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九局所罗门蒂娜水电站项目灌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九局所罗门蒂娜水电站项目灌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贵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建水电九局所罗门蒂娜水电站项目灌浆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40170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所罗门蒂娜水电站项目所需的一批灌浆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Tina水电站位于所罗门群岛瓜达尔卡纳尔岛Tina河流域,距所罗门群岛首都霍尼亚拉市东南约22公里,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容量为15MW(3台单机容量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水库正常蓄水位175.00m,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25万km2。
电站枢纽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及升压站等组成。拦河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EL.186.5m,最大坝高71.3m,坝顶长234.3m。发电厂房采用岸边布置,主要由主厂房、变电站等组成,厂房尺寸40.9m×18.3m×29.7m(长×宽×高),安装3台单机容量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项目所在地所罗门群岛全境属于热带雨林气候,终年炎热,无旱季,首都霍尼亚拉年均温度28℃。年平均降水量3000-3500毫米。森林茂密,林地占全境90%。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2、技术要求:投标文件附各设备的详细参数及配置。
3、质量要求: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4、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款、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三、交货地点
国内指定港口
四、交货日期
中标公示后30日内交货。
五、付款方式
卖方发运货物到买方指定港口,货物在港口报关完毕,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票时间在当月25日至次月5日之间,付款时间顺延相应天数),按合同要求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本合同第十一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单据,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金额95%的款项;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7: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八、其他
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九、保证金
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3、保证金收取方式:在线收取。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报价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4、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必须公对公且缴费账户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严禁通过私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到账时间,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截止时间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招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招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招标服务费支付完成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招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子邮箱:bidding.eup@9j.powerchina.cn
十二、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87980543
2024年07月01日
报价文件
目录
一、报 价 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文件等资料
四、分 项 报 价 表
五、技术偏离表
六、商务偏离表
七、报价文件技术资料
八、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九、其他资料
十、合同条款及格式.............................................................................................................................16
一、报 价 函
致: (询价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国电建水电九局******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有关******采购函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价格为总报价,税率 %,品牌为 ,交货地点为 ,交货期为中标公示后 天内指定地点交货,响应询价函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在60天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内容。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供货并与你方签订合同。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真实和准确。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文件等资料
四、分项报价表
单位: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技术偏离表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报价人应对照询价函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询价函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报价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六、商务偏离表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报价人应对照询价函商务条款,说明对询价函付款条件和交货期的响应情况。
七、报价文件技术资料
报价人提供技术参数、配置表、合格证书等。
八、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附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海外售后服务情况等
九、其他资料
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
十、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SHCL-[各有限公司字母或数字简称]-[国别三位英文简称]-[项目字母简称]- [年份]-[编号XXX]
买 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3号楼1205室
邮 编:100036
电 话:***
联系人:XXXXXXX 电子邮箱:
卖 方: [卖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 机: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公司xxx项目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国际企业大厦19楼11室
邮 编:550081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 机: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列货物用于xxx项目使用,卖方承诺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下列货物供买方完成项目。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与价款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保修费及安装调试指导费等所有费用。以上价格是买方指定国内港口固定交货价格,包含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应为买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等。
项目委托实施单位采购计划号或招标编号: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 付款
卖方发运货物到买方指定港口,货物在港口报关完毕,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票时间在当月25日至次月5日之间,付款时间顺延相应天数),按合同要求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本合同第十一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单据,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金额95%的款项;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2. 支付方式
本合同双方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支付价款:
(1)汇票;
(2)支票;
(3)电汇;
(4)银行承兑汇票;
(5)其它: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卖方承诺:
(1)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
(2)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3)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及其安装等相关环节的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
