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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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安顺市 | 采购单位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猫营镇卫生院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FHTC-2024-YG001号
二、项目名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猫营镇卫生院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堪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神农西大道92号1#宿舍305、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乐理村福兴之组
被投诉人1: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猫营镇卫生院
地址: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猫营镇大河村
被投诉人2:安顺丰和同创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电力城小区20栋3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 年 6 月 1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1-8为:该商品技术参数在市场不满足三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使用落后技术商品、技术参数有指向性。我局对投诉书审查发现投诉人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我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 (一)项要求投诉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1-8的事实依据进行补正,投诉人于2024年6月26日签收我局的补正通知,在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供任何补正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安顺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6日
二、项目名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猫营镇卫生院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堪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神农西大道92号1#宿舍305、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乐理村福兴之组
被投诉人1: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猫营镇卫生院
地址: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猫营镇大河村
被投诉人2:安顺丰和同创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电力城小区20栋3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 年 6 月 1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1-8为:该商品技术参数在市场不满足三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使用落后技术商品、技术参数有指向性。我局对投诉书审查发现投诉人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我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 (一)项要求投诉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1-8的事实依据进行补正,投诉人于2024年6月26日签收我局的补正通知,在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供任何补正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安顺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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