有完全量化细化。投诉事项3为:规定检测内容和报告检测时限,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投诉事项4:要求提交的证书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同类家具销售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7:采购文件售后服务方案没有量化。投诉事项8: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4日
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