2. 质量标准:
(1)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如下行业标准: ;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如下卖方企业标准: 。
3. 其他要求: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由卖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如买方对本合同货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当满足买方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计算:
(1)卖方货物出厂满 个月;
(2)卖方货物货到 项目部 满 12 个月;
(3)卖方货物实际投入使用后满 个月。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15 日内赴现场检修,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用及材料费用。若因买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卖方则按出厂价收取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价款,另外收取赴现场人员的劳资费用。
4. 质量保证期内, 卖方收到货物故障通知,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等原因所致,卖方须在5日内(超出5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货物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 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检修,卖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五条 合同履行时间、地点与方式
1. 交货时间
中标公示后XX天内。
2. 交货地点
卖方交货地点为: 国内指定港口 。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前由卖方承担。
3. 交货方式:
(1)运输方式: 陆运 。
(2)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前相应运输、仓储、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4. 指定交货地点的接货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信息由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公司)另行书面通知卖方。
5.由于买方延迟付款导致的交货期延迟,卖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制造商和生产国别
第七条 货物包装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2021《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1997《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757-19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2008《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2008《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设计和制作。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1. 本合同所有货物包装应按出口水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
2. 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装,并于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唛头标记、目的地、毛重、净重及编号等。
4.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中外文),具体为:
Consignee:
Address:
Contact Person:
Tel:
5.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唛头)(SHIPPING MARK)(买方另行书面通知)
应当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发货标记及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6. 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约定货物锈蚀、损失、丢失等的,买方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在运输过程中,如非因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的,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于 5 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并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
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
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检验与验收
1. 卖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其中,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买方有权拒收。
2. 买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如对货物有异议的,买方有权当场拒收。买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属卖方责任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3. 买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4.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5.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 卖方在收到产品质量缺陷通知, 且缺陷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至, 卖方必须在3日内(超出3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产品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货物单据
A)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交下列付款单据:
1. 13%增值税发票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在收到买方使用项目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卖方应在15日内向买方使用项目提交发票; b. 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数量/重量、单位和金额准确无误。将合同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必须写入发票备注栏;
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征消费税的特种商品,还应该提交退税缴款书;
3. 货款支付申请表;
B)为了通关,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
1. 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送交指定接货人至少1份。
2.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3.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4. 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
第十二条 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1%增值税发票。买方有权在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财务税务
1. 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5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 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3. 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4. 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 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2. 如卖方违反本条第1条款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3.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xxx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及安装运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违约金为每七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不足七日的以七天计算,但该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期限截至时迟交货物总价的5%。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十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2.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
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 卖方出现下列情形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有权要求卖方予以返还:
(1)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供应商财产受到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
(2)卖方出现破产清算或被责令关闭,发生解散事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的;
