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教务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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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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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通知书
项目类别:服务类
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YDXCG-2024-询-025)
本项目是采购人为解决公务用车改革后,满足采购人承办的主体班培训、干教计划培训、对外培训等公务用车需要,拟通过比选方式引进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采购清单中的品目不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按规定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现就需要采购的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具体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道路客运服务 | 1、供应商使用自有车辆及驾驶员独自完成交通运输保障任务,供应商自行支付驾驶员工资、车辆保险费、维护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2、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听取采购人和培训学员的意见或建议,确保优良的服务质量。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应服从采购人调派,不得私自使用已安排车辆和脱岗。要求政治合格、作风正派、技术娴熟、服从指挥、热情服务、举止得体。确保服务及时、准点、有序运行。 3、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等由供应商自负。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采购人接待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受侵害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证照齐全并检验合格。必须达到国家营运客车技术状况标准,车辆各项性能完善,有本年度技术状况审验和本周期二级维护合格证明材料,车辆要保持内饰及外观整洁。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内干净无异味,驾驶员热情服务好,车辆驾驶员须提前15分钟驾驶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 项 | 1 |
采购预算
本项目无采购预算。实际服务费用以实际工作量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成交服务单价进行核算。
三、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因国家政策要求进行变更,按政策执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时间:在采购人有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均需提供服务。采购人用车时间以用车计划为准。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用车计划变动及调整,租车时间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变动调整,但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供应商。
4.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的通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规定,本采购项目鼓励供应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服务费用以实际服务量按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成交服务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支付。
五、综合说明
1.询价工作要求
(1)本次询价活动由中共贵阳市委党校采购办(学校自行采购)组成询价小组,在贵阳市市区范围内开展询价工作。
(2)询价响应材料需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中共贵阳市委党校采购办,由该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本次询价采购投标供应商按人民币报价。车辆租赁费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使用、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一切费用。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服务单价应包含上述全部费用。
3.询价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提交一份正本。
4.本次询价响应文件接收:供应商可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提交中共贵阳市委党校采购办,联系人:龙合,联系电话:13984109630、0851-85400828。
5.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5%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采购人召开会议,研究询价响应材料,在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数据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计算分值后,综合分值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后,按国家相关规定与采购人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供应商的车辆租赁费报价不得高于《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上限规定,即按下表执行。
社会化公务用车租赁支出标准上限
车型项目 | 车辆租赁费上限 (元/辆·日) | 驾驶员雇佣费上限(元/人·日) | 其他费用及要求 |
|
轿车(5座) | 350 | 240 | 1.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由用车部门(单位)据实结算。 2.驾驶员食宿费原则上由用车部门(单位)承担。各部门(单位)提供用餐的,不单独报销伙食费;未提供用餐的,按不超过100元/人·天的标准(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审核发放。住宿费按不超过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其余人员”标准据实结算。 3.每年6至8月是汽车租赁市场旺季,期间,租赁费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10%。 |
城市SUV(5座) | 450 |
越野车(四驱) | 500 |
商务车(6-9座) | 500 |
中巴车(10-19座) | 1000 | 300 |
大巴车(20座) | 1100 |
大巴车(45座) | 1100 |
大巴车(55座以上) | 1400 |
报价分值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分项 | 设置分值 |
1 | 车辆租赁费。包括各型车的租赁费、驾驶员雇佣费、旺季期间租赁费上浮比例三项。分值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车辆租赁费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车辆租赁费分值为满分。其余供应商车辆租赁费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租赁费报价得分=(有效报价/评标基准报价)×价格权值×100 三项车辆租赁费分值之和为供应商的车辆租赁费分值。 注:最终车辆租赁费分值是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后的分值 | 20分 |
2 | 业绩: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大型会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保障服务的业绩及用户评价,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复印件。用户评价上需有使用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用户评价需是同一项目。 | 10分 |
3 | 供应商自有或可支配车辆数量:轿车(5座)、城市SUV(5座)、越野车(四驱)各设置1分,商务车(6-9座)、中巴车(10-19座)各设置2分,大巴车(20座)、大巴车(45座)设置5分,大巴车(55座以上)设置3分。 各种车型的自有或可支配车辆数量分值均采用最高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多有效自有或可支配车辆规模作为评标基准价,其自有或可支配车辆规模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自有或可支配车辆规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自有或可支配车辆规模报价得分=(有效报价/评标基准报价)×价格权值×100 各种车型的数量分值之和为供应商的车辆数量分值。最高得20分。 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20分 |