(3)卖方出现终止营业或营业范围不在包括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相关的事项的情形的;
(4)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嫌侵权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5)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遭遇 次以上投诉的情形的。
5. 卖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 买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 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
第十八条 反腐败
卖方须遵守《反腐败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一。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反腐败合同条款
附件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附件三:装箱单样本
附件四:发货标识(唛头)
附件五:供货清单
附件六:技术参数
本合同的各组成部分在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
文字叙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经买方审核并以书面确认过的图纸为准(如果图纸尚未通过买方审核确认则以双方已经共同签字确认的文字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时间后者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此页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北京
1
附件一 反腐败合同条款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遵守反腐败法律。【卖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电建国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
iv) 不正当地协助【卖方】或[买方]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持续性责任。 【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无秘密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卖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买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4、补偿。【卖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卖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5、【卖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电建国际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卖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买方】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卖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
调查通知:
6、【卖方】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电建国际。【卖方】同时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买方】。
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包括国有或国家控制公司)、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XXXXXXXXXXXXX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项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卖方生产、供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公司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11、如有卖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2、本协议作为XXXXXXX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X)的一部分,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卖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招标服务费收费费率表
币种:人民币
注:1.招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2.计算式示例,例如:某货物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48%=1.48万元
(500-100)万元×1.08%=4.32万元
(1000-500) 万元×0.78%=3.9万元
(5000-1000)万元×0.48%=19.2万元
(6000-5000) 万元×0.23%=2.3万元
合计=1.48+4.32+3.9+19.2+2.3=31.2万元
实际收费=合计×35%=31.2万元×35%=10.92万元
1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40170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所罗门蒂娜水电站项目所需的一批灌浆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Tina水电站位于所罗门群岛瓜达尔卡纳尔岛Tina河流域,距所罗门群岛首都霍尼亚拉市东南约22公里,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容量为15MW(3台单机容量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水库正常蓄水位175.00m,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25万km2。
电站枢纽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及升压站等组成。拦河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EL.186.5m,最大坝高71.3m,坝顶长234.3m。发电厂房采用岸边布置,主要由主厂房、变电站等组成,厂房尺寸40.9m×18.3m×29.7m(长×宽×高),安装3台单机容量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项目所在地所罗门群岛全境属于热带雨林气候,终年炎热,无旱季,首都霍尼亚拉年均温度28℃。年平均降水量3000-3500毫米。森林茂密,林地占全境90%。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速制浆机 | ZJ-900a 4kw | 台 | 3 | 明细见分项报价表 |
2 | 灌浆泵 | 3SNS-A 18.5kw | 台 | 3 | 明细见分项报价表 |
3 | 浆液搅拌桶 | JJS-10,1000L,2kw | 台 | 6 | 明细见分项报价表 |
4 | 灌浆记录仪 | HR-I带电脑及打印功能,报表中英双语记录。 | 台 | 3 | 明细见分项报价表 |
5 | 抬动报警仪 | TDY-I | 台 | 3 | 明细见分项报价表 |
6 | 测斜仪 | Kxp-1 | 台 | 3 | 明细见分项报价表 |
7 | 易损件及配件 | 厂家推荐 | 批 | 1 | 不计入投标报价 |
2、技术要求:投标文件附各设备的详细参数及配置。
3、质量要求: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4、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款、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三、交货地点
国内指定港口
四、交货日期
中标公示后30日内交货。
五、付款方式
卖方发运货物到买方指定港口,货物在港口报关完毕,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票时间在当月25日至次月5日之间,付款时间顺延相应天数),按合同要求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本合同第十一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单据,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金额95%的款项;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7: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八、其他
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九、保证金
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3、保证金收取方式:在线收取。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报价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4、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必须公对公且缴费账户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严禁通过私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到账时间,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截止时间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招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招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招标服务费支付完成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招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子邮箱:bidding.eup@9j.powerchina.cn
十二、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87980543
2024年07月01日
报价文件
目录
一、报 价 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文件等资料
四、分 项 报 价 表
五、技术偏离表
六、商务偏离表
七、报价文件技术资料
八、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九、其他资料
十、合同条款及格式.............................................................................................................................16
一、报 价 函
致: (询价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国电建水电九局******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有关******采购函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价格为总报价,税率 %,品牌为 ,交货地点为 ,交货期为中标公示后 天内指定地点交货,响应询价函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在60天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内容。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供货并与你方签订合同。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真实和准确。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文件等资料
四、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制造厂 | 备注 |
一、高速制浆机 | ||||||||
1 | 高速制浆机 | ZJ-900a 4kw | 台 | 3 | | | | |
2 | 耐磨板 | 配套ZJ-900a | 件 | 4 | | | | |
3 | 叶轮 | 配套ZJ-900a | 件 | 4 | | | | |
4 | 连接轴 | 配套ZJ-900a | 件 | 4 | | | | |
5 | 密封件 | 配套ZJ-900a | 机付 | 5 | | | | |
6 | 涡壳 | 配套ZJ-900a | 见 | 1 | | | | |
二、灌浆泵 | ||||||||
1 | 灌浆泵 | 3SNS-A 18.5KW | 台 | 3 | | | | |
2 | 轴承 | 6210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 | 轴承 | 6304 | 套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4 | 轴承 | 6310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5 | 轴承 | 6311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6 | 轴承 | 6312 | 套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7 | O型圈 | 110*5.7 | 件 | 20 | | | | 配套灌浆泵 |
8 | 轴承 | 22314C | 件 | 6 | | | | 配套灌浆泵 |
9 | O型圈 | 75*5.7 | 件 | 100 | | | | 配套灌浆泵 |
10 | O型圈 | 55*3.1 | 件 | 15 | | | | 配套灌浆泵 |
11 | O型圈 | 65*3.1 | 件 | 15 | | | | 配套灌浆泵 |
12 | 普通V带 | B-2240 | 件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13 | 连杆 | B4.2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14 | 磨擦片总成 | B4.5 | 件 | 5 | | | | 配套灌浆泵 |
15 | 十字头 | B4-10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16 | 球阀座 | B4-102 | 件 | 15 | | | | 配套灌浆泵 |
17 | 阀盖螺母 | B4-105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18 | 油封座 | B4-15B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19 | 柱塞杆 | B4-17A | 件 | 6 | | | | 配套灌浆泵 |
20 | 并螺母 | B4-19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21 | 压紧螺母 | B4-20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22 | 柱塞头 | B4-22A | 件 | 6 | | | | 配套灌浆泵 |
23 | 密封挡圈 | B4-23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24 | 柱塞 | B4-24b | 件 | 15 | | | | 配套灌浆泵 |
25 | 压环 | B4-35A | 件 | 5 | | | | 配套灌浆泵 |
26 | 离合器顶杆 | B4-48 | 件 | 1 | | | | 配套灌浆泵 |
27 | 轴瓦 | B4-5A | 件 | 5 | | | | 配套灌浆泵 |
28 | 离合器弹簧 | B4-61 | 件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29 | 齿轮轴 | B4-67A | 件 | 1 | | | | 配套灌浆泵 |
30 | 顶杆 | B4-69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1 | 轴套 | B4-70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2 | 顶套 | B4-74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3 | 曲轴 | B4-78A | 件 | 2 | | | | 配套灌浆泵 |
34 | 调整螺母 | B4-81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5 | 缸套 | B4-82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6 | 密封挡圈 | B4-83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7 | 压盖 | B4-90 | 件 | 3 | | | | 配套灌浆泵 |
38 | 轴用YX形密封圈 | d=35 | 件 | 30 | | | | 配套灌浆泵 |
39 | 钢球 | φ50 | 件 | 30 | | | | 配套灌浆泵 |
40 | 橡胶管 | φ32*7*20M,可承受压力25PMa | 根 | 30 | | | | 配套灌浆泵 |
41 | 高压胶管 | φ25*10M,可承受压力25PMa | 根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42 | 高压胶管 | φ25*5M,可承受压力25PMa | 根 | 20 | | | | 配套灌浆泵 |
43 | 高压胶管 | φ25*1M,可承受压力25PMa | 根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44 | 高压胶管接头 | | 个 | 60 | | | | 配套灌浆泵 |
45 | 压力表 | 0-0.1Mpa精度3%。 | 个 | 8 | | | | 配套灌浆泵 |
46 | 压力表 | 0-0.2Mpa精度3%。 | 个 | 8 | | | | 配套灌浆泵 |
47 | 压力表 | 0-0.5Mpa精度3%。 | 个 | 8 | | | | 配套灌浆泵 |
48 | 压力表 | 0-2Mpa精度3%。 | 个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49 | 压力表 | 0-4Mpa,精度3%。 | 个 | 16 | | | | 配套灌浆泵 |
50 | 压力表座 | | 个 | 6 | | | | 配套灌浆泵 |
51 | 压力表座皮碗 | | 个 | 20 | | | | 配套灌浆泵 |
52 | 高压阀 | 1" | 个 | 9 | | | | 配套灌浆泵 |
53 | 焊管 | 1" | M | 100 | | | | 配套灌浆泵 |
54 | 焊管直接 | 1" | 个 | 40 | | | | 配套灌浆泵 |
55 | 孔(口\底)灌浆塞 | 48 | 套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56 | 孔(口\底)灌浆塞 | 75 | 套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56 | 孔口封闭器 | 48 | 套 | 10 | | | | 配套灌浆泵 |
58 | 孔口封闭器 | 75 | 套 | 5 | | | | 配套灌浆泵 |
三、浆液搅拌桶 | ||||||||
1 | 浆液搅拌桶 | JJS-10, 1000L,2KW | 台 | 6 | | | | 配套JJS-10 |
2 | 轴承 | 1207 | 套 | 6 | | | | 配套JJS-10 |
3 | 轴承 | 208 | 套 | 6 | | | | 配套JJS-10 |
4 | 轴承 | 206 | 套 | 6 | | | | 配套JJS-10 |
5 | 轴承 | 210 | 套 | 6 | | | | 配套JJS-10 |
6 | 轴承 | 405 | 套 | 6 | | | | 配套JJS-10 |
7 | 转轴 | J2-10 | 件 | 2 | | | | 配套JJS-10 |
8 | 轴承 | 502209 | 盘 | 6 | | | | 配套JJS-10 |
9 | 轴承 | 502207 | 盘 | 6 | | | | 配套JJS-10 |
四、灌浆记录仪 | ||||||||
1 | 灌浆记录仪 | HR-I带电脑及打印功能,报表中英双语记录。 | 台 | 3 | | | | |
五、抬动报警仪 | ||||||||
1 | 抬动报警仪 | TDY-I型 | 台 | 3 | | | | |
六、测斜仪 | ||||||||
1 | 测斜仪 | Kxp-1 | 台 | 3 | | | | |
七、易损件及配件 | ||||||||
1 | 易损件及配件 | 厂家推荐 | 批 | 1 | | | | 不计入投标报价 |
合计 |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技术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询价函 条目号 | 询价规格 | 报价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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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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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报价人应对照询价函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询价函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报价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六、商务偏离表
序号 | 询价函条目号 | 询价函商务条款 | 报价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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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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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报价人应对照询价函商务条款,说明对询价函付款条件和交货期的响应情况。