4 | 供应商自有驾驶员数量:根据各供应商的自有驾驶员数量计算各供应商的自有驾驶员数量分值。 自有驾驶员数量分值采用最高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多自有驾驶员数量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自有驾驶员数量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自有驾驶员数量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自有驾驶员数量报价得分=(有效报价/评标基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高得20分。 注:提供2024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证明材料) | 20分 |
5 | 机动车责任保险。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应额外为本项目提供车上人员(乘客)及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责任保险分值采用最高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高机动车责任保险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机动车责任保险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机动车责任保险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机动车责任保险报价得分=(有效报价/评标基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单复印件。 | 20分 |
6 | 供应商服务承诺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内干净无异味。驾驶员热情服务好。车辆驾驶员提前15分钟驾驶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按《社会化公务用车租赁支出标准上限按》中的其他费用及要求执行。提供承诺材料的。每一承诺得5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 | 10分 |
7 | 小计 | 100分 |
8 | 加分项(本采购项目鼓励供应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 3分 |
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均使用中文简体字。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
(5)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6)投标文件须用A4纸打印,超过A4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A4幅大小后装订,采购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
(7)询价响应单位在一份询价响应材料上填写相关数据后,密封后加盖公章报送采购人。
8.采购单位: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教务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9.询价响应材料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下午5时
(2)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园林路71号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701室。联系人:龙合,联系电话:0851-85400828。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2024年7月15日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以下内容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制作)
封面格式
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 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GYDXCG-2024-询-025 |
采购方式: | 询价 |
供应商: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2024年7月
报 价 函
项目名称: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YDXCG-2024-询-025
一、车辆租赁费、驾驶员雇佣费、旺季期间租赁费上浮比例等报价
(一)车辆租赁费
报价 车型 | 车辆租赁费上限 (元/辆·日) |
轿车(5座) | |
城市SUV(5座) | |
越野车(四驱) | |
商务车(6-9座) | |
中巴车(10-19座) | |
大巴车(20座) | |
大巴车(45座) | |
大巴车(55座以上) | |
(二)驾驶员雇佣费
车型项目 | 驾驶员雇佣费上限 (元/人·日) |
|
轿车(5座) | |
城市SUV(5座) |
越野车(四驱) |
商务车(6-9座) |
中巴车(10-19座) | |
大巴车(20座) |
大巴车(45座) |
大巴车(55座以上) |
(三)旺季期间租赁费上浮比例: %
二、提供服务车辆的供应商自有或可支配车辆数量
序号 | 项目 | 车辆数量(辆) |
1 | 轿车(5座) | |
2 | 城市SUV(5座) | |
3 | 越野车(四驱) | |
4 | 商务车(6-9座) | |
5 | 中巴车(10-19座) | |
6 | 大巴车(20座) | |
7 | 大巴车(45座) | |
8 | 大巴车(55座以上) | |
备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资料。
三、供应商自有驾驶员数量
备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资料。
四、机动车责任保险
序号 | 项目 | 保额(万元/人) |
1 | 供应商额外为车上人员(乘客)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 |
备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资料。
五、加分项:
本采购项目鼓励供应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六、服务期限: 。
七、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八、竞标有效期:30日。
九、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十、其他: 。
十一、投标承诺
1、最终报价在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询价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竞标有关的统计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承诺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确认函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我们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为GYDXCG-2024-询-025项目名称为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的《询价通知书》,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项目编号为GYDXCG-2024-询-025 项目名称为GYDXCG-2024-询-025的采购活动,本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单位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单位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单位,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GYDXCG-2024-询-025,项目名称为: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 的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承诺等材料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具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 GYDXCG-2024-询-025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单位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委托代理人在制作询价响应文件、询价、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必须清晰)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必须清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必须清晰)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必须清晰) |
注:1.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本单位承诺在参加项目名称为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 GYDXCG-2024-询-025的竞标截止时间前均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校项目名称为:2024年学员培训现场教学等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GYDXCG-2024-询-025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单位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