七、报价文件技术资料
报价人提供技术参数、配置表、合格证书等。
八、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附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海外售后服务情况等
九、其他资料
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
十、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SHCL-[各有限公司字母或数字简称]-[国别三位英文简称]-[项目字母简称]- [年份]-[编号XXX]
买 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3号楼1205室
邮 编:100036
电 话:***
联系人:XXXXXXX 电子邮箱:
卖 方: [卖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 机: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公司xxx项目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国际企业大厦19楼11室
邮 编:550081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 机: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列货物用于xxx项目使用,卖方承诺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下列货物供买方完成项目。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与价款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 RMB: |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保修费及安装调试指导费等所有费用。以上价格是买方指定国内港口固定交货价格,包含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应为买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等。
项目委托实施单位采购计划号或招标编号: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 付款
卖方发运货物到买方指定港口,货物在港口报关完毕,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票时间在当月25日至次月5日之间,付款时间顺延相应天数),按合同要求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本合同第十一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单据,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金额95%的款项;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2. 支付方式
本合同双方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支付价款:
(1)汇票;
(2)支票;
(3)电汇;
(4)银行承兑汇票;
(5)其它: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卖方承诺:
(1)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
(2)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3)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及其安装等相关环节的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
2. 质量标准:
(1)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如下行业标准: ;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如下卖方企业标准: 。
3. 其他要求: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由卖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如买方对本合同货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当满足买方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计算:
(1)卖方货物出厂满 个月;
(2)卖方货物货到 项目部 满 12 个月;
(3)卖方货物实际投入使用后满 个月。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15 日内赴现场检修,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用及材料费用。若因买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卖方则按出厂价收取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价款,另外收取赴现场人员的劳资费用。
4. 质量保证期内, 卖方收到货物故障通知,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等原因所致,卖方须在5日内(超出5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货物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 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检修,卖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五条 合同履行时间、地点与方式
1. 交货时间
中标公示后XX天内。
2. 交货地点
卖方交货地点为: 国内指定港口 。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前由卖方承担。
3. 交货方式:
(1)运输方式: 陆运 。
(2)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前相应运输、仓储、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4. 指定交货地点的接货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信息由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公司)另行书面通知卖方。
5.由于买方延迟付款导致的交货期延迟,卖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制造商和生产国别
第七条 货物包装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2021《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1997《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757-19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2008《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2008《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设计和制作。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1. 本合同所有货物包装应按出口水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
2. 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装,并于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唛头标记、目的地、毛重、净重及编号等。
4.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中外文),具体为:
Consignee:
Address:
Contact Person:
Tel:
5.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唛头)(SHIPPING MARK)(买方另行书面通知)
应当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发货标记及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6. 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约定货物锈蚀、损失、丢失等的,买方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在运输过程中,如非因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的,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于 5 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并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
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
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检验与验收
1. 卖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其中,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买方有权拒收。
2. 买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如对货物有异议的,买方有权当场拒收。买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属卖方责任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3. 买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4.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5.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 卖方在收到产品质量缺陷通知, 且缺陷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至, 卖方必须在3日内(超出3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产品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货物单据
A)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交下列付款单据:
1. 13%增值税发票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在收到买方使用项目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卖方应在15日内向买方使用项目提交发票; b. 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数量/重量、单位和金额准确无误。将合同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必须写入发票备注栏;
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征消费税的特种商品,还应该提交退税缴款书;
3. 货款支付申请表;
B)为了通关,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
1. 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送交指定接货人至少1份。
2.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3.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4. 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
第十二条 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1%增值税发票。买方有权在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财务税务
1. 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5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 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3. 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4. 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 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2. 如卖方违反本条第1条款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3.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xxx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及安装运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违约金为每七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不足七日的以七天计算,但该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期限截至时迟交货物总价的5%。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十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2.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
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 卖方出现下列情形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有权要求卖方予以返还:
(1)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供应商财产受到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
(2)卖方出现破产清算或被责令关闭,发生解散事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的;
(3)卖方出现终止营业或营业范围不在包括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相关的事项的情形的;
(4)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嫌侵权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5)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遭遇 次以上投诉的情形的。
5. 卖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 买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 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
第十八条 反腐败
卖方须遵守《反腐败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一。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反腐败合同条款
附件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附件三:装箱单样本
附件四:发货标识(唛头)
附件五:供货清单
附件六:技术参数
本合同的各组成部分在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
文字叙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经买方审核并以书面确认过的图纸为准(如果图纸尚未通过买方审核确认则以双方已经共同签字确认的文字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时间后者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此页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 | 卖方: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 [公司全称及印章]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 23号楼6层601 | 注册地址: |
电 话:010-58382808 | 电 话: |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 开户行: |
账 号:778350013097 | 账 号: |
| 行 号: |
| 开户行地址:XX省(区、市)XX市(区、县) |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09331046 | 纳税人识别号: |
海关代码:1104919039 | |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北京
1
附件一 反腐败合同条款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遵守反腐败法律。【卖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电建国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
iv) 不正当地协助【卖方】或[买方]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持续性责任。 【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无秘密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卖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买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4、补偿。【卖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卖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5、【卖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电建国际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卖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买方】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卖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
调查通知:
6、【卖方】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电建国际。【卖方】同时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买方】。
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包括国有或国家控制公司)、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XXXXXXXXXXXXX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项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卖方生产、供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公司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11、如有卖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2、本协议作为XXXXXXX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X)的一部分,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卖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招标服务费收费费率表
币种:人民币
中标金额 | 收取费率 | 调整系数 | 备注 |
100万元及以下 | 1.48% | 0.35 | |
100-500万元 | 1.08% | 0.35 | |
500-1000万元 | 0.78% | 0.35 | |
1000-5000万元 | 0.48% | 0.35 |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0.23% | 0.35 | |
1-5亿元 | 0.045% | 0.35 | |
注:1.招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2.计算式示例,例如:某货物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48%=1.48万元
(500-100)万元×1.08%=4.32万元
(1000-500) 万元×0.78%=3.9万元
(5000-1000)万元×0.48%=19.2万元
(6000-5000) 万元×0.23%=2.3万元
合计=1.48+4.32+3.9+19.2+2.3=31.2万元
实际收费=合计×35%=31.2万元×35%=10.